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立学校法人化是适应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但学校治理缺乏与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学校为追求私益过度参与市场交易,不仅冲击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也暴露出法人治理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因公益性对均衡发展的要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宜暂时回归政府部门下属机构的地位,并据此重新分配学校与政府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