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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社会制度优越性有两条标准:强大且可持续的价值创造力和较高的价值分配公平度。前者是价值创造标准,是社会制度优越的一般理论前提;后者是价值分配标准,是社会制度优越的最终保障。同时满足这两条标准的社会制度才可称作是优越的。公平和效率并没有一方优于另一方的性质和属性;一味强调前者面忽视后者,就会滑向平均主义;过度迷恋后者而排斥前者,则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依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这两条标准做出优越的制度安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