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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初又颁布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此,龙江县于2003年6月经县编委批准,组建县公共卫生监督所,核编17人,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卫生监督保障。经过3年的改革实践,新的卫生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并步入良性运转,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