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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倾向于通过间接手段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欧洲国家(除英国外),政府大量卷入各种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活动中;英国政府一方面注重直接干预和立法管制,一方面与企业联手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中国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政府间合作等措施促进跨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但还存在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主要法律滞后于经济发展、促进跨国企业责任的手段较单一、各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活动缺乏配合与协作等缺陷。经济危机的爆发为企业、政府、学术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