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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的大力推广,民用建筑中的應急照明技术发展问题不断的在民用建筑中出现,而在这其中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的发展效果,是直接关系到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工作的最后使用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本文主要就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起到的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一、前言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发展工作,为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是现在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面临的迫在眉睫、函需解决的头等课题。
二、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概述
1、应急照明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第二,柴油发电机组。第三,蓄电池组。第四,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2、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作为光源且须自动转换。
3、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min,60min,90min,120min,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仅作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
三、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在非正常状态下,当正常照明切断时,应同时使相关应急照明投入强迫点亮状态,并能可靠地实现内电源间的联锁转换。下图中L和L+分别为主母线和消防强切母线。市电正常情况下,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所有负荷由市电供电,此时L母线有输出,L+母线无输出;市电故障但非火灾情况下,所有负荷由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此时,母线电源情况与市电正常情况下相同;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受消防联动控制,KM闭合,L+母线带电,所有疏散照明自动点亮。
1、持续式(常亮式)
这种方式一般不需要控制,接线简单,但浪费能源,缩短光源使用寿命,适用于小功率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无自然采光且经常有人停留或经过的场所,以及应急照明兼作值班照明的场所。上图中WE3回路属于常明控制方式。
2、应急半可控方式
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公共建筑内走廊等火灾疏散通道照明多采用这种控制方式。这种应急照明一般由正常照明兼作,非消防情况下由就地安装的跷板开关分散控制,一旦发生火灾则由消防联动控制强制点亮,且就地控制开关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上图中WE1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3、应急可控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与消防相关的场所火灾时要保证正常工作,因此,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情况下,全部作为应急照明使用。由于这些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们对房间的环境、开关位置都熟悉,因此,这些场所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可以采用普通跷板开关就地控制,上图中WE2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4、应急自身控制方式
上述应急可控和应急半可控方式都属于消防联动控制。在一些中小型工程中,由于不设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故不能联动集中式应急电源装置(EPS),这时则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以上几种控制方式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用户要求等合理选择,使之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控制方便,节能、经济等目的。
四、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1、工作可靠,持续工作时间长,转换时间短等。要求是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满足要求,可靠性相对较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可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或自带蓄电池应急灯或柴油发电机组)。因此,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
2、蓄电池电源蓄电池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三种类型。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平时充电频繁,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而且因为布点分散,对电池检查维护较麻烦。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因此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要与其他类型的应急照明电源配合使用,这样较为经济合理。不过像计算机站等建筑物内已有这样的电源且容量能满足要求时,可利用这种电源做为本场所内的应急照明电源。
3、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所以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五、线路敷设和保护
为保证应急照明正常使用,对应急照明供电线路在敷设时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通常采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2、导线或电缆穿钢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3、在明敷的场所,穿线钢管或金属线槽刷防火涂料。
4、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跨越防火分区。
5、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到的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研究工作,希望可以对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发展提供参考价值。随着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不断开展,对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研究工作也将成为保障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措施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石磊,白峰勋.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现代装饰(理论).2012(01):60-61.
[2]孙长义,刘新建.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J].电气应用.2013(06):72-75+84.
[3]袁炎,单博爱.浅谈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四川建材.2014(02):317-318.
【关键词】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一、前言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发展工作,为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是现在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技术面临的迫在眉睫、函需解决的头等课题。
二、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概述
1、应急照明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第二,柴油发电机组。第三,蓄电池组。第四,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2、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作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作为光源且须自动转换。
3、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min,60min,90min,120min,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仅作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
三、应急照明控制方式
在非正常状态下,当正常照明切断时,应同时使相关应急照明投入强迫点亮状态,并能可靠地实现内电源间的联锁转换。下图中L和L+分别为主母线和消防强切母线。市电正常情况下,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所有负荷由市电供电,此时L母线有输出,L+母线无输出;市电故障但非火灾情况下,所有负荷由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此时,母线电源情况与市电正常情况下相同;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受消防联动控制,KM闭合,L+母线带电,所有疏散照明自动点亮。
1、持续式(常亮式)
这种方式一般不需要控制,接线简单,但浪费能源,缩短光源使用寿命,适用于小功率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无自然采光且经常有人停留或经过的场所,以及应急照明兼作值班照明的场所。上图中WE3回路属于常明控制方式。
2、应急半可控方式
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前室、公共建筑内走廊等火灾疏散通道照明多采用这种控制方式。这种应急照明一般由正常照明兼作,非消防情况下由就地安装的跷板开关分散控制,一旦发生火灾则由消防联动控制强制点亮,且就地控制开关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上图中WE1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3、应急可控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与消防相关的场所火灾时要保证正常工作,因此,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情况下,全部作为应急照明使用。由于这些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们对房间的环境、开关位置都熟悉,因此,这些场所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可以采用普通跷板开关就地控制,上图中WE2回路属于这种控制方式。
4、应急自身控制方式
上述应急可控和应急半可控方式都属于消防联动控制。在一些中小型工程中,由于不设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故不能联动集中式应急电源装置(EPS),这时则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以上几种控制方式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用户要求等合理选择,使之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控制方便,节能、经济等目的。
四、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1、工作可靠,持续工作时间长,转换时间短等。要求是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满足要求,可靠性相对较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可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或自带蓄电池应急灯或柴油发电机组)。因此,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
2、蓄电池电源蓄电池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三种类型。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平时充电频繁,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而且因为布点分散,对电池检查维护较麻烦。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因此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要与其他类型的应急照明电源配合使用,这样较为经济合理。不过像计算机站等建筑物内已有这样的电源且容量能满足要求时,可利用这种电源做为本场所内的应急照明电源。
3、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由于上述几种电源的结构、可靠程度都不同,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也不同。所以在实际当中只选择某一种应急照明电源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这时就有必要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
五、线路敷设和保护
为保证应急照明正常使用,对应急照明供电线路在敷设时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通常采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2、导线或电缆穿钢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3、在明敷的场所,穿线钢管或金属线槽刷防火涂料。
4、应急照明系统的分支线路不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跨越防火分区。
5、应急照明采用专用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到的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研究工作,希望可以对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发展提供参考价值。随着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不断开展,对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的研究工作也将成为保障民用建筑应急照明技术措施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石磊,白峰勋.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现代装饰(理论).2012(01):60-61.
[2]孙长义,刘新建.浅谈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J].电气应用.2013(06):72-75+84.
[3]袁炎,单博爱.浅谈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设计[J].四川建材.2014(02):3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