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与档案利用的相互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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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权力与档案利用相互建构。一方面,权力凭借自身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目的地对档案的利用进行建构,档案开放、档案阅览、档案展览、档案编研等主要档案利用形式都受到权力的深刻控制、干预或左右。另一方面,档案利用也相应地建构着权力,主要体现为辅助权力运行、保障权力利益、强化权力统治以及抵制权力统治四个方面。权力与档案利用相互建构的关系给档案界带来了许多启示和思考。
  关键词:档案利用;权力;相互建构
  Abstract: The power and archives utilization construct each other. On one hand, the power affects the archives utilization by its own authority and mandatory.The archives opening, archives reading, archives exhibition, archives compiling and so on are all controlled by the power deeply.On the other hand,the archives utilization also strengthen the power.This is mainly reflected in four aspects:assist the power operation,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power, strengthen the power rule and resist the power rule.The mutual construction has brought lots of useful inspirations to the archives circles.
  Keywords:Archives Utilization; Power; Mutual Construction
  檔案利用工作通常指的是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它是将档案馆(室)收藏的档案信息以不同的方式提供给利用者利用的工作,它是档案工作的中心工作,档案形成与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档案的利用。权力为了自身的利益需求必然对档案利用工作进行积极的建构,而档案利用工作反过来也建构了权力,从而实现了权力与档案利用的相互建构。
  1 权力对档案利用进行建构
  在我国,档案馆和档案室的地位比较特殊,胡鸿杰认为,我国档案馆和档案室“都不是现实状态和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公共部门……它们或者隶属于各级党政机构的办公部门,或者属于各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没有一条服务社会公众的实质性渠道”[1]。不难看出,我国档案机构具有较为浓厚的权力依附色彩,它们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时更容易受到政治行政权力的影响、干预和控制。权力主体可以通过严格的档案利用制度和规范对档案利用主体、利用场所、利用形式、利用范围等进行控制和建构。下面将从档案利用的一些主要形式来具体阐述权力对档案利用的建构。
  1.1 权力对档案开放的建构。许多档案涉及党和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和商业秘密,因此,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机要性特点,需要加强保密工作。同时,档案又需要根据时间、环境、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降密、解密和开放的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发挥档案的作用和价值。档案开放实际上就是把档案从“官”用扩大为民用,这涉及政治民主化的问题,一定程度会影响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和水平。对于这个关键问题,权力不可能置身事外,权力对档案的开放与保密进行了积极的干预和建构。早在古代社会,权力就对档案开放进行了强力干预,档案主要被用来“资政”和“存史”,具有高度机密性,秦始皇时期就已颁布了有关档案保密的一些规定和制度,充分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封建等级的森严。而利用档案是国家上层少数人的特权,受到了种种限制,利用被限制在负责档案保管的官吏以及皇帝特许的少数官员范围内,普通大众根本无法接触档案,档案没有开放的土壤。到了现代社会,虽然档案开放已经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和推行,貌似权力对档案利用的过分干预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事实上,这种干预仍然是强大和无形的。权力对档案开放的干预主要体现为档案开放利用是有条件的,档案开放必须以不侵犯国家权力的利益为前提。如果档案开放触犯了权力自身的利益,那么档案便被禁止开放。具体来说,“档案在什么情况下开放,给谁开放,以什么方式开放利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保密,范围多大,什么情况下需要解密等,都要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在这个总的前提下,依据党的方针政策为标准,把二者统一起来”[2]。可见,权力对档案开放与保密进行了深度的控制和干预。
  1.2 权力对档案阅览的建构。档案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一般仅有一份且有较高的机密性,因此,一般来说档案是不外借的,主要在档案馆(室)接受阅览、复制和咨询等。权力对档案阅览的干预是深刻的,权力主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档案阅览制度对档案阅览进行控制,规定“什么人可以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阅读档案以及阅读哪些档案”[3],权力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制度控制着利用者从档案阅览、复制到咨询的整个过程。比如,当档案利用者来到档案馆,首先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要填写档案利用的原因并签署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声明,然后他们的私人物品要进行寄存,不允许带进档案阅览室,一些档案馆甚至连自带纸张和笔都被禁止,只能用档案馆提供的纸和铅笔,进入阅览室后,档案利用者必须保持安静,整个阅览室都安装有密集的视频监控,保安人员也会在四周走动,整个房间的布局和家具的摆设为档案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最大化的监督视野,而这对于档案利用者来说则是最小化的隐私,阅览室的桌子也没有抽屉,防止利用者藏匿档案,档案工作者则坐在不远处一个较高的视野开阔的平台上,可以环顾四周,对档案利用者的行为一览无余。可见,权力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公众接触档案,但却通过一系列严苛细致的利用制度和规范对档案利用者的行为进行了控制和干预,这些制度和规范看似寻常,而且好多都被档案工作者看做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最终是为了利用者的利益,但从根本上来看,这体现的是权力对于档案利用的深刻控制和建构,档案利用者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无法真正自由地利用档案。   1.3 权力对档案展览的建构。陈智为等编著的《档案管理学》(第三版)认为,“档案展览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工作”[4],政治性被放在了档案展览性质的第一位,可见档案展览与权力的密切关系。档案展览受权力影响的痕迹是很明显的,它是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基本形式,其目的是配合各项工作的需要,也就是说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組织开展档案展览,目的在于对广大民众进行宣传与教育,促进官方价值取向的培育与建立。权力对档案展览的建构和影响集中体现在档案展览的时机和主题上。首先,权力积极干预档案展览时机。档案展览一般发生在党和国家在开展政治活动和纪念活动以及本机构在执行重要任务或者开展中心工作的时刻,这一时期是最需要档案展览来配合进行宣传的时刻,也可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比如,2014年7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适时举办了《历史不能忘记——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展》,以大量翔实的档案文献和图片资料展现了近代以来日本侵略者带给中国人民的苦难以及中国人民抗击侵略的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次,权力积极控制档案展览选题。好的展览主题是搞好展览的关键,档案展览选题不是随意的和想当然的,而是受到国家以及组织机构的严格控制。档案展览选题一般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那就是配合国家中心任务、重大政治事件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些重大、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进行选题,配合本机构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进行选题,甚至直接根据领导指示进行选题。比如,2014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档案局(馆)等机构共同主办《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上海改革开放回顾与展望》展览,该选题旨在反映在党的领导下上海30多年改革开放的奋斗历程和生动实践,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上海市大量领导干部群众参观了展览,受到广泛好评[5]。
  1.4 权力对档案编研的建构。档案是构成社会记忆的一部分,但档案本身并不直接等于社会记忆,“这中间还需要经过一定记忆重构和转化的过程”[6],而档案编研就是这一过程的有效实践。为了建构符合统治者利益的社会记忆,权力必然积极介入到社会记忆建构过程中来,必然对档案编研进行积极的干预和控制,这种干预和控制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权力积极为档案编研提供制度、机构、人才保障。我国利用档案编研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古代社会,统治者在“盛世修书”以及“立德、立功、立言”等思想的影响下,不遗余力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在国家权力的干预下,大量史官利用档案史料参与修史,档案文献编纂成果丰硕,为我国留下了大量丰富的文献遗产。其次,权力对档案编研成果进行干预和建构。这又体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档案材料进行选择性编纂,即只选取对统治者有利的档案史料进行编纂,而对统治者不利的档案史料则被排除在编研成果之外。比如《清实录》中的《宣宗实录》及《德宗实录》的部分内容在影印时曾被挖补删除,《德宗实录》删去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光绪二十年、二十一年两年间有关中日战争的记载。第二,直接在档案文献编纂成果中进行曲笔伪饰。通过伪造来扭曲后人对历史的记忆,而普通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权力强加的这种记忆。比如,《清实录》对皇帝一律歌功颂德,对于皇室内部、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斗争以及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真相进行了大量粉饰掩盖,甚至不惜一改再改。
  2 档案利用对权力进行建构
  权力为了自身利益有意识地积极干预和建构档案利用,反过来,档案利用也相应地建构着权力,档案利用的这种建构主要体现为辅助权力运行、保障权力利益、强化权力统治以及抵制权力统治四个方面。
  2.1 档案利用辅助权力运行。黄彝仲认为,档案是行政机构在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文书材料,其目的是为公务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这是档案的主要功能,而为将来的史学研究服务虽然也是档案的用途之一,但这不是档案的主要用途,更不是现阶段的主要用途,“档案管理为行政事务中重要之一环”[7]。可见,档案管理和利用是行政管理的一个环节,档案利用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是为行政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档案利用的首要目的是辅助政治行政权力的顺畅运行。因此,档案利用工作和行政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是密不可分的,档案利用工作开展得好,可以积累统治和管理经验,为制定方针政策服务,为其他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从而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
  2.2 档案利用保障权力利益。档案以其重要的凭证性价值具有较为可信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档案在内政、外交纠纷中很有说服力,利用档案可以有效保障国家权力的利益,回击敌对势力的侵害。比如,鉴于日本右翼势力的嚣张气焰,2014年7月3日起,中央档案馆每天在互联网上公布一名日本战犯的亲笔供词档案,持续45天,深刻揭露了日本侵华期间反人道、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有力回击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否定历史、美化战争的企图[8]。再比如,2014年12月7日,国家档案局网站每天发布一集网络视频《南京大屠杀档案选萃》,共七集,以纪念12月13日我国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该视频深刻揭露了日军的滔天罪行,有力反击了日本右翼势力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无耻谰言[9]。
  2.3档案利用强化权力统治。吴宝康认为,“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产生了档案,档案工作必须为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和发展”[10]。可见,档案利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巩固权力的统治地位。档案利用在古代就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武器,档案仅仅向统治阶级提供利用,这种利用进一步强化了统治者的权力,巩固了其统治地位。到了现代,档案开放利用虽然范围大大扩大,但都是以不触犯国家统治利益为前提,而且各种形式的档案利用都或明或暗地巩固和强化了国家权力。比如档案编研可以垄断历史的解释权,有效强化国家权力意识形态,维护权力的合法性和统治的合理性;档案展览通过配合一些政治或者纪念活动,可以有效对民众进行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巩固权力统治的合法性;档案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档案信息的传播,无形之中对民众进行了符合权力意识形态价值的灌输和宣传,其对权力的建构和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2.4档案利用抵制权力统治。虽然权力对档案利用进行了积极建构,但是档案利用反过来并不一定必然会巩固权力的统治,在某些情况下,档案利用对权力具有抵制作用,这主要体现为档案利用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上。因为权力在统治过程中实施压迫的证据也会被记录下来,这就为民众获取自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证据,Eric Ketelaar对此曾说,“如果档案中的压迫事实与监督和专制有关系,那么它们也可以被用来挽救人权以及重获自由”[11]。可见,档案利用并不必然可以巩固和维护权力,档案利用也可能被用作证据起诉专制政府,反对权力的专制统治,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比如,当年纳粹分子非法没收犹太人的财产而形成的大量文件档案,在后来却反过来成为犹太人追索归还其合法财产的重要法律证据和武器[12]。
  3权力与档案利用相互建构的启示
  权力积极建构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反过来也建构权力,权力与档案利用相互建构,这给档案界带来了许多启示和思考。
  3.1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利,促进社会公正。事实证明,档案利用确实可以有效防止极权统治对人权的侵犯,为公民权利辩护。因此,权力除了要对档案利用进行控制、监督以及干预以维护自身利益以外,还应当关注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档案利用权利,满足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这要求在开展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机构除了要满足政府官员、企业领导、宗教领袖等社会上层人士的需求之外,更应该注重满足权力结构之外的那些普通公众以及底层社会群体的档案利用需求,应该根据时间的推移、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调整档案的密级,逐步扩大利用范围,减少繁琐的审批手续,方便利用者,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档案利用权利,真正实现档案的“民有、民治、民享”,维护社会公正。比如,2007年,国家档案局出台《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2号),提出积极开展民生档案利用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该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于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不断得到建立、完善和利用,如低保档案、优抚档案、涉农档案、健康档案,等等,从而有效保障了公众合法的档案利用权利。
  3.2推进政治民主,监督制约权力。权力可以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对档案利用进行干预和建构,如果这个权力是受到民主制度制约的,那么权力对档案利用的建构就会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但是如果这个权力不受民主制度制约,而是由少数统治阶层强力控制和干预,那么档案利用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扭曲,必然会出现档案不开放、档案利用限制多、档案编研被歪曲等众多不公正现象,广大公众的合法权利就会受到损害。法国大革命后之所以出现档案开放利用的巨大进步,就是因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封建贵族的特权统治,从根本上说是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推动了档案利用的进步。因此,要想有效保障公民档案利用合法权利的实现,必须提高政治民主化水平,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样才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权力对公民合法档案利用权利的侵害。
  3.3推进档案利用法治化。如果说政治民主化是推动档案利用的根本,那么法治化则是促进档案利用的有效保障。法治化强调“法律主治”、权力制约,法治化是档案开放利用的基本保障,國家权力与社会公众通过档案利用法律达成契约,从而为公众合法档案利用权利的实现提供了规则依据。档案开放利用不能成为权力与社会公众妥协的权宜之计,而应该把公众档案利用的权利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强制执行。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比如美国的《联邦登记法》(1935)、《行政程序法》(1946)、《信息自由法》(1966),加拿大的《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法》(1987)、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和档案馆法》(1993)、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档案开放利用原则作为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可见,用法律形式确认和执行档案开放利用行为、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利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3.4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档案利用实施机制。要想保障公众档案利用合法权利,除了要推动政治民主化以及档案利用法治化之外,还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档案开放利用实施机制。首先,档案开放利用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只要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核心机密,都应按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档案知情权,真正实现档案的“民治、民有、民享”。其次,档案利用服务对象应该多样化。应对所有社会阶层一视同仁,不应该存在档案利用上的阶层限制。再次,权力对档案开放利用的限制与干预应该公开与透明。Eric Ketelaar认为,“民主国家中,对于档案挑选与开放利用的讨论应该是公开的并应接受公众监督”[13]。档案机构应该向社会公众就干预行为做出解释并接受质疑、辩论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另外,国家还应该建立公民档案利用权利救济制度,当公民利用档案的合法权利受到无理干涉和阻挠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救济途径得到申诉和赔偿。
  本文为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权力建构视野下档案工作的全程审视与学科反思”(2016GN019)及山东省档案局科技项目“公共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与服务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2016-18)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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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稿日期: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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