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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督察专员作为重要的地方行政官员,国民政府对其人选的选拔、任用经历了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通过对该时期行政督察专员任职资格的法制规定的分析及史料中不同时期四川专员存记侯用人员的年龄、学历、行政履历的考察,可知,当时执政者欲将专员群体控制在35-50岁、有一定学历、有相当地方实际行政管理经验的公务员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