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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官“造法”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偶然结果,文章借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剖析、解读了这种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并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为指导,对无法可依状态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提出指引建议,即应遵循维护法治秩序、以人为本、谦抑性三项原则,从而确保审判权定纷止争的功能,维护法制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