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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犯罪恐惧理论,提出食品犯罪可以引起恐惧的假设。然后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亲身经历食品犯罪受害与从网络获取食品犯罪信息的人中,恐惧比例最高,并且他们认为通过公众参与和完善立法可以有效地消除或缓解其恐惧。基于调查的结果,探究食品犯罪恐惧与控制恐惧措施之间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由于食品犯罪恐惧是有食品犯罪引起的,不论是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还是控制食品犯罪的措施,产生的效果往往是一致的。
关键词:食品犯罪;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机制
在这样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里,较具体的犯罪行为而言,犯罪恐惧(fear of crime)已经被视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因为其不仅会直接地损害较多个体的身心健康而且更有损于整个社会的犯罪防卫力量和信心,这使得它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研究对象[1]。面对当下中国社会严重的食品犯罪问题,如果我们对食品犯罪引起的恐惧(简称为食品犯罪恐惧①)进行研究就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恐惧的基本理论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恐惧成为犯罪学家重视的研究主题。而且研究重镇一直集中在英美国家,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哪些因素影响犯罪恐惧和如何应对犯罪恐惧。但是关于如何定义犯罪恐惧存在多种观点,他们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普遍认为标准地衡量的犯罪恐惧往往反映了一般的焦虑或者忧虑以及对社会和物理环境的普遍看法而不是明确地与犯罪相关[2]。所以,我们必须先确定犯罪恐惧的概念,Maxfield认为预期的恐惧(即那些预料到一个危险情景可能发生的人经历的情感——“潜在的恐惧”)更为接近大多数人认为的犯罪恐惧[3]。当危险的情景是犯罪时,这种预期的恐惧就是犯罪恐惧,但是当这个危险的情景与犯罪无关时,这种预期的恐惧与犯罪恐惧有较大的差异,通常可能是焦虑或者忧虑等负面情感。这其中涉及到一个与犯罪恐惧联系尤为紧密的词语——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感知是情感反应的基础,但犯罪恐惧则是一种情感而风险感知却是一种认知。这意味着有了认知还不一定会出现犯罪恐惧。犯罪恐惧具备两个特征:与犯罪相关和负面情感。所以,犯罪恐惧是指有犯罪引起的一种负面情感反应或者是与犯罪有关的符号[4]。人们对犯罪的厌恶主要是因为犯罪会侵害我们的利益,即人们厌恶的根本对象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就整个社会而言,犯罪恐惧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与人们的安全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就那些具有较强的犯罪恐惧的群体而言,犯罪恐惧是由于他们距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较近导致的。根据犯罪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②
与人们安全观念的强弱可以把犯罪恐惧分为五个具有先后顺序的层次: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强安全观念→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强安全观念→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弱安全观念→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弱安全观念→无安全观念和可或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犯罪恐惧也可以分为暴力犯罪恐惧与非暴力犯罪恐惧,同属于犯罪恐惧的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人们情感上对犯罪的负面反应,这也决定了两者在理论上会有共通之处,而不同之处是引起暴力犯罪恐惧的犯罪行为和结果通常都以可观察的方式出现并引起人们的恐惧,而引起后者的犯罪行为多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危害结果通常是以可被观察的方式出现。
二、暴力犯罪恐惧的研究现状
(一)暴力犯罪恐惧的影响因素
先前的研究表明暴力犯罪恐惧主要受到人口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例如性别、年龄、种族、邻里团结、对警察的信任、地方不文明的程度、受害经历、风险感知、犯罪严重性的评估)都与理论上的恐惧解释相关,并且有强大的实证研究支持[5]。首先,影响不同性别个体犯罪恐惧的因素存在差异,因为恐惧的解释变量会受到部分性别差异的影响[6]。其次,老年人的犯罪恐惧程度要高于非老年人[7],而且独自生活会加重恐惧程度[8]。再次,同一因素对生活在不同空间的人的犯罪恐惧的影响也不同。有研究表明增加教育能够降低城市居民的恐惧,但不能降低农村居民的恐惧[9]。
媒体也是影响暴力犯罪恐惧的主要因素。影响主要通过两个因素进行:报道犯罪消息的方式与媒体自身的可信度。例如Paul wiluams的研究表明不同的报纸在如何报道犯罪消息上存在巨大差异,相应地读者群在犯罪恐惧的最高程度上也会有不同[10]。那么,何时媒体的影响最大呢?相关研究认为当电视消息与回复者的经历或者现实犯罪达成共鸣时,它最具影响力[11],但是它还受到另外一个因素的影响即媒体的可信性,一个能够引起恐惧的新闻犯罪文章对犯罪恐惧的影响与对犯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担心是取决于其来源的可信性[12]。
(二)预防暴力犯罪恐惧的措施
预防暴力犯罪恐惧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与社会项目层面。但是它们都与犯罪紧密相关,以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针对郊区的犯罪恐惧应对措施主要是进行环境设计,一个适宜行走的地段尤其是零售区域往往犯罪恐惧较低,但是会感知到更大的犯罪风险[13]。之所以通过环境设计会降低人们的犯罪恐惧,主要是因为人们感知到采取了犯罪恐惧的预防措施,相关研究已经证明基于环境设计的犯罪预防(CPTED)是减少犯罪恐惧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然而人们也必须重视法律对犯罪恐惧的抑制作用,公众特别是受害人更加关注犯罪率的增长与呼吁实行严厉的刑罚,因为一个严厉的刑事犯罪起诉政策将会减少犯罪率,紧接着也会减少犯罪恐惧[14]。
三、数据收集和研究方法
(一)参加者
本次研究的参加者共201人,其中男性121人,女性80人。他们是就读于云南昆明某大学的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本次研究是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问卷数据收集途径是通过学校的QQ群进行的。 (三)问卷信息
此次的问卷共有六个问题,除去第五题是多选题之外均为单选题。第一题考查性别信息,第二题考查学历信息,第三题关于食品犯罪信息的获取途径,第四题考查参与者认为自己是否对食品犯罪恐惧,第五题考查参与者认为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其恐惧,第六题考查参与者认为其恐惧是因媒体报道、严重后果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
四、结果
第一,在食品犯罪恐惧上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女性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8.75%,男性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2.07%。第二,总体趋势表明,学历越高恐惧的人数越多,但博士学历除外。在收集的数据中,中专学历的恐惧者占中专学历总人数的37.5%,大专学历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6.76%,大学本科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8.33%,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65.12%,博士研究生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18.18%。 第三,亲身经历食品犯罪受害与从网络获取食品犯罪信息的人中,恐惧者较多。前者占受害总人数的85.71%,后者占网络获取信息总人数的73.21%。 第四,认为自己因食品犯罪严重后果而恐惧的人数较多,占总人数的62.22%。其次是媒体,占36.67%,其他占1.11%。第五,就所有参加者而言,认为公众参与和完善立法可以消除或缓解恐惧的人数各占70.15%。
五、控制机制
由于恐惧是一种情感,其具有易于传播的特点,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危害效应的蔓延。所以,从中选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探讨:基于亲身经历食品犯罪受害与从网络获取食品犯罪信息的人中,恐惧比例最高,他们又认为公众参与和完善立法可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其恐惧。试问食品犯罪恐惧与缓解或消除恐惧措施之间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机制包括直接控制机制与间接控制机制。直接控制机制是下页图1中的下半部分,也即无中介因素。间接控制机制则是指,食品犯罪恐惧与控制措施之间存在联系纽带——食品犯罪。就完善立法与公众参与而言,两者之中都包括可以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部分与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部分。后者主要表现为控制食品犯罪的犯罪因素。由于食品犯罪恐惧是有食品犯罪引起的,一项控制食品犯罪恐惧或食品犯罪的措施,在作用于其中一个或同时作用于食品犯罪和食品犯罪恐惧时产生的效果往往是一致的。
完善立法和公众参与更多地发挥的是对食品犯罪的情景预防①作用,当然完善立法还有惩罚和救济的作用,但是惩罚和救济的最终目的还是遏制食品犯罪的发生。完善立法和公众参与可以起到五方面的情境预防作用:增加潜在犯罪人对实施犯罪的困难程度的认知、增加潜在犯罪人对犯罪被发现的风险的认知、减少潜在犯罪人对犯罪回报的认知、减少对潜在犯罪人的刺激和排除犯罪人进行开脱的借口[15]。上述五点之中,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影响食品犯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过程,这一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控制。菲尔松(Felson)认为,任何犯罪的发生都必然具备三个因素: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目标和有效监管的缺失。无论是何种形式监管(正式监管或非正式的监管)的缺失都会增加特定环境下食品犯罪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随后会影响到食品犯罪恐惧。但会受到食品犯罪率与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也即两者是食品犯罪与恐惧之间的调节性因素。另外,公众参与是一种非正式的监管,它可以作为正式监管的补充,并且需要借助法律这种正式监管来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
在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情况下,主要表现为食品犯罪恐惧的缓解或消除会反作用于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措施。如果民众参与的措施缓解或消除了食品犯罪恐惧,就会有更多的民众主动参与对食品犯罪的控制之中。从本质上说,会增进社会团结,恐惧感和团结之间存在可能的互反关系,即恐惧感降低社会团结和社会团结降低恐惧感[16]。而我们控制恐惧的目的就是为了增进社会团结。那么如何能够增进团结呢?犯罪减少造成的恐惧要少于犯罪增加造成的恐惧,而恐惧会降低社会团结,所以因犯罪减少而引起恐惧的减少会增进社会团结,这本质上是恐惧对社会团结的伤害减少。
参考文献:
[1] David J.Evans,Mike fletcher.Fear of crime:testing alternative hypotheses[J].Applied Geography,2000,(20):395-411.
[2] Taylor.I,Jamieson.R.Fear of crime and fear of falling:English anxieties approaching the millennium[J].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8,(39):149-175.
[3] Maxfield.M.Fear of crime in England and Wales[R].London:HMSO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1984.
[4] Ferraro.K.F,LaGrange.R.The measurement of fear of crime[J].Sociological Inquiry,1987,(57):70-101.
[5] Box S,Hale C,Andrews G.Explaining fear of crime[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88,(28):340-356.
[6] Joseph A.Schafer,Beth M.Huebner,Timothy S.Bynum.Fear of crime and criminal victimization:Gender-based contrasts[J].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06,(34):285-301.
[7] Aldrin Abdullah,Massoomeh Hedayati Marzbali,Helen Woolley,Azizi Bahauddin,Nor Zarifah Maliki.Testing for Individual Factors
for the Fear of Crime Using a Multiple Indicator-Multiple Cause Model[J].Eur J Crim Policy Res,2013,(10).
[8] Alan H.Clarke,Margaret J.Lewis.FEAR OF CRIME AMONG THE ELDERLY[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82,(22):49-62.
[9] Onder Karakus,Edmund F.McGarrell,Oguzhan Basibuyuk.Fear of crime among citizens of Turkey[J].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10,
(38):174-184.
[10] PAUL WILUAMS,JULIE DICKINSON.FEAR OF CRIME:READ ALL ABOUT IT?[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93,(33):33-56.
[11] Ted Chiricos,Kathy Pdaghdd,Marc Gertz.Fear,TV News,and the Reality of Crime[J].CRIMINOLOGY,2000,(38):755-786.
[12] WILLEM KOOMEN,MAAIKE VISSER,DIEDERIK A.STAPEL.The Credibility of Newspapers and Fear of Crime[J].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2000,(30):921-934.
[13] Sarah Foster,Matthew Knuiman,Lisa Wood,Billie Giles-Corti.Suburban neighbourhood design:Associations with fear of crime versus
perceived crime risk[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2013,(36):112-117.
[14] Klaus Boers.Crime,fear of crime and social transition in Germany[J].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1994,
(2):124-136.
[15] [澳]亚当·苏通.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M].赵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78.
[16] 刘建宏.犯罪功能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35.[责任编辑 李春莲]
关键词:食品犯罪;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机制
在这样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里,较具体的犯罪行为而言,犯罪恐惧(fear of crime)已经被视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因为其不仅会直接地损害较多个体的身心健康而且更有损于整个社会的犯罪防卫力量和信心,这使得它成为一个有价值的研究对象[1]。面对当下中国社会严重的食品犯罪问题,如果我们对食品犯罪引起的恐惧(简称为食品犯罪恐惧①)进行研究就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犯罪恐惧的基本理论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恐惧成为犯罪学家重视的研究主题。而且研究重镇一直集中在英美国家,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哪些因素影响犯罪恐惧和如何应对犯罪恐惧。但是关于如何定义犯罪恐惧存在多种观点,他们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普遍认为标准地衡量的犯罪恐惧往往反映了一般的焦虑或者忧虑以及对社会和物理环境的普遍看法而不是明确地与犯罪相关[2]。所以,我们必须先确定犯罪恐惧的概念,Maxfield认为预期的恐惧(即那些预料到一个危险情景可能发生的人经历的情感——“潜在的恐惧”)更为接近大多数人认为的犯罪恐惧[3]。当危险的情景是犯罪时,这种预期的恐惧就是犯罪恐惧,但是当这个危险的情景与犯罪无关时,这种预期的恐惧与犯罪恐惧有较大的差异,通常可能是焦虑或者忧虑等负面情感。这其中涉及到一个与犯罪恐惧联系尤为紧密的词语——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感知是情感反应的基础,但犯罪恐惧则是一种情感而风险感知却是一种认知。这意味着有了认知还不一定会出现犯罪恐惧。犯罪恐惧具备两个特征:与犯罪相关和负面情感。所以,犯罪恐惧是指有犯罪引起的一种负面情感反应或者是与犯罪有关的符号[4]。人们对犯罪的厌恶主要是因为犯罪会侵害我们的利益,即人们厌恶的根本对象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就整个社会而言,犯罪恐惧是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与人们的安全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就那些具有较强的犯罪恐惧的群体而言,犯罪恐惧是由于他们距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较近导致的。根据犯罪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②
与人们安全观念的强弱可以把犯罪恐惧分为五个具有先后顺序的层次: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强安全观念→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强安全观念→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弱安全观念→可接受的犯罪结果和弱安全观念→无安全观念和可或不可接受的犯罪结果。犯罪恐惧也可以分为暴力犯罪恐惧与非暴力犯罪恐惧,同属于犯罪恐惧的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人们情感上对犯罪的负面反应,这也决定了两者在理论上会有共通之处,而不同之处是引起暴力犯罪恐惧的犯罪行为和结果通常都以可观察的方式出现并引起人们的恐惧,而引起后者的犯罪行为多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危害结果通常是以可被观察的方式出现。
二、暴力犯罪恐惧的研究现状
(一)暴力犯罪恐惧的影响因素
先前的研究表明暴力犯罪恐惧主要受到人口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例如性别、年龄、种族、邻里团结、对警察的信任、地方不文明的程度、受害经历、风险感知、犯罪严重性的评估)都与理论上的恐惧解释相关,并且有强大的实证研究支持[5]。首先,影响不同性别个体犯罪恐惧的因素存在差异,因为恐惧的解释变量会受到部分性别差异的影响[6]。其次,老年人的犯罪恐惧程度要高于非老年人[7],而且独自生活会加重恐惧程度[8]。再次,同一因素对生活在不同空间的人的犯罪恐惧的影响也不同。有研究表明增加教育能够降低城市居民的恐惧,但不能降低农村居民的恐惧[9]。
媒体也是影响暴力犯罪恐惧的主要因素。影响主要通过两个因素进行:报道犯罪消息的方式与媒体自身的可信度。例如Paul wiluams的研究表明不同的报纸在如何报道犯罪消息上存在巨大差异,相应地读者群在犯罪恐惧的最高程度上也会有不同[10]。那么,何时媒体的影响最大呢?相关研究认为当电视消息与回复者的经历或者现实犯罪达成共鸣时,它最具影响力[11],但是它还受到另外一个因素的影响即媒体的可信性,一个能够引起恐惧的新闻犯罪文章对犯罪恐惧的影响与对犯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担心是取决于其来源的可信性[12]。
(二)预防暴力犯罪恐惧的措施
预防暴力犯罪恐惧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与社会项目层面。但是它们都与犯罪紧密相关,以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针对郊区的犯罪恐惧应对措施主要是进行环境设计,一个适宜行走的地段尤其是零售区域往往犯罪恐惧较低,但是会感知到更大的犯罪风险[13]。之所以通过环境设计会降低人们的犯罪恐惧,主要是因为人们感知到采取了犯罪恐惧的预防措施,相关研究已经证明基于环境设计的犯罪预防(CPTED)是减少犯罪恐惧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然而人们也必须重视法律对犯罪恐惧的抑制作用,公众特别是受害人更加关注犯罪率的增长与呼吁实行严厉的刑罚,因为一个严厉的刑事犯罪起诉政策将会减少犯罪率,紧接着也会减少犯罪恐惧[14]。
三、数据收集和研究方法
(一)参加者
本次研究的参加者共201人,其中男性121人,女性80人。他们是就读于云南昆明某大学的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本次研究是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问卷数据收集途径是通过学校的QQ群进行的。 (三)问卷信息
此次的问卷共有六个问题,除去第五题是多选题之外均为单选题。第一题考查性别信息,第二题考查学历信息,第三题关于食品犯罪信息的获取途径,第四题考查参与者认为自己是否对食品犯罪恐惧,第五题考查参与者认为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其恐惧,第六题考查参与者认为其恐惧是因媒体报道、严重后果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
四、结果
第一,在食品犯罪恐惧上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女性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8.75%,男性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2.07%。第二,总体趋势表明,学历越高恐惧的人数越多,但博士学历除外。在收集的数据中,中专学历的恐惧者占中专学历总人数的37.5%,大专学历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6.76%,大学本科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58.33%,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65.12%,博士研究生的恐惧者占其总人数的18.18%。 第三,亲身经历食品犯罪受害与从网络获取食品犯罪信息的人中,恐惧者较多。前者占受害总人数的85.71%,后者占网络获取信息总人数的73.21%。 第四,认为自己因食品犯罪严重后果而恐惧的人数较多,占总人数的62.22%。其次是媒体,占36.67%,其他占1.11%。第五,就所有参加者而言,认为公众参与和完善立法可以消除或缓解恐惧的人数各占70.15%。
五、控制机制
由于恐惧是一种情感,其具有易于传播的特点,这在客观上会造成危害效应的蔓延。所以,从中选取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探讨:基于亲身经历食品犯罪受害与从网络获取食品犯罪信息的人中,恐惧比例最高,他们又认为公众参与和完善立法可以有效地缓解或消除其恐惧。试问食品犯罪恐惧与缓解或消除恐惧措施之间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机制包括直接控制机制与间接控制机制。直接控制机制是下页图1中的下半部分,也即无中介因素。间接控制机制则是指,食品犯罪恐惧与控制措施之间存在联系纽带——食品犯罪。就完善立法与公众参与而言,两者之中都包括可以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部分与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部分。后者主要表现为控制食品犯罪的犯罪因素。由于食品犯罪恐惧是有食品犯罪引起的,一项控制食品犯罪恐惧或食品犯罪的措施,在作用于其中一个或同时作用于食品犯罪和食品犯罪恐惧时产生的效果往往是一致的。
完善立法和公众参与更多地发挥的是对食品犯罪的情景预防①作用,当然完善立法还有惩罚和救济的作用,但是惩罚和救济的最终目的还是遏制食品犯罪的发生。完善立法和公众参与可以起到五方面的情境预防作用:增加潜在犯罪人对实施犯罪的困难程度的认知、增加潜在犯罪人对犯罪被发现的风险的认知、减少潜在犯罪人对犯罪回报的认知、减少对潜在犯罪人的刺激和排除犯罪人进行开脱的借口[15]。上述五点之中,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影响食品犯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过程,这一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控制。菲尔松(Felson)认为,任何犯罪的发生都必然具备三个因素:具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目标和有效监管的缺失。无论是何种形式监管(正式监管或非正式的监管)的缺失都会增加特定环境下食品犯罪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随后会影响到食品犯罪恐惧。但会受到食品犯罪率与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也即两者是食品犯罪与恐惧之间的调节性因素。另外,公众参与是一种非正式的监管,它可以作为正式监管的补充,并且需要借助法律这种正式监管来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
在直接控制食品犯罪恐惧的情况下,主要表现为食品犯罪恐惧的缓解或消除会反作用于食品犯罪恐惧控制措施。如果民众参与的措施缓解或消除了食品犯罪恐惧,就会有更多的民众主动参与对食品犯罪的控制之中。从本质上说,会增进社会团结,恐惧感和团结之间存在可能的互反关系,即恐惧感降低社会团结和社会团结降低恐惧感[16]。而我们控制恐惧的目的就是为了增进社会团结。那么如何能够增进团结呢?犯罪减少造成的恐惧要少于犯罪增加造成的恐惧,而恐惧会降低社会团结,所以因犯罪减少而引起恐惧的减少会增进社会团结,这本质上是恐惧对社会团结的伤害减少。
参考文献:
[1] David J.Evans,Mike fletcher.Fear of crime:testing alternative hypotheses[J].Applied Geography,2000,(20):395-411.
[2] Taylor.I,Jamieson.R.Fear of crime and fear of falling:English anxieties approaching the millennium[J].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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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ox S,Hale C,Andrews G.Explaining fear of crime[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88,(28):340-356.
[6] Joseph A.Schafer,Beth M.Huebner,Timothy S.Bynum.Fear of crime and criminal victimization:Gender-based contrasts[J].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06,(34):285-301.
[7] Aldrin Abdullah,Massoomeh Hedayati Marzbali,Helen Woolley,Azizi Bahauddin,Nor Zarifah Maliki.Testing for Individual Factors
for the Fear of Crime Using a Multiple Indicator-Multiple Cause Model[J].Eur J Crim Policy Res,2013,(10).
[8] Alan H.Clarke,Margaret J.Lewis.FEAR OF CRIME AMONG THE ELDERLY[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82,(22):49-62.
[9] Onder Karakus,Edmund F.McGarrell,Oguzhan Basibuyuk.Fear of crime among citizens of Turkey[J].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10,
(38):174-184.
[10] PAUL WILUAMS,JULIE DICKINSON.FEAR OF CRIME:READ ALL ABOUT IT?[J].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1993,(33):33-56.
[11] Ted Chiricos,Kathy Pdaghdd,Marc Gertz.Fear,TV News,and the Reality of Crime[J].CRIMINOLOGY,2000,(38):755-786.
[12] WILLEM KOOMEN,MAAIKE VISSER,DIEDERIK A.STAPEL.The Credibility of Newspapers and Fear of Crime[J].Journa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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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Sarah Foster,Matthew Knuiman,Lisa Wood,Billie Giles-Corti.Suburban neighbourhood design:Associations with fear of crime ver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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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Klaus Boers.Crime,fear of crime and social transition in Germany[J].European Journal on Criminal Policy and Research,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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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澳]亚当·苏通.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M].赵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78.
[16] 刘建宏.犯罪功能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35.[责任编辑 李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