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根据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特点,不断更新观念、强化措施、狠抓举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举报宣传,着力拓宽线索渠道
要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做好举报宣传工作是关键。该院在强化举报宣传上下足了功夫。
一是宣传内容常更新。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取得的新成果,突出宣传检察机关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的新举措,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新知识,突出宣传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的新渠道,增强群众举报的信心,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表达诉求。
二是宣传手段多样化。以媒体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受者广泛、覆盖面广的优势,扩大举报宣传覆盖面。专项宣传结合,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等专项活动,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企业、单位、社区进行举报发动,引导群众举报。
二、强化举报初核,提高线索成案率
举报线索初核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决定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因此,该院十分注重举报线索初核工作,力求通过强化初核提高线索成案率。
一是突出初核重点,做到四个优先。初核的举报线索大都是一些矛盾突出、比较棘手复杂、群众多次反映没有具体部门受理的诉求。初核时,坚持“轻重缓急,兼顾全面”的办案原则,对四种情形的举报线索优先审查办理,一是涉及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四是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四类重要线索,在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后勤保障上都予以优先考虑,及时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核实,为案件的顺利侦办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注重初核方法,功夫做细做密。首先,做好初核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举报材料研究分析发案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被举报人的工作性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熟悉掌握初核对象。然后,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以书面审查为主,以外围调查为辅,严格保密,执行办案安全预案,明确办案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在办理举报案件的过程中,既注重与本院自侦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同时又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查、初核工作。
三、强化结果反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在办理举报案件时,该院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把查清事实、化解矛盾作为举报工作第一责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稳控息诉措施,着力化解息诉,确保案结事了。对于转立案的案件,在案件移送自侦部门办理时,一方面向自侦部门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和矛盾纠纷的焦点,协助他们补充完善证据;一方面做好线索跟踪、督办、催办工作,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案情查办情况,稳定群众情绪,并在需要时让其提供协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于不能立案的案件,注重释法说理,把解决举报人的合理疑问作为第一要务,尽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解开他们的心结,防止矛盾激化、矛盾上升。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的前提下,向群众详细讲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解决的途径,并及时与被移交单位沟通联系,确保无缝衔接,使群众举报切实得到圆满处理。
四、强化举报保护,增强群众举报安全感
举报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为加强群众参与举报活动的积极性,该院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一是严格保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强化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反面教育,对保密工作逢大要案必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举报信息保密措施,对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对署名举报线索采用化名登记方式,对获得奖励的举报人充分尊重其意愿,以不公开的形式秘密进行奖励。同时,严厉打击惩处报复行为。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主管部门对打击报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增强人民群众举报的安全感。
二是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举报人奖励工作,扩大举报奖励范围,取消举报奖励的限制条件,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做到举报有功,属实必奖;成立举报奖励基金,把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提高举报奖励数额,提高公民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积极履行对举报人的奖励,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履行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贪腐行为。
一、强化举报宣传,着力拓宽线索渠道
要扩大举报线索来源,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做好举报宣传工作是关键。该院在强化举报宣传上下足了功夫。
一是宣传内容常更新。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取得的新成果,突出宣传检察机关为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的新举措,突出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新知识,突出宣传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的新渠道,增强群众举报的信心,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表达诉求。
二是宣传手段多样化。以媒体宣传为主,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受者广泛、覆盖面广的优势,扩大举报宣传覆盖面。专项宣传结合,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等专项活动,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企业、单位、社区进行举报发动,引导群众举报。
二、强化举报初核,提高线索成案率
举报线索初核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决定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因此,该院十分注重举报线索初核工作,力求通过强化初核提高线索成案率。
一是突出初核重点,做到四个优先。初核的举报线索大都是一些矛盾突出、比较棘手复杂、群众多次反映没有具体部门受理的诉求。初核时,坚持“轻重缓急,兼顾全面”的办案原则,对四种情形的举报线索优先审查办理,一是涉及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四是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四类重要线索,在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后勤保障上都予以优先考虑,及时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核实,为案件的顺利侦办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注重初核方法,功夫做细做密。首先,做好初核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举报材料研究分析发案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被举报人的工作性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熟悉掌握初核对象。然后,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以书面审查为主,以外围调查为辅,严格保密,执行办案安全预案,明确办案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在办理举报案件的过程中,既注重与本院自侦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同时又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查、初核工作。
三、强化结果反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在办理举报案件时,该院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把查清事实、化解矛盾作为举报工作第一责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稳控息诉措施,着力化解息诉,确保案结事了。对于转立案的案件,在案件移送自侦部门办理时,一方面向自侦部门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和矛盾纠纷的焦点,协助他们补充完善证据;一方面做好线索跟踪、督办、催办工作,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案情查办情况,稳定群众情绪,并在需要时让其提供协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于不能立案的案件,注重释法说理,把解决举报人的合理疑问作为第一要务,尽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解开他们的心结,防止矛盾激化、矛盾上升。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的前提下,向群众详细讲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解决的途径,并及时与被移交单位沟通联系,确保无缝衔接,使群众举报切实得到圆满处理。
四、强化举报保护,增强群众举报安全感
举报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为加强群众参与举报活动的积极性,该院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一是严格保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强化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认真组织干警开展反面教育,对保密工作逢大要案必讲,做到警钟长鸣。强化举报信息保密措施,对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对署名举报线索采用化名登记方式,对获得奖励的举报人充分尊重其意愿,以不公开的形式秘密进行奖励。同时,严厉打击惩处报复行为。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经调查情况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主管部门对打击报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增强人民群众举报的安全感。
二是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举报人奖励工作,扩大举报奖励范围,取消举报奖励的限制条件,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做到举报有功,属实必奖;成立举报奖励基金,把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提高举报奖励数额,提高公民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积极履行对举报人的奖励,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履行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