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设立的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性规定,有助于减少冲动型、草率型离婚,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发现该制度存在未明确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过于宽泛、缺乏相应配套制度、缺乏社会认同等问题。对此,建议规范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例外情形限制其适用范围、内外联动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加强对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婚姻伦理观念的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