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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事件发生后,常规的社会管理已经不能应对,应急行政就成为迫切之需,这也成为政府应急行政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宪法视角分析,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基础,国家反恐政策、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现代行政法社会功能中的积极行政、权利保障的要求。在反恐怖主义立法中,无论是从反恐的预防功能出发,还是从其调整的对象、手段以及法律关系来看,行政法都应当在反恐怖主义法中占据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