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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如指控范围窄于《公约》要求;平等、公开、公正原则不能全面体现;无罪推定原则没有真正确立;刑事审判中对被告人权利最低限度的保障达不到以及一事不再理原则没有真正确立等。同时,根据各国加入《公约》时对公正审判程序的保留情况,分析对我国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加入《公约》前对公正审判程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