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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执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公共管理范畴的重要内容。海洋与渔业执法效能的体现是行政效率的保障。随着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的扩展,海洋与渔业执法应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环境变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以执法领域的拓宽和改革探索海洋与渔业发展的管理办法,打造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模式。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对海洋鱼渔业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对策进行思考,旨在规范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管理秩序,实现海洋与渔业的长远发展。
公共管理 海洋与渔业 执法 服务
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概述
我国是海洋渔业发展大国,海洋渔业资源较为丰富,而且国家在海洋渔业发展的投入和关注度较高,在法律法规制度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支持和保障。海洋与渔业执法是指行政部门性质行政处罚的权利,针对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行政行为,海洋渔业管理部门依据海洋渔业的法律法规内容规定进行的执法行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的提升体现了我国对于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化发展的重视,对于渔业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的坚定决心。随着海洋与越野发展体系的不断壮大,我国的海洋与渔业的执法机构也日趋壮大,目前我国的海洋渔业执法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969个,其中包括渔政、渔监、船检、综合执法、渔政渔水产研究推广单位等。在执法人员的数量上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在具有高学历的专业管理人才支持上存在着不足。海洋渔业的执法经费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差额补款和全额补款三种方式,但是大部分基层的执法单位主要依靠自取自支的方式,而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来自于罚款,这就很容易造成海洋渔业的腐败隐患。
海洋与渔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1)海洋与渔业法律体系不完善
海洋与渔业执法立法制度并不完善,从1986年《渔业法》颁布以来,经过几次修改,但是并没有新的渔业法实施细则。在目前的《渔业法》中对于确立目标、原则、措施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说明,但是并没有对目前出现的新的渔业执法问题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内容。目前的渔业立法和地方性的发挥内容在规定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在执法依据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内容上衔接不到位,这就使得执法过程操作困难,出现多个管理主体的现象。
(2)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不健全
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执法水平,从目前我国的海洋与渔业体制来看,其执法行为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依托地方政府和所在辖区的政府管理。在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上,人员的录用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专业性的管理人才,海洋渔业组织较为庞大,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沟通技巧,造成执法队伍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加,这极大的影响到了我国海洋与渔业的执法能力的提升,很容易造成执法出现错误和偏差。而且由于海洋与渔业执法属于管理经费属于自筹自支,贪污腐败的行为很容易出现,严重影响执法的公平公正。
(3)海洋渔业执法设施不完备
海洋与渔业执法执法随着执法难度的加大,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样、复杂。但是海洋渔业在管理过程中,海洋管轄范围较大,能够用于执法的执法船只数量有限,而且管理的区域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海洋渔业执法的需求。执法船只吨位小,而且抗风续航能力较弱。而且在设备出现问题时,码头停靠维修困难,补给和维修需要更多的资金,不利于海洋渔业执法的发展。不仅如此,海洋渔业执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维护正常的海洋渔业发展秩序,另一方面在于保护海洋环境,在技术支持上如果不到位,将会影响海洋渔业执法的发展。
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现实对策
(1)完善海洋与渔业立法体系建设
海洋与渔业立法体系的建设需要结合目前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完善。对于现存的的法律内容进行完善,并且尽快的出台全面的海洋渔业立法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涵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科研、渔港与传播管理等内容。在海洋与渔业立法制定过程中,要学习和吸收国外关于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相关经验,不断地完善我国的海洋与渔业立法内容。海洋渔业立法体系的建立要明确责任主体,在出现相关的海洋渔业问题时候要针对不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尽可能避免责任纠纷,加强执法强度和执法力度,提升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2)提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能力
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要重视组织的协调和合作,为避免管理职权的分散,应形成垂直管理的模式,形成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明确的分工。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把用人关,重视人才的选拔。对于熟悉各个地域情况的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选拔有执法经验和实践能力的人员。加强对海洋渔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整体的海洋渔业执法队伍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实现用人结构的合理化。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培训要保持常态性,根据职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制定专业的培训设计,同时要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对于执法经验进行交流和总结,不断丰富海洋渔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经验,从而更好的履行海洋渔业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能力。
(3)加强海洋渔业执法与科研相结合
海洋与渔业执法要强化科研意识,重视海洋渔业与科研的结合。我国在海洋渔业科研水平上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产局,在渔业科研创新力上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海洋保护科研技术和海洋渔业执法专业设备的使用。在海洋渔业保护上国家在海洋生物保护上投入应加强,适当的增加科研经费,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海洋渔业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重视对于海洋渔业船舶识别系统、海洋渔业执法作业检测系统、雷达技术的研发。在执法船只的设计上要加强技术投入,以现代海洋渔业探测技术的使用提升我国海洋渔业执法整体水平。
作者简介:蔡绵绵(1988年8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泉州晋江,研究生在读,单位:华侨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1] 刘六聪.广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J].广西水产科技,2015,01:21-25+28.
[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发展规划出台[J].中国水产,2012,06:19.
[3] 朱丹华.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与应用[J].数字化用户,2013,12:74.
[4] 胡成业,王飞,林杭宾.我国海洋渔业执法体系及发展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14,11:3413-3414+3429.
公共管理 海洋与渔业 执法 服务
海洋与渔业执法的概述
我国是海洋渔业发展大国,海洋渔业资源较为丰富,而且国家在海洋渔业发展的投入和关注度较高,在法律法规制度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支持和保障。海洋与渔业执法是指行政部门性质行政处罚的权利,针对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行政行为,海洋渔业管理部门依据海洋渔业的法律法规内容规定进行的执法行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的提升体现了我国对于海洋渔业资源合理化发展的重视,对于渔业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的坚定决心。随着海洋与越野发展体系的不断壮大,我国的海洋与渔业的执法机构也日趋壮大,目前我国的海洋渔业执法机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969个,其中包括渔政、渔监、船检、综合执法、渔政渔水产研究推广单位等。在执法人员的数量上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在具有高学历的专业管理人才支持上存在着不足。海洋渔业的执法经费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差额补款和全额补款三种方式,但是大部分基层的执法单位主要依靠自取自支的方式,而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来自于罚款,这就很容易造成海洋渔业的腐败隐患。
海洋与渔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1)海洋与渔业法律体系不完善
海洋与渔业执法立法制度并不完善,从1986年《渔业法》颁布以来,经过几次修改,但是并没有新的渔业法实施细则。在目前的《渔业法》中对于确立目标、原则、措施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说明,但是并没有对目前出现的新的渔业执法问题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内容。目前的渔业立法和地方性的发挥内容在规定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在执法依据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内容上衔接不到位,这就使得执法过程操作困难,出现多个管理主体的现象。
(2)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不健全
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执法水平,从目前我国的海洋与渔业体制来看,其执法行为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依托地方政府和所在辖区的政府管理。在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上,人员的录用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专业性的管理人才,海洋渔业组织较为庞大,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沟通技巧,造成执法队伍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加,这极大的影响到了我国海洋与渔业的执法能力的提升,很容易造成执法出现错误和偏差。而且由于海洋与渔业执法属于管理经费属于自筹自支,贪污腐败的行为很容易出现,严重影响执法的公平公正。
(3)海洋渔业执法设施不完备
海洋与渔业执法执法随着执法难度的加大,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样、复杂。但是海洋渔业在管理过程中,海洋管轄范围较大,能够用于执法的执法船只数量有限,而且管理的区域面积不足,无法满足海洋渔业执法的需求。执法船只吨位小,而且抗风续航能力较弱。而且在设备出现问题时,码头停靠维修困难,补给和维修需要更多的资金,不利于海洋渔业执法的发展。不仅如此,海洋渔业执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维护正常的海洋渔业发展秩序,另一方面在于保护海洋环境,在技术支持上如果不到位,将会影响海洋渔业执法的发展。
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现实对策
(1)完善海洋与渔业立法体系建设
海洋与渔业立法体系的建设需要结合目前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完善。对于现存的的法律内容进行完善,并且尽快的出台全面的海洋渔业立法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涵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科研、渔港与传播管理等内容。在海洋与渔业立法制定过程中,要学习和吸收国外关于海洋与渔业执法的相关经验,不断地完善我国的海洋与渔业立法内容。海洋渔业立法体系的建立要明确责任主体,在出现相关的海洋渔业问题时候要针对不同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尽可能避免责任纠纷,加强执法强度和执法力度,提升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2)提升海洋渔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能力
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要重视组织的协调和合作,为避免管理职权的分散,应形成垂直管理的模式,形成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管理职责,实现明确的分工。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把用人关,重视人才的选拔。对于熟悉各个地域情况的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选拔有执法经验和实践能力的人员。加强对海洋渔业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整体的海洋渔业执法队伍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实现用人结构的合理化。海洋渔业执法队伍培训要保持常态性,根据职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制定专业的培训设计,同时要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对于执法经验进行交流和总结,不断丰富海洋渔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经验,从而更好的履行海洋渔业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能力。
(3)加强海洋渔业执法与科研相结合
海洋与渔业执法要强化科研意识,重视海洋渔业与科研的结合。我国在海洋渔业科研水平上和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产局,在渔业科研创新力上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海洋保护科研技术和海洋渔业执法专业设备的使用。在海洋渔业保护上国家在海洋生物保护上投入应加强,适当的增加科研经费,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海洋渔业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重视对于海洋渔业船舶识别系统、海洋渔业执法作业检测系统、雷达技术的研发。在执法船只的设计上要加强技术投入,以现代海洋渔业探测技术的使用提升我国海洋渔业执法整体水平。
作者简介:蔡绵绵(1988年8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泉州晋江,研究生在读,单位:华侨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1] 刘六聪.广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J].广西水产科技,2015,01:21-25+28.
[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发展规划出台[J].中国水产,2012,06:19.
[3] 朱丹华.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与应用[J].数字化用户,2013,12:74.
[4] 胡成业,王飞,林杭宾.我国海洋渔业执法体系及发展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14,11:3413-3414+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