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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岁末,消费券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11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宣布将发给每名居民3600元新台币消费券。12月14日,“欧元之父”蒙代尔建议中国对全民发放1万亿元购物券。12月15日,成都市向城乡低保、五保、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总计约38万人)每人发放一百元消费券。12月18日,成都市向返乡农民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失业人员(总计约15万)每人发放500元就业培训券……
目前理论界对消费券还有一定争论,但关于“发放消费券无害”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关于“发放消费券短期有利”也无疑义。唯一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发放消费券是否可持续,是否长期有效,是否可以作为一项拉动内需的有效工具经常使用。
既往发放消费券的经验表明,蒙代尔和弗里德曼(1955年提出教育券理论)等支持发放消费券的经济学者,虽然找到了症结所在和治疗方向,但药方只说对了一半,所以实践效果不尽人意。
美中不足的理由
正因为蒙代尔等学者只说对了一半,实践者也只做对了一半,所以消费券遭到了不少质疑。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 消费券没有乘数效应。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效果比较快,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可带动机械、建材、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为后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创造环境。而消费券只适用于流通链条的末端,还有时间、范围等限制,带动能力很弱。
2. 消费券存在替代效应。民众按照政府的设想用消费券消费,没有问题,但可能减少相应数量的现金支出。本来元旦就要花100元买米买菜,花掉消费券以后,现金就省下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民众总体的消费支出并无增加。当年日本派发消费券后,当年GDP为此仅增加0.1%。
3. 消费券难以持续。成都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总额,约为当地全年GDP的万分之一。考虑到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与物力的现实情况,如果消费券完全由财政掏钱,不可能做到像工资一样月月发放,必然杯水车薪,难以持续。
4. 消费券治标不治本。区区100元消费券,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即使采纳了蒙代尔的建议,全民发1万亿消费券,平均到13亿人头上,每人不到800元人民币,也买不到多少东西。长期来看,政府应该将大量支出投向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才会放心消费。
5. 消费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消费券适用的特定人群应该怎么确定?会不会有人“吃空饷”?消费券的流通,会不会导致黄牛党的投机行为?出于利益的诱惑,会不会出现伪造的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量不小,会不会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压力?
表面上看,这些理由都无懈可击,似乎将消费券逼进了死胡同。然而,只要我们从规模需求的角度出发,找到现有理论方法所欠缺的另一半,就会豁然开朗。
理论方法的飞跃
1. 消费奖励引发乘数效应
笔者先问一个问题:假如成都市发放的近4000万元消费券,不是消费券而是实物,跟平常送温暖活动一样,那么民政局在指定商场购买米面油盐的时候,会不会以零售价格成交?假如一袋50斤的大米,零售价格为100元,民政局这4000万元专款,是不是只能买回40万袋大米,然后再分别发给特定群众?答案肯定不是的,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折扣率,如果以零售价格成交,岂不成了冤大头?
假设以九折计算,本来应该买到约44万袋大米,现在变成消费券发放以后,变成了老百姓个人去买,还是零售价,相当于少了4万袋大米。之所以要发消费券而不发实物或现金,是因为实物的流动性不够,可能有人不需要,而现金的流动性太强,可能被克扣、挪用,或者存起来。只有消费券,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够规避二者的弊端。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发放消费券就随随便便丢掉4万袋大米的优惠。
这4万袋大米(10%的优惠),是因规模需求而来的,笔者已经在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为货现率(对放弃储蓄行为或选择特定消费的一种补偿)。如果把利率看做货币的价格,货现率就是需求的价格。
关于消费券,蒙代尔只说对了一半,这一半就是主张发行定向的、只具有消费功能的货币替代物,即笔者定义的子币。但是他的错误在于,没有辅之以货现率。因为没有优惠奖励,人们还是不愿意花钱,至少不愿意把自己的钱变成消费券,都在等天上掉馅饼——政府补贴消费券。
例如政府全民发放每人100元的消费券,全国总计1300多亿元,力度已经很大。但是对于每个消费者而言,100元还是显得太少了。如果有货现率的机制,即政府财政100元人民币能够买到110元消费券。那么除了政府免费发放的消费券以外,企业和个人,还会自动自发地,用现金向政府部门购买额外的消费券。如果消费者愿意,他可以把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买成消费券,在领工资的时候将面临多种选择,既可以拿2000元人民币,也可以拿1000元人民币加1100消费券等组合。
这样一来,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就会迅猛增加,从而起到比投资更大的乘数效应。显而易见地,消费券拉动内需比投资更有优势,因为将国家投资与市场化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了。消费者在市场终端,自主决定该去哪里,买什么商品。而刻意增加的投资,可能打乱市场自然竞争,使得那些被新增投资鼓励的行业中,一些本该倒闭的企业因此继续生存,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裁判的角度看,市场本身肯定比宏观调控的准确度更高,反应速度更快。
2. 消费奖励减少替代动机
由于现金的替代弹性为零,人们都有流动性偏好。因此很难彻底打消民众把消费券转换为现金的冲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消费奖励,尽可能减少替代效应。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现在以及从前所发放的消费券,跟现金与商品的价值比例,是100︰100︰100的,如果使用货现率进行奖励,其比例将改变为110︰100︰110。这样的话,三者相互比较,持有现金是最不合算的,而消费券跟商品的价值比例一致,因为消费券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花掉,过期就作废了,所以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消费,持有商品。
如果此时仍然有很多人宁愿吃点亏,也要把消费券转变为现金,存进银行,只可能存在两个原因:一个是货现率奖励的程度还不够大,另一个是消费券的选择范围还不够多。
选择范围的意思,除了即期消费的特定商品种类、指定商户范围、使用消费券的地区和时间以外,还应该涵盖非即期消费。如果消费券可以买到一个未来某个时间、有限但充分的若干种商品的提货权力(即规模需求理论中的货权或消费储蓄),人们会更加愿意花掉消费券。
3. 消费券 = 厂商 + 消费者 + 政府
前面讨论过,10%的货现率优惠,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政府采购本来就可以拿到的折扣(实际的折扣可能比这更多)。对于厂商来说,是有能力接受的。
在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消费券等于事先确定的需求订单,即规模需求。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因此可以相对精准地安排生产和服务,避免了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减少了生产和营销的成本,完全有能力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出厂价、批发价跟零售价的差异,远远不止10%的折扣。
消费券有了这个本来该有的优惠奖励以后,消费者也愿意自己花一部分钱进行消费,厂商当然乐于因此接到额外订单。否则,就只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刺激民众消费,势必无法持续的。现在,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厂商让利一部分,消费者自付一部分,共同完成拉动内需的任务,一箭三雕。
4.拉内需不必坐等社保体系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很长时间,远水不解近渴。更何况,社会保障与拉动内需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从微观上看,高收入群体没有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依然选择少花钱,因为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也许收入10000元只花5000元。反而是那些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的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也许收入2000元花掉1500元,购买那些必须的基本生活资料,即使全部消费了,也只是从1500元拉动到2000元。就算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比例较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也是有限的。
从宏观角度看,某国的消费率与其社会保障程度的相关性也不明确。英国是有代表性的高保障、高福利国家。其消费率一直较高,2005年为87.1%。但是作为社会保障程度极低的国家,柬埔寨的消费率也很高,2005年为89.1%。对中国来说,建国初期消费率曾高达78%,改革开放后,消费率出现稳步下降的趋势,在55%-65%的区间波动。2001年以来,消费率一直处在60%以下,2007年为48.8%(含政府消费13%),难道我们的社会保障改革完善之后,就能够保证消费率自然增加到80%左右吗?
5. 操作性问题总能技术性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权力出租、回扣贿赂等腐败行为,并非消费券独有的问题,不管我们用什么方式,即使发放现金或实物,都可能出现这样的尴尬。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通过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操作和严格的监督、监管,让商家公平竞争,让消费券用得其所。何况,消费券具有使用范围和期限,贪污、挪用、倒卖和造假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是比较不容易出漏洞的。
新消费券的运作
规模需求的方法,纠正了半对半错的传统方法,构造了消费券的完整运作模式,具体可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是政府免费发放消费券的阶段。
首先要确定需要补贴的特定人群和补贴力度,政府做出资金预算。该预算除了消费券本身的费用以外,还应包括印制费、银行结算手续费等行政或人事费用。
然后根据特定人群的现实需求,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应规范,在每个特定行业,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选择愿意支付货现率的、有限但足够多的、可竞争性的企业若干家(例如100家),建立目录企业和目录商品制度,然后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特定状况,跟目录企业协商货现率,比如10%,意味着政府以100元人民币购买厂商的110元消费券。
随后政府将招标结果以及消费券的期限等使用规则,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发放消费券时,要对每一个人都进行登记,同时发放的消费券也应该有编号等必要的防伪措施。
特定人群领到消费券以后,按照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在相应期限内,到指定厂商处,用110元消费券换取自己需要的110元商品。
第二是消费者主动购买消费券的阶段。
在免费发行消费券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允许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购买消费券。购买时,消费者用100元人民币兑换110元消费券,在市场流通中作为110元人民币使用,在指定厂商处换回110元的商品,相当于增值了10%,远高于现行银行存款利率,将唤起消费者更多的使用欲望。
绝大多数指定商户收到消费券以后,将从政府部门兑换回100元,差价就是企业让利部分。如果是下岗人员再就业性质的服务性行业,政府每110元消费券,可以兑给105元甚至110元人民币,予以补贴支持,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由于政府事先不知道什么人会来主动购买消费券,可能导致前期确定的指定厂商,无法充分满足后期前来购买消费券的民众的个性需求。所以政府有必要再进一步,借助第三方机构,搜集和组织消费者的规模需求,再反向配置给资源生产,并且根据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合理地确定指定行业、指定厂商及其货现率。
众所周知,在世界范围内,买方市场、产能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状态,都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拉动需求才能够效果最好,且副作用最小?目前来看,消费券是唯一简便易行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规模需求理论中,消费券是子币的一种。子币是相对于现行的单一化货币体系而言的。单一化的货币体系由于缺乏确定性,会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伤害,造成“币”与“货”的失衡。消费券(子币)是“货”“币”结合的最有效的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系列准货币的成本、管理难度和操作性风险,都大大降低,多层次货币体系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
(敬请关注下期专栏文章《需求的解放》之四)
目前理论界对消费券还有一定争论,但关于“发放消费券无害”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关于“发放消费券短期有利”也无疑义。唯一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发放消费券是否可持续,是否长期有效,是否可以作为一项拉动内需的有效工具经常使用。
既往发放消费券的经验表明,蒙代尔和弗里德曼(1955年提出教育券理论)等支持发放消费券的经济学者,虽然找到了症结所在和治疗方向,但药方只说对了一半,所以实践效果不尽人意。
美中不足的理由
正因为蒙代尔等学者只说对了一半,实践者也只做对了一半,所以消费券遭到了不少质疑。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 消费券没有乘数效应。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的效果比较快,涉及的产业链比较长,可带动机械、建材、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为后期吸引更多的投资创造环境。而消费券只适用于流通链条的末端,还有时间、范围等限制,带动能力很弱。
2. 消费券存在替代效应。民众按照政府的设想用消费券消费,没有问题,但可能减少相应数量的现金支出。本来元旦就要花100元买米买菜,花掉消费券以后,现金就省下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民众总体的消费支出并无增加。当年日本派发消费券后,当年GDP为此仅增加0.1%。
3. 消费券难以持续。成都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总额,约为当地全年GDP的万分之一。考虑到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与物力的现实情况,如果消费券完全由财政掏钱,不可能做到像工资一样月月发放,必然杯水车薪,难以持续。
4. 消费券治标不治本。区区100元消费券,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即使采纳了蒙代尔的建议,全民发1万亿消费券,平均到13亿人头上,每人不到800元人民币,也买不到多少东西。长期来看,政府应该将大量支出投向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才会放心消费。
5. 消费券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消费券适用的特定人群应该怎么确定?会不会有人“吃空饷”?消费券的流通,会不会导致黄牛党的投机行为?出于利益的诱惑,会不会出现伪造的消费券?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量不小,会不会增加政府财政成本压力?
表面上看,这些理由都无懈可击,似乎将消费券逼进了死胡同。然而,只要我们从规模需求的角度出发,找到现有理论方法所欠缺的另一半,就会豁然开朗。
理论方法的飞跃
1. 消费奖励引发乘数效应
笔者先问一个问题:假如成都市发放的近4000万元消费券,不是消费券而是实物,跟平常送温暖活动一样,那么民政局在指定商场购买米面油盐的时候,会不会以零售价格成交?假如一袋50斤的大米,零售价格为100元,民政局这4000万元专款,是不是只能买回40万袋大米,然后再分别发给特定群众?答案肯定不是的,政府采购本来就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折扣率,如果以零售价格成交,岂不成了冤大头?
假设以九折计算,本来应该买到约44万袋大米,现在变成消费券发放以后,变成了老百姓个人去买,还是零售价,相当于少了4万袋大米。之所以要发消费券而不发实物或现金,是因为实物的流动性不够,可能有人不需要,而现金的流动性太强,可能被克扣、挪用,或者存起来。只有消费券,有一定的选择性,能够规避二者的弊端。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发放消费券就随随便便丢掉4万袋大米的优惠。
这4万袋大米(10%的优惠),是因规模需求而来的,笔者已经在理论上定义这个概念为货现率(对放弃储蓄行为或选择特定消费的一种补偿)。如果把利率看做货币的价格,货现率就是需求的价格。
关于消费券,蒙代尔只说对了一半,这一半就是主张发行定向的、只具有消费功能的货币替代物,即笔者定义的子币。但是他的错误在于,没有辅之以货现率。因为没有优惠奖励,人们还是不愿意花钱,至少不愿意把自己的钱变成消费券,都在等天上掉馅饼——政府补贴消费券。
例如政府全民发放每人100元的消费券,全国总计1300多亿元,力度已经很大。但是对于每个消费者而言,100元还是显得太少了。如果有货现率的机制,即政府财政100元人民币能够买到110元消费券。那么除了政府免费发放的消费券以外,企业和个人,还会自动自发地,用现金向政府部门购买额外的消费券。如果消费者愿意,他可以把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买成消费券,在领工资的时候将面临多种选择,既可以拿2000元人民币,也可以拿1000元人民币加1100消费券等组合。
这样一来,消费券的使用数量就会迅猛增加,从而起到比投资更大的乘数效应。显而易见地,消费券拉动内需比投资更有优势,因为将国家投资与市场化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了。消费者在市场终端,自主决定该去哪里,买什么商品。而刻意增加的投资,可能打乱市场自然竞争,使得那些被新增投资鼓励的行业中,一些本该倒闭的企业因此继续生存,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裁判的角度看,市场本身肯定比宏观调控的准确度更高,反应速度更快。
2. 消费奖励减少替代动机
由于现金的替代弹性为零,人们都有流动性偏好。因此很难彻底打消民众把消费券转换为现金的冲动,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消费奖励,尽可能减少替代效应。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现在以及从前所发放的消费券,跟现金与商品的价值比例,是100︰100︰100的,如果使用货现率进行奖励,其比例将改变为110︰100︰110。这样的话,三者相互比较,持有现金是最不合算的,而消费券跟商品的价值比例一致,因为消费券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花掉,过期就作废了,所以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消费,持有商品。
如果此时仍然有很多人宁愿吃点亏,也要把消费券转变为现金,存进银行,只可能存在两个原因:一个是货现率奖励的程度还不够大,另一个是消费券的选择范围还不够多。
选择范围的意思,除了即期消费的特定商品种类、指定商户范围、使用消费券的地区和时间以外,还应该涵盖非即期消费。如果消费券可以买到一个未来某个时间、有限但充分的若干种商品的提货权力(即规模需求理论中的货权或消费储蓄),人们会更加愿意花掉消费券。
3. 消费券 = 厂商 + 消费者 + 政府
前面讨论过,10%的货现率优惠,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政府采购本来就可以拿到的折扣(实际的折扣可能比这更多)。对于厂商来说,是有能力接受的。
在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消费券等于事先确定的需求订单,即规模需求。生产厂家和流通商家因此可以相对精准地安排生产和服务,避免了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减少了生产和营销的成本,完全有能力做出一定程度的让利:出厂价、批发价跟零售价的差异,远远不止10%的折扣。
消费券有了这个本来该有的优惠奖励以后,消费者也愿意自己花一部分钱进行消费,厂商当然乐于因此接到额外订单。否则,就只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刺激民众消费,势必无法持续的。现在,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厂商让利一部分,消费者自付一部分,共同完成拉动内需的任务,一箭三雕。
4.拉内需不必坐等社保体系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很长时间,远水不解近渴。更何况,社会保障与拉动内需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从微观上看,高收入群体没有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依然选择少花钱,因为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也许收入10000元只花5000元。反而是那些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的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高,也许收入2000元花掉1500元,购买那些必须的基本生活资料,即使全部消费了,也只是从1500元拉动到2000元。就算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比例较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也是有限的。
从宏观角度看,某国的消费率与其社会保障程度的相关性也不明确。英国是有代表性的高保障、高福利国家。其消费率一直较高,2005年为87.1%。但是作为社会保障程度极低的国家,柬埔寨的消费率也很高,2005年为89.1%。对中国来说,建国初期消费率曾高达78%,改革开放后,消费率出现稳步下降的趋势,在55%-65%的区间波动。2001年以来,消费率一直处在60%以下,2007年为48.8%(含政府消费13%),难道我们的社会保障改革完善之后,就能够保证消费率自然增加到80%左右吗?
5. 操作性问题总能技术性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权力出租、回扣贿赂等腐败行为,并非消费券独有的问题,不管我们用什么方式,即使发放现金或实物,都可能出现这样的尴尬。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通过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操作和严格的监督、监管,让商家公平竞争,让消费券用得其所。何况,消费券具有使用范围和期限,贪污、挪用、倒卖和造假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是比较不容易出漏洞的。
新消费券的运作
规模需求的方法,纠正了半对半错的传统方法,构造了消费券的完整运作模式,具体可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第一是政府免费发放消费券的阶段。
首先要确定需要补贴的特定人群和补贴力度,政府做出资金预算。该预算除了消费券本身的费用以外,还应包括印制费、银行结算手续费等行政或人事费用。
然后根据特定人群的现实需求,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应规范,在每个特定行业,公开透明地进行招标,选择愿意支付货现率的、有限但足够多的、可竞争性的企业若干家(例如100家),建立目录企业和目录商品制度,然后政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特定状况,跟目录企业协商货现率,比如10%,意味着政府以100元人民币购买厂商的110元消费券。
随后政府将招标结果以及消费券的期限等使用规则,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发放消费券时,要对每一个人都进行登记,同时发放的消费券也应该有编号等必要的防伪措施。
特定人群领到消费券以后,按照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在相应期限内,到指定厂商处,用110元消费券换取自己需要的110元商品。
第二是消费者主动购买消费券的阶段。
在免费发行消费券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允许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购买消费券。购买时,消费者用100元人民币兑换110元消费券,在市场流通中作为110元人民币使用,在指定厂商处换回110元的商品,相当于增值了10%,远高于现行银行存款利率,将唤起消费者更多的使用欲望。
绝大多数指定商户收到消费券以后,将从政府部门兑换回100元,差价就是企业让利部分。如果是下岗人员再就业性质的服务性行业,政府每110元消费券,可以兑给105元甚至110元人民币,予以补贴支持,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由于政府事先不知道什么人会来主动购买消费券,可能导致前期确定的指定厂商,无法充分满足后期前来购买消费券的民众的个性需求。所以政府有必要再进一步,借助第三方机构,搜集和组织消费者的规模需求,再反向配置给资源生产,并且根据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合理地确定指定行业、指定厂商及其货现率。
众所周知,在世界范围内,买方市场、产能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状态,都将长期存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拉动需求才能够效果最好,且副作用最小?目前来看,消费券是唯一简便易行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规模需求理论中,消费券是子币的一种。子币是相对于现行的单一化货币体系而言的。单一化的货币体系由于缺乏确定性,会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伤害,造成“币”与“货”的失衡。消费券(子币)是“货”“币”结合的最有效的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系列准货币的成本、管理难度和操作性风险,都大大降低,多层次货币体系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
(敬请关注下期专栏文章《需求的解放》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