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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经"庄丰源"案裁定夫妻双方均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双非"婴儿),可因其出生于香港特区境内而直接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此案裁决生效后,大批内地夫妇赴港产子,导致"双非儿童"人数激增。如今,"双非儿童"因户籍、学籍壁垒无法入读内地公办学校,只能选择为数不多且费用高昂的内地民办学校;抑或耗费较多时间、金钱成本赴港就读。"双非儿童"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享有宪法、法律所确认的受教育权,国家亦负有保障"双非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义务。可行性对策是完善与"双非儿童"受教育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香港特区政府与"双非儿童"居住地政府的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加强司法救济。这是保障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应因之策,也是维护基本法权威和实践"一国两制"的智慧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