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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
《纲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将黄河流域打造成为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验区,中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要承载区。
《纲要》提出,全面保护三江源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恢复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大对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护力度,维持天然状态,严格管控流经城镇河段岸线,全面禁止河湖周边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系统梳理高原湿地分布状况,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维护高寒高原地区生物多样性。建设好三江源国家公园。
严格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空间,加大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治理和修复力度,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森林植被有效覆盖率。推动建设跨川甘两省的若尔盖国家公园,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
《纲要》提出,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加大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开展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保护与人口经济协调发展。
合理划分滩区类型,因滩施策、综合治理下游滩区,统筹做好高滩区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加强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依法合理利用滩区土地资源,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对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生态空间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
《纲要》明确,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壞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纲要》提出,立足黄河流域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布局,推广乡土风情建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融入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风貌。
《纲要》明确,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地方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完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渭河、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在沿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地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市场化。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黄河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土地、能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纲要》提出,全面评估黄河流域及沿黄省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对空间的需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同时,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N+X”规划政策体系。(摘编自《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年10月11日1版)
《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
《纲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将黄河流域打造成为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验区,中华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要承载区。
《纲要》提出,全面保护三江源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恢复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大对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等河湖保护力度,维持天然状态,严格管控流经城镇河段岸线,全面禁止河湖周边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系统梳理高原湿地分布状况,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维护高寒高原地区生物多样性。建设好三江源国家公园。
严格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生态空间,加大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治理和修复力度,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森林植被有效覆盖率。推动建设跨川甘两省的若尔盖国家公园,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
《纲要》提出,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加大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开展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保护与人口经济协调发展。
合理划分滩区类型,因滩施策、综合治理下游滩区,统筹做好高滩区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加强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依法合理利用滩区土地资源,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对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生态空间等相冲突的用地空间进行适度调整,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
《纲要》明确,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壞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纲要》提出,立足黄河流域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布局,推广乡土风情建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融入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风貌。
《纲要》明确,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地方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完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渭河、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在沿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地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市场化。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黄河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土地、能源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纲要》提出,全面评估黄河流域及沿黄省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对空间的需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同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同时,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规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形成“1+N+X”规划政策体系。(摘编自《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年10月11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