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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37条中新增了一条“职业禁止”的条款。该条款作为非刑罚方法,较之现有的主刑、附加刑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职业禁止”条款是对其他法律中“职业禁止”条款的整合提升,既推动刑罚个别化理念的发展,又有效延伸刑法的强制作用。为更好发挥“职业禁止”条款的作用,应从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中应加强对“职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建立与行政管理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等三方面进行路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