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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我国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经济法律理论以及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反之,我国整个经济法律体系又为科学发展观在经济领域内的全面实现提供了独特的工具手段和客观价值评判标准.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始终以一国整体经济的协调、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为自己的宗旨,其采取对宏观经济的引导和促进以及对微观经济强制性干预措施,使得其在经济的科学发展这一任务最终实现方面有着其他法律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