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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滞后性日益明显,其修改已势在必行.邮件延误是有悖于邮政服务方针的行为,邮件延误的损害赔偿一直是邮政用户和邮政企业争议的焦点.本文在阐明"邮政合同"、"邮政延误"、"邮递期限"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邮件延误的损害赔偿进行了学理和实践分析,并针对邮件延误损害赔偿这一立法空白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