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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和乡村发展的高度重视。作为社会振兴目标,“治理有效”强调了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中的村民自治有助于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乡村发展振兴。本文初步分析了我国村庄规划编制行使村民自治权的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并据此提出针对性策略,尝试从做好“顶层设计,完善保障制度”、“界定权责边界,明确自治内容”、“强化自治组织,培育自治意识”三方面入手,实现村庄规划编制中的村民自治权行使,从而强化村民编制主体地位,完善规划编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