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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从评审晋升制到职务聘任制的转变,伴随着全员聘任制的深入实施,与之伴生的弊端逐渐显现。本文从契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特点,认为高校人事合同属于不完全契约,并比较了评审制、聘任制和西方终身教职制度的经济学属性,提出在不完全的高校人事契约中应采取弱激励的人事制度,同时营造和谐的高校组织文化,从而避免出现学术泡沫和学术不端等激励偏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