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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张五常教授的经典论文《企业的合约性质》主要探讨了企业与市场的区分与转化以及本质问题,主要是两者的成本与合约的差异。文中的许多观点非常新颖和有趣,既明确地解释了问题,又充满了哲理。结合该文,笔者提出了许多感想。
关键词企业市场成本合约企业家
张五常教授是个天才,有点放荡不羁。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张五常甚于自己的学术,有些人对他崇拜至极(比如王玉霞教授用张五常称呼费里德曼的词语来称呼张五常为“如神似鬼”),也有些人对他嗤之以鼻、不以为然。有人赋了一首打油诗,对张大侠的概括和描写可谓入木三分:“答题只用一句话,经济分析用两招;万般变化源于此,如同手握屠龙刀。退稿把它一分二,两个一哥照发表两招可以变三点,活学活用要记好。跟随佛老到四川,省长面前现乖巧;佛老著作第五章,不看就是太轻佻。当年芝大英雄榜,五分之一得奖了;硬把前辈当学生,诺奖何时才轮到?院长分房才七分,鼓励人家多睡觉;费沙功力太深奥,十个学者够不着。生平只怕看《原富》,一二十年绝对少;三十多年没看书,因为完全没必要。四十年前博士题,小孩统统都考倒;闲来无事逛赌场,三百美元输不掉。嬉笑怒骂成文章,硬拉名人来撑腰;昔日无锡破茶寮,仰慕青年站不牢。预测实在太准确,好像历史向他靠;若问此君何处栖,港大经院掌门佬。”但不管怎么说,一个学者能惹起这么大的争议,这本身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比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尽管有学者(如周其仁)批评郎咸平基本问题没搞清楚,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大部分作为“外行”的社会成员主要还是看谁能在辩论中占据优势。
看了张五常的《卖桔者言》,感叹这么一个大经济学家能在大年夜亲自到街头闹市卖东西来研究价格歧视问题。看了《佃农理论》,不禁为他大胆挑战权威鼓掌叫好。但是看了其他的一些演讲记录,我又为他的口无遮拦、大大咧咧感到一丝脸红。在张五常身上,我看到了孩子的纯真、学者的沉迷、老者的睿智和年轻人的淤隋,这几种元素集中在一个学者身上,是不多见的。
废话少说,下面就来谈谈我对张五常1983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经典论文《企业的合约性质》的一些感想。
一、研究要趁早
张五常上来就把科斯(Ronald Coase)吹捧了一番,无非是说他“大器早成”,还没有获得学士学位就在学年论文中提出了足以让他名扬四海的论文观点。实际上张五常也是“大器早成”的一分子。他1959年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1961年学士毕业,1962年硕士毕业,1963年春夏之交博士毕业,1967年写完《佃农理论》,此时他已经可以列入契约理论的顶尖学者了。仔细想想,他们年轻、勤奋好学,加上学术气氛浓厚,再加上天资聪颖,又敢于挑战权威,这能不出成果吗?美国有一个“小诺奖”,专门发给那些40岁之前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的学者,这些学者中的一大半在一二十年之后就获得了“大诺奖”一一诺贝尔奖。所以我们年轻学者也要抓紧大好光阴,趁着年轻干出一番事业、作出一些成就。就此打住。
二、学术无止境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Firm)成了交易费用理论的里程碑之作,“围绕科斯论文中所谓的‘企业’和经济行为的范围展开的争论,还远未结束。(p352)”“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企业是什么——而且知道与否也并不那么重要。‘企业’这个词只是简略地描述了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p353)”做研究是不应该给出太肯定的结论的,科斯在论文中并没有把问题说得太明确,结果后来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科斯理论的研究都可以长期进行下去。1937年的论文到目前都还存在这么大的争议,这本身就很有意思。在张五常写《佃农理论》之前,农业合约方面的研究基本上已经停止,因为大经济学家马歇尔已经给出确定性的结论,如果再深入研究,那就只是钻牛角尖的问题,这并不利于开创性的研究。所以说,学者要敢于发表不是很确定的结论,因为有些问题不解释清楚反而更好——比如企业的性质问题,但是一定要深思熟虑,不然的话,就是在放空炮。
张五常在p362注解3中写道:“共户主义制度是一种‘超级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公民没有不加入的选择权。我在其他地方证明,缺乏选择权必然意味着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较高。”他能够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论证共户主义制度并不是一种最好的制度,它必然被另外一种更好(即交易成本更低)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这个观点本身就是非常大胆的。
三、一语道破科斯
张五常在“企业是合约安排的一种形式”一节中写道:“科斯的核心沦点是,制度运作的成本(交易成本)差异导致出现了企业来取代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品或商品;另一方面,‘企业交易’涉及生产要素。因此,可以把企业的成长看作是由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这个沦点是不容易理解的,因为科斯没有给‘企业’下定义;而且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也没有明确的区分。(p354)”这么几句简单的话,就把科斯的观点和不足说明了。张五常接下来写道:“但为什么私有产权所有者会自愿地让出他的权利而听从‘看得见的手’的指挥呢?(p354)”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家才能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生产要素是“死”的,有了企业家,生产要素就“活”了,就能增值了。为了实现私有产权的增值,私有产权所有者才会自愿地出让他的权利。“科斯的论点很容易遭到反驳,因为其他一系列可能的因素使我们能够想象,总交易成本会随着企业的出现上升。(p355)”由此可见,科斯的分析有点片面了,忽视了很多因素,但是这些因素是不应该忽视的,结果给了后面的学者一些把柄。
张五常说:“高度的概括会使论点成为同义反复,而完全没有普遍的适用性则会使论点成为特例。(p355)”我视此为名言。我也认为有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就像孤魂野鬼一样游走在抽象和具体之间,不知所以然。
亚当,斯密从“制针工厂”看到的是劳动的分工合作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张五常从这个例子中看到的却更深入了一步。他看到的是对于集体合作分工生产如何测量每个人贡献的问题, “当分开来考虑一种产品的各个零件而不是识别其用途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为产品的每一零件协商价格,就要比整个产品协商价格付出更高的成本。为一架照相机内的零件达成价格协议,往往要比为一架照相机达到价格协议付出更高的成本。(p359)”这就需要出现一个人或者组织,通过与产品各个零件的生产者和产品的购买者订立合同来减少产品各个零件的生产者和产品的购买者直接汀立合同需要的成本,这个人或者组织通过获取节省的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报酬。例如,苹果手机和小米手机的零件供应商都是一样的,但由于乔布斯和雷军的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同,导致两种手机的市场收益完全不一样。
“放弃使用权是程度问题,界定授予的权利是签订合约时所要做的事情,并常常辅之以默契的理解、习惯和普通法。(p356)”这说明了正式规定往往要受到非正式规定的影响,实际上,很多时候是非正式规定比正式规定影响还要大。重点大学往往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将近一半的教师拿不到行政人员的平均工资。论文中有这么一句话,我觉得能够解释这个问题:“支付报酬的依据常常是根据所度量的性质(如每天几小时)而定,这种度量的性质是完全不同被订价出售的最终商品的性质。(p356)”我们支付报酬的依据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不能拿学生成绩来衡量,而教师的工作和行政人员的工作也缺乏很大的可比性。应该制作一套不同的测评方法,对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工作分别测量、支付报酬,由于学校的特殊性质,工资水平的差别并未带来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充分竞争。行政人员如果觉得自己的工资较低,可以通过竞争上岗做教师;教师如果觉得自己的薪水没有行政人员高,也可以通过竞争上岗做行政人员。学校应该做的就是制造一个充分合理竞争的环境。
四、企业(家)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张五常说道:“工厂工人的行为之所以需要监督来避免其卸责,是因为工人将使用其劳动的权利授予了他人。如果工厂工人的每一细小贡献都能得到报酬,那他就不会卸责,或至少会以不同的方式卸责。(p358)”这句话指明了两点:一是组织中的“搭便车”行为将会永远存在,因为工人们认为自己不是在为自己工作,自己的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二是解决组织成员“搭便车”行为的一个途径就是尽量使“工人的每一细小贡献都能得到报酬”。
“在没有企业的情况下,发现价格的成本之所以较高,最明显的原因或许是,同有企业时相比,需要进行多得多的交易,每一次交易都需要有不同的价格。如果消费者要为每一份贡献或商品的每一组成部分付款,而不是单一的成品付款,那么成本就常常高得吓人。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所有合作的投入所有者相互签订合约,每一所有者商定其服务的价格,最终产品是所有价格的总和。作为这些合约的一种替代办法,一个主要的代理人可以同每一个投入所有者签订合约,按某种价格为转让的使用权付款,并以另一种价格出售最终产品。(p358)”我们可以把这段话的含义用图工来表示。无论从图形直观来看,还是从数学证明来看,如果我们假设交易成本与合同的数量成正比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家)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数学证明过程如下:假设生产者数量为N,消费者数量为M,那么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订立合同的话,总的合同数为NxM;但是生产者与企业家签订合同以后,再由企业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那么总的合同数为N+M;很明显,因为N≥2总是成立,(M/M-1)≤2也总是成立,所以N≥(M/M-1)即N×M≥N+M也总是成立。也就是说,后者的合同数量总是比前面的少,从而交易成本总是比前者少。
图工也可以看作“价值链问责制”的形式(李海舰,聂辉华,2004)。“价值链问责制”实质上是除企业治理、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之外的第四种治理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价值链治理”。这个时候,市场不再只是交易的集散地,而是一个交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就是一个个模块。市场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而是负责制定、维护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面联系规则。
五、武汉家装市场问题多
武汉这几年发展得很迅速,很多人买了房,买了房就要装修,但是装修市场很混乱,买房的喜悦往往被装修的苦恼所淹没。为什么武汉家装市场这么多问题?张五常在论文中也提到了作为件工合约例子的香港家装市场,比较一下两个地区的市场,我们也许能找到一些答案。文中说道:“签订合约方面的竞争会使他(承包商)无法隐瞒价格信息(p364)”,也就是说,在价格方面,香港地区签订合约的双方具有较大的信息对称,承包商基本上没有办法在价格上欺骗消费者。文中还写道:“铺好的地板的质量,专业的二级承包商检查几分钟后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判断(p366)”,我们这边的消费者好像还没有请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查装修质量的意识,也可能是这种成本太高了;“由于香港的天气潮湿,所有高层建筑通常都使用特定型号的硬木地板。(p366)”我们这边家庭装修使用的各种材料型号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合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香港那边实行的是“件工合约”,是计件工资,而我们这边往往实行的是计时工资。承包商为了赶工期、多揽活,不免偷工减料。消费者为了省工钱(要知道装修费用占房款的比例是越来越高了),往往缩短必要的工期,也缺乏耐性。上面的四种因素以及其他的因素共同决定了我们这边家装市场出现很多问题。
六、计件工资并非万能
从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件工合约并不总是能够被采用,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情况下件工合约实行的成本太高。当产品的部件或贡献经常变化或要求同一工人从事各种不同活动时,不宜采用件工合约;如果组装部件的方式使区分工人的贡献要花费成本,那也很难采用件工合约;如果产品质量的检查比较困难,也不宜采用件工合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决定计件工资的成本高于决定工资合约的成本,也还是会采用件工合约。“在私有产权下,任何朝着转让使用权的合约安排方向的转变,主要是由定价成本约束引起的。(p372)”总之,采用哪种形式的合约安排方式,主要取决于成本一收益的对比分析。 七、企业规模的不确定性
张五常在论文中引用了养蜂人和果园主的例子来说明企业规模的模糊性,同时说明了一味地研究企业的规模问题可能导致本末倒置,使研究走上错路。“实际上,在我看来,企业可以小到只是两个投入所有者之间的合约关系,或者如果允许合约的链条展开的话,也可以大到包括整个社会经济。……因此,硬要问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毫无益处的。如果每个人都是投入私有者——即使他什么也没有,也是自己劳动的私有者——那么,社会中的几乎每一个人在相互竞争和相互作用时,都要受到合约的束缚。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合约采取我们所观察的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和定价安排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p374)”由此可见,研究问题并非越深入越好,有些时候转变一下研究角度,也能得到更好的结果。科斯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似乎尽量在探讨企业和市场的边界问题,所以显得有些生硬和死板。张五常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科斯的理论,却要比科斯显得更灵活,问题的表述也要更清晰一些。当然,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大致确定企业与市场的规模和边界的,那就是:“当产品市场上交易(定价)成本的节省与正在形成的要素市场上代理成本(也是交易成本)的增加在边际上相等时,就达到了均衡。(p375)”这和科斯的理论实质是一样的。
八、纯真的学问很迷人
张五常在结束语部分写了一个大街上鞋童搽鞋的故事,并且从这个故事中体味出了一个大道理。我是很喜欢这种来源于生活的学问的,它是那么的活生生、那么的与我们息息相关,所以再深奥也可以让我们读得津津有味。张五常在1982年回香港就任港大经济学教授时的一篇就职演说中说道:“太多的未经检验的理论和太少的确凿事实,构成了我所追溯的早期经济研究的特征。”他是实证主义的杰出代表,大年夜闹市卖桔写成《卖桔者言》一时“洛阳纸贵”,跑遍了苹果之乡写出《蜜蜂的神话》,查找了大量的事实数据写出《佃农理论》,这些都说明了真正的学问来自于活生生的生活。在生活中研究和发现,这应该是我们青年学者做学问的光明大道。我们不应该成为蜗居于研究室的学究式人物。
九、结论
张五常的结论(在充分竞争条件下,合约是市场的最优替代)与科斯的理论是一致的,但是比后者具体。作为科斯理论的一种版本,张五常的命题是正确的,有着丰富的含义,一直是个重要的解释性工具。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比科斯的“企业”还要复杂,还有更多简单的替代方式,计件工资合约(即“件工合约”)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件计酬而不是以劳动努力的贡献大小来计算报酬,显然是因为后者的度量费用太高;同理,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直接度量企业家比全部和分别度量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贡献更容易。
如果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开创了今天颇为流行的“合约选择”理论的先河的话,那么,这恐怕全然得益于张五常对科斯的这个早期理论的重新解释。
关键词企业市场成本合约企业家
张五常教授是个天才,有点放荡不羁。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张五常甚于自己的学术,有些人对他崇拜至极(比如王玉霞教授用张五常称呼费里德曼的词语来称呼张五常为“如神似鬼”),也有些人对他嗤之以鼻、不以为然。有人赋了一首打油诗,对张大侠的概括和描写可谓入木三分:“答题只用一句话,经济分析用两招;万般变化源于此,如同手握屠龙刀。退稿把它一分二,两个一哥照发表两招可以变三点,活学活用要记好。跟随佛老到四川,省长面前现乖巧;佛老著作第五章,不看就是太轻佻。当年芝大英雄榜,五分之一得奖了;硬把前辈当学生,诺奖何时才轮到?院长分房才七分,鼓励人家多睡觉;费沙功力太深奥,十个学者够不着。生平只怕看《原富》,一二十年绝对少;三十多年没看书,因为完全没必要。四十年前博士题,小孩统统都考倒;闲来无事逛赌场,三百美元输不掉。嬉笑怒骂成文章,硬拉名人来撑腰;昔日无锡破茶寮,仰慕青年站不牢。预测实在太准确,好像历史向他靠;若问此君何处栖,港大经院掌门佬。”但不管怎么说,一个学者能惹起这么大的争议,这本身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比如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尽管有学者(如周其仁)批评郎咸平基本问题没搞清楚,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大部分作为“外行”的社会成员主要还是看谁能在辩论中占据优势。
看了张五常的《卖桔者言》,感叹这么一个大经济学家能在大年夜亲自到街头闹市卖东西来研究价格歧视问题。看了《佃农理论》,不禁为他大胆挑战权威鼓掌叫好。但是看了其他的一些演讲记录,我又为他的口无遮拦、大大咧咧感到一丝脸红。在张五常身上,我看到了孩子的纯真、学者的沉迷、老者的睿智和年轻人的淤隋,这几种元素集中在一个学者身上,是不多见的。
废话少说,下面就来谈谈我对张五常1983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经典论文《企业的合约性质》的一些感想。
一、研究要趁早
张五常上来就把科斯(Ronald Coase)吹捧了一番,无非是说他“大器早成”,还没有获得学士学位就在学年论文中提出了足以让他名扬四海的论文观点。实际上张五常也是“大器早成”的一分子。他1959年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1961年学士毕业,1962年硕士毕业,1963年春夏之交博士毕业,1967年写完《佃农理论》,此时他已经可以列入契约理论的顶尖学者了。仔细想想,他们年轻、勤奋好学,加上学术气氛浓厚,再加上天资聪颖,又敢于挑战权威,这能不出成果吗?美国有一个“小诺奖”,专门发给那些40岁之前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的学者,这些学者中的一大半在一二十年之后就获得了“大诺奖”一一诺贝尔奖。所以我们年轻学者也要抓紧大好光阴,趁着年轻干出一番事业、作出一些成就。就此打住。
二、学术无止境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Firm)成了交易费用理论的里程碑之作,“围绕科斯论文中所谓的‘企业’和经济行为的范围展开的争论,还远未结束。(p352)”“我们并不确切地知道企业是什么——而且知道与否也并不那么重要。‘企业’这个词只是简略地描述了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p353)”做研究是不应该给出太肯定的结论的,科斯在论文中并没有把问题说得太明确,结果后来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科斯理论的研究都可以长期进行下去。1937年的论文到目前都还存在这么大的争议,这本身就很有意思。在张五常写《佃农理论》之前,农业合约方面的研究基本上已经停止,因为大经济学家马歇尔已经给出确定性的结论,如果再深入研究,那就只是钻牛角尖的问题,这并不利于开创性的研究。所以说,学者要敢于发表不是很确定的结论,因为有些问题不解释清楚反而更好——比如企业的性质问题,但是一定要深思熟虑,不然的话,就是在放空炮。
张五常在p362注解3中写道:“共户主义制度是一种‘超级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公民没有不加入的选择权。我在其他地方证明,缺乏选择权必然意味着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较高。”他能够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论证共户主义制度并不是一种最好的制度,它必然被另外一种更好(即交易成本更低)的社会制度所取代,这个观点本身就是非常大胆的。
三、一语道破科斯
张五常在“企业是合约安排的一种形式”一节中写道:“科斯的核心沦点是,制度运作的成本(交易成本)差异导致出现了企业来取代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品或商品;另一方面,‘企业交易’涉及生产要素。因此,可以把企业的成长看作是由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从而节约交易成本。这个沦点是不容易理解的,因为科斯没有给‘企业’下定义;而且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也没有明确的区分。(p354)”这么几句简单的话,就把科斯的观点和不足说明了。张五常接下来写道:“但为什么私有产权所有者会自愿地让出他的权利而听从‘看得见的手’的指挥呢?(p354)”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家才能也是一种稀缺资源,生产要素是“死”的,有了企业家,生产要素就“活”了,就能增值了。为了实现私有产权的增值,私有产权所有者才会自愿地出让他的权利。“科斯的论点很容易遭到反驳,因为其他一系列可能的因素使我们能够想象,总交易成本会随着企业的出现上升。(p355)”由此可见,科斯的分析有点片面了,忽视了很多因素,但是这些因素是不应该忽视的,结果给了后面的学者一些把柄。
张五常说:“高度的概括会使论点成为同义反复,而完全没有普遍的适用性则会使论点成为特例。(p355)”我视此为名言。我也认为有些经济学家的观点就像孤魂野鬼一样游走在抽象和具体之间,不知所以然。
亚当,斯密从“制针工厂”看到的是劳动的分工合作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张五常从这个例子中看到的却更深入了一步。他看到的是对于集体合作分工生产如何测量每个人贡献的问题, “当分开来考虑一种产品的各个零件而不是识别其用途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为产品的每一零件协商价格,就要比整个产品协商价格付出更高的成本。为一架照相机内的零件达成价格协议,往往要比为一架照相机达到价格协议付出更高的成本。(p359)”这就需要出现一个人或者组织,通过与产品各个零件的生产者和产品的购买者订立合同来减少产品各个零件的生产者和产品的购买者直接汀立合同需要的成本,这个人或者组织通过获取节省的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报酬。例如,苹果手机和小米手机的零件供应商都是一样的,但由于乔布斯和雷军的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同,导致两种手机的市场收益完全不一样。
“放弃使用权是程度问题,界定授予的权利是签订合约时所要做的事情,并常常辅之以默契的理解、习惯和普通法。(p356)”这说明了正式规定往往要受到非正式规定的影响,实际上,很多时候是非正式规定比正式规定影响还要大。重点大学往往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将近一半的教师拿不到行政人员的平均工资。论文中有这么一句话,我觉得能够解释这个问题:“支付报酬的依据常常是根据所度量的性质(如每天几小时)而定,这种度量的性质是完全不同被订价出售的最终商品的性质。(p356)”我们支付报酬的依据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不能拿学生成绩来衡量,而教师的工作和行政人员的工作也缺乏很大的可比性。应该制作一套不同的测评方法,对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工作分别测量、支付报酬,由于学校的特殊性质,工资水平的差别并未带来行政人员和教师的充分竞争。行政人员如果觉得自己的工资较低,可以通过竞争上岗做教师;教师如果觉得自己的薪水没有行政人员高,也可以通过竞争上岗做行政人员。学校应该做的就是制造一个充分合理竞争的环境。
四、企业(家)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张五常说道:“工厂工人的行为之所以需要监督来避免其卸责,是因为工人将使用其劳动的权利授予了他人。如果工厂工人的每一细小贡献都能得到报酬,那他就不会卸责,或至少会以不同的方式卸责。(p358)”这句话指明了两点:一是组织中的“搭便车”行为将会永远存在,因为工人们认为自己不是在为自己工作,自己的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二是解决组织成员“搭便车”行为的一个途径就是尽量使“工人的每一细小贡献都能得到报酬”。
“在没有企业的情况下,发现价格的成本之所以较高,最明显的原因或许是,同有企业时相比,需要进行多得多的交易,每一次交易都需要有不同的价格。如果消费者要为每一份贡献或商品的每一组成部分付款,而不是单一的成品付款,那么成本就常常高得吓人。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所有合作的投入所有者相互签订合约,每一所有者商定其服务的价格,最终产品是所有价格的总和。作为这些合约的一种替代办法,一个主要的代理人可以同每一个投入所有者签订合约,按某种价格为转让的使用权付款,并以另一种价格出售最终产品。(p358)”我们可以把这段话的含义用图工来表示。无论从图形直观来看,还是从数学证明来看,如果我们假设交易成本与合同的数量成正比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家)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数学证明过程如下:假设生产者数量为N,消费者数量为M,那么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订立合同的话,总的合同数为NxM;但是生产者与企业家签订合同以后,再由企业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那么总的合同数为N+M;很明显,因为N≥2总是成立,(M/M-1)≤2也总是成立,所以N≥(M/M-1)即N×M≥N+M也总是成立。也就是说,后者的合同数量总是比前面的少,从而交易成本总是比前者少。
图工也可以看作“价值链问责制”的形式(李海舰,聂辉华,2004)。“价值链问责制”实质上是除企业治理、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之外的第四种治理方式,也可以称之为“价值链治理”。这个时候,市场不再只是交易的集散地,而是一个交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就是一个个模块。市场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而是负责制定、维护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面联系规则。
五、武汉家装市场问题多
武汉这几年发展得很迅速,很多人买了房,买了房就要装修,但是装修市场很混乱,买房的喜悦往往被装修的苦恼所淹没。为什么武汉家装市场这么多问题?张五常在论文中也提到了作为件工合约例子的香港家装市场,比较一下两个地区的市场,我们也许能找到一些答案。文中说道:“签订合约方面的竞争会使他(承包商)无法隐瞒价格信息(p364)”,也就是说,在价格方面,香港地区签订合约的双方具有较大的信息对称,承包商基本上没有办法在价格上欺骗消费者。文中还写道:“铺好的地板的质量,专业的二级承包商检查几分钟后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判断(p366)”,我们这边的消费者好像还没有请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查装修质量的意识,也可能是这种成本太高了;“由于香港的天气潮湿,所有高层建筑通常都使用特定型号的硬木地板。(p366)”我们这边家庭装修使用的各种材料型号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合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香港那边实行的是“件工合约”,是计件工资,而我们这边往往实行的是计时工资。承包商为了赶工期、多揽活,不免偷工减料。消费者为了省工钱(要知道装修费用占房款的比例是越来越高了),往往缩短必要的工期,也缺乏耐性。上面的四种因素以及其他的因素共同决定了我们这边家装市场出现很多问题。
六、计件工资并非万能
从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件工合约并不总是能够被采用,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情况下件工合约实行的成本太高。当产品的部件或贡献经常变化或要求同一工人从事各种不同活动时,不宜采用件工合约;如果组装部件的方式使区分工人的贡献要花费成本,那也很难采用件工合约;如果产品质量的检查比较困难,也不宜采用件工合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决定计件工资的成本高于决定工资合约的成本,也还是会采用件工合约。“在私有产权下,任何朝着转让使用权的合约安排方向的转变,主要是由定价成本约束引起的。(p372)”总之,采用哪种形式的合约安排方式,主要取决于成本一收益的对比分析。 七、企业规模的不确定性
张五常在论文中引用了养蜂人和果园主的例子来说明企业规模的模糊性,同时说明了一味地研究企业的规模问题可能导致本末倒置,使研究走上错路。“实际上,在我看来,企业可以小到只是两个投入所有者之间的合约关系,或者如果允许合约的链条展开的话,也可以大到包括整个社会经济。……因此,硬要问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是毫无益处的。如果每个人都是投入私有者——即使他什么也没有,也是自己劳动的私有者——那么,社会中的几乎每一个人在相互竞争和相互作用时,都要受到合约的束缚。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合约采取我们所观察的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和定价安排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p374)”由此可见,研究问题并非越深入越好,有些时候转变一下研究角度,也能得到更好的结果。科斯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似乎尽量在探讨企业和市场的边界问题,所以显得有些生硬和死板。张五常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科斯的理论,却要比科斯显得更灵活,问题的表述也要更清晰一些。当然,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大致确定企业与市场的规模和边界的,那就是:“当产品市场上交易(定价)成本的节省与正在形成的要素市场上代理成本(也是交易成本)的增加在边际上相等时,就达到了均衡。(p375)”这和科斯的理论实质是一样的。
八、纯真的学问很迷人
张五常在结束语部分写了一个大街上鞋童搽鞋的故事,并且从这个故事中体味出了一个大道理。我是很喜欢这种来源于生活的学问的,它是那么的活生生、那么的与我们息息相关,所以再深奥也可以让我们读得津津有味。张五常在1982年回香港就任港大经济学教授时的一篇就职演说中说道:“太多的未经检验的理论和太少的确凿事实,构成了我所追溯的早期经济研究的特征。”他是实证主义的杰出代表,大年夜闹市卖桔写成《卖桔者言》一时“洛阳纸贵”,跑遍了苹果之乡写出《蜜蜂的神话》,查找了大量的事实数据写出《佃农理论》,这些都说明了真正的学问来自于活生生的生活。在生活中研究和发现,这应该是我们青年学者做学问的光明大道。我们不应该成为蜗居于研究室的学究式人物。
九、结论
张五常的结论(在充分竞争条件下,合约是市场的最优替代)与科斯的理论是一致的,但是比后者具体。作为科斯理论的一种版本,张五常的命题是正确的,有着丰富的含义,一直是个重要的解释性工具。张五常认为,现实世界比科斯的“企业”还要复杂,还有更多简单的替代方式,计件工资合约(即“件工合约”)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件计酬而不是以劳动努力的贡献大小来计算报酬,显然是因为后者的度量费用太高;同理,企业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直接度量企业家比全部和分别度量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贡献更容易。
如果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开创了今天颇为流行的“合约选择”理论的先河的话,那么,这恐怕全然得益于张五常对科斯的这个早期理论的重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