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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建立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