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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法规数量庞大。它们如何与宪法相协调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建设。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的协调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协调模式就成为必要。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建立协调一审查模式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该模式能充分调动各主体对地方性法规监督的积极性,对保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的协调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