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6月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论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由于相关单位对法工委的文件精神并没有全面理解,一时间“‘工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恶法被废,政府工程款拖欠再无遮羞布”之类的文章在网络和微信上不胫而走,由此引发了笔者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