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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差额选举,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党内民主的重要步骤
中共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常委。此次选举采取了差额选举办法,中央批复了14名省委常委候选人,最后正式选举13人。
此事引起媒体关注,这是党内民主迈出的一步。这一措施体现了广东积极推动改革的决心。
差额选举省委常委,广东并非首创。去年11月,江苏省就差额选举产生了13名省委常委。而据媒体报道,山西、湖南、贵州、青海、山东等省份也都曾经差额选举出了省委常委。但在此轮陆续拉开的各地换届选举中,新一届广东省委常委的差额选举之所以成为亮点,是因为差额选举有朝着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推进的期许。
增进民主是大势所趋。
2004年9月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热情也不断高涨,特别是在广东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和公民传统深厚的地方,人们有更大的动力和更强有力的要求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和倡导制度的变革。
差额选举的优点在于: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有章可循。
1994年元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第二款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这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党内规章。
党史专家指出,在党内提倡差额选举,是对选举人投票权的尊重;对于被选举人来说,有竞争压力才能有动力更好地工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候选人的心态会有较大改变,他们将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力终究还是选举人授予的,因此,他们将会对选举人负责,在未来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尊重选举人的意愿,服务于选举人。也即,把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上下负责。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要求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2006年,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胡连生在《社会主义研究》撰文指出,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民主选举的规范形式是差额选举,让选民“货比三家”;其操作平台是候选人间的公平竞争,让选民择优选择;民主选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民选结果的权威性。因此,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差额选举,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党内民主的重要步骤。
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要牢记权力是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源于上级,执政党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正如在此次换届的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所指出的,“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
一个完美的选举不是解决民主问题的灵丹妙药。除了选举之外,还应当在其他方面不断探索实现民主的新途径,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种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之关键在于,各级党的组织理性地决策,并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终保证广大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
中共广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委常委。此次选举采取了差额选举办法,中央批复了14名省委常委候选人,最后正式选举13人。
此事引起媒体关注,这是党内民主迈出的一步。这一措施体现了广东积极推动改革的决心。
差额选举省委常委,广东并非首创。去年11月,江苏省就差额选举产生了13名省委常委。而据媒体报道,山西、湖南、贵州、青海、山东等省份也都曾经差额选举出了省委常委。但在此轮陆续拉开的各地换届选举中,新一届广东省委常委的差额选举之所以成为亮点,是因为差额选举有朝着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推进的期许。
增进民主是大势所趋。
2004年9月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热情也不断高涨,特别是在广东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和公民传统深厚的地方,人们有更大的动力和更强有力的要求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和倡导制度的变革。
差额选举的优点在于: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有章可循。
1994年元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第二款还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这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党内规章。
党史专家指出,在党内提倡差额选举,是对选举人投票权的尊重;对于被选举人来说,有竞争压力才能有动力更好地工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候选人的心态会有较大改变,他们将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力终究还是选举人授予的,因此,他们将会对选举人负责,在未来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尊重选举人的意愿,服务于选举人。也即,把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上下负责。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要求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2006年,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胡连生在《社会主义研究》撰文指出,由民众投票选举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是迈进现代文明社会的阶梯,是确保人民成为“权力源”,实现主权在民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是造就人民公仆的重要机制。民主选举的规范形式是差额选举,让选民“货比三家”;其操作平台是候选人间的公平竞争,让选民择优选择;民主选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民选结果的权威性。因此,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差额选举,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党内民主的重要步骤。
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要牢记权力是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源于上级,执政党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正如在此次换届的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所指出的,“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
一个完美的选举不是解决民主问题的灵丹妙药。除了选举之外,还应当在其他方面不断探索实现民主的新途径,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种种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而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之关键在于,各级党的组织理性地决策,并促进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以确保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终保证广大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