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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和各种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的统一表现形式。我国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成为各地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当然,随着国家对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的明确,各大城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当中越来越注重科学发展观。但对于中小城市而言,由于受经济、人才、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保护意识有待加强,合理利用更是需要科学指导。本文以广西玉林市为例,就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探索中小城市的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角色定位和科学规划做一些思考。
传承就要摸清家底
每一样珍贵文化遗产的背后都有着独特迷人的故事,凝聚着深刻的文化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等价值。
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拥有两千多年的州郡史,有着“千年古州”的称誉。由于玉林自古便是华南地区连接中原地区与北部湾的交通要道,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自古商贾繁荣,因此有着“岭南都会”的响亮美誉。透过这座“都会”的历史和今天,我们不难发现,经过数千年的时光变迁,古南越土著文化、中原文化、江河文化、海洋文化以及吴越文化、闽越文化等文化在此得到交汇升华、融合发展。到了现代,玉林形成了如今以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玉商文化等为代表的岭南地区特色文化。细数其中,包括有岭南采茶戏、鹩剧、八音等民间艺术;舞狮、舞春牛、偷叶青等节日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与这些非遗一起得到自古留传下来的,还有唐代真武阁、高山明清建筑群等建筑遗迹,保存完好、结构精奇。另外,还有一批已经发掘的历史文物,洋洋大观、美不胜收,虽饱经风霜,但又期待被读懂。
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更好地保护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已经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根据了解,我国近几年来大力号召上下一心,统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文化遗产领域国情国力调查。
在玉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文物保护点769处; 5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7108件套(实为15182件)。其中,珍贵文物达735件(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83件,三级639件),一般文物6777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市)级123处,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点共有194个;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点575处。另外,玉林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名,其中“桂南采茶戏”“广西八音”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国家级和自治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1人;有市级6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4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县(市、区)也公布了2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门将10个门类8300多个“非遗”项目资料收录编印《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汇编》。
从这些统计可以看出,玉林当地的文化遗产资源种类相当繁多,内容十分丰富。这些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开发利用潜力,若能将之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好,能够对当地达到良好传承特色岭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等发展目标,有着十分利好的助推作用。
保护与利用同行
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如何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传承、发展利用,是值得人们思考探索的问题。
笔者了解到,近五年来,玉林共筹集各级文物保护经费3000多万元,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经略台真武阁、容县近代建筑、庞村古建筑群、大成殿、粤东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维修改造, 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玉州区高山村、“广西特色文化名村”北流市萝村的古建筑进行整体维修保护,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建筑重现昔日风采。
2008年,玉林出台了《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力度”;2010年,玉林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12年~2020年)》更是提出了“实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方面作示范”的文化发展目标。2013年6月,市政府办印发了“玉林市创建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3年起启动“历史文化型”等三种类型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创建工作,以镇(街)村基层创建的方式推动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集体作用下,当地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经费、组织力度等有了更多保障,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一系列相关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当地文化遗产得到深入的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而与此同时,近些年来,该市还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方针,致力开发文化遗产。通过整合利用文化、文物、旅游、商贸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取得更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容县整合以“名楼·名人·名山”为标志的文化和生态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2012年全县旅游总收入达18.5亿元。博白县编织工艺品业2013年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96亿元,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发展会展业和文化节庆。北流市每年举办中国(北流)国际陶瓷博览会,为展商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共享陶瓷发展商机。博白客家文化节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成功打造出了一个对外开放合作的活力平台。
综合来看,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加强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既能进一步保护好文化遗产,也能使其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到充分释放,产生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 厘清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文化遗产是当代社会的重要文化存在,更是丰富的资源,是文化创新用之不竭的基因源泉,是文化全面发展、繁荣的有力推手。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有利于传承民族精神,增强民凝聚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建设、繁荣发展。
作为城市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应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位,将其机制化,纳入全局考虑,整体大力推进。
在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体系方面。以大局统筹的发展眼光,将文化遗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镇村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可以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委员会,由市领导任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及县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项目得到加快建成。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地方配套资金,逐步解决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长期投入不足问题。
近年,我国的公共文化立法和制度设计取得显著成绩,制定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和规范,能够进一步推进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繁荣建设。而这,需要各地顾全大局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地方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发展制度。
在条件成熟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成立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建立文物、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推进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在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计划方面。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实施意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使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实现科学编制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总体规划。
玉林要妥善处置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避免和减少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和灭失。对亟待保护的文物古建筑,要制定落实每年的修缮维护计划。
其中,重点抓好容县近代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容县经略台真武阁、近代建筑、陆川县谢鲁山庄、博白县朱光故居、玉州区高山村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国家园林城市”,有计划地重修恢复一批历史上著名的建筑,比如万花楼、文天祥纪念馆、文昌阁、濯缨亭等;启动一批文化遗产研究课题,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系列课题研究,结合自治区提出的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研究课题开展南流江流域文物调查研究,加快《玉林文化大典》编纂出版进度。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由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行业的专业知识性很强,对从业人员的质素有着较高的要求。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文化部门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加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文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建设,构建较为合理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出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鼓励办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制度,争取上级加强对我市“非遗”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
在增强社会保护意识方面。优秀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反映玉林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传承文明和文化进步信息、展示玉林特色岭南魅力的载体,也是开展文化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依靠的宝贵文化资源。强化遗产宣传、保护历史文脉,已成为当前文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玉林应紧密结合如今大力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需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民间艺术比赛、民间工艺品大赛、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巡回展览、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积极性。
同时,狠抓普查。每年根据文物情况,有重点、有分类、有目标地做好玉林各类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古民居普查,对较有代表性的真武阁等文物建筑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项目传承人,定期申报,评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且推动这些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等,加大弘扬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宣传力度。
在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方面。不可忽视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所能发挥出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推进文化建设中,政府部门领导组织机构的到位和作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工作中,政府应该把文化遗产工作当作事关全局、影响城市总体发展的大事来抓,经常过问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调研、协调、解决,确保每项工作有效地落实,形成事事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的良性机制。
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是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地方部门可以秉持“立足实际搞建设,建好文化为人民”的理念,做到文化场馆以亲近百姓,服务社会为目标,让文化场馆赋予城市更多的文化特色,使城市功能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更加优化、生活品质得到改善,加速先进文化的传播融入城市发展的步伐。使公共财政文化建设领域的投入资金逐年增多,兴建更多公益文博项目和文化设施,为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是文化建设的有效切入点。如玉林可以把深厚独特的“岭南都会”人文底蕴作为文化工作的切入点,将历史文化名人的人文内核用“玉林形象”串联起来,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岭南文化,通过积极挖掘整理,力图把一系列的玉林特色文化遗产更全面、更系统地传承下来、展示出来,能使玉林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更有亮点,成果更有竞争力。
|作者单位:广西省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传承就要摸清家底
每一样珍贵文化遗产的背后都有着独特迷人的故事,凝聚着深刻的文化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等价值。
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拥有两千多年的州郡史,有着“千年古州”的称誉。由于玉林自古便是华南地区连接中原地区与北部湾的交通要道,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自古商贾繁荣,因此有着“岭南都会”的响亮美誉。透过这座“都会”的历史和今天,我们不难发现,经过数千年的时光变迁,古南越土著文化、中原文化、江河文化、海洋文化以及吴越文化、闽越文化等文化在此得到交汇升华、融合发展。到了现代,玉林形成了如今以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玉商文化等为代表的岭南地区特色文化。细数其中,包括有岭南采茶戏、鹩剧、八音等民间艺术;舞狮、舞春牛、偷叶青等节日民俗文化,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与这些非遗一起得到自古留传下来的,还有唐代真武阁、高山明清建筑群等建筑遗迹,保存完好、结构精奇。另外,还有一批已经发掘的历史文物,洋洋大观、美不胜收,虽饱经风霜,但又期待被读懂。
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更好地保护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已经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重视。根据了解,我国近几年来大力号召上下一心,统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文化遗产领域国情国力调查。
在玉林,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文物保护点769处; 5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7108件套(实为15182件)。其中,珍贵文物达735件(一级文物13件,二级文物83件,三级639件),一般文物6777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市)级123处,登记在册的文物保护点共有194个;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点575处。另外,玉林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名,其中“桂南采茶戏”“广西八音”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国家级和自治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1人;有市级6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14名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县(市、区)也公布了2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门将10个门类8300多个“非遗”项目资料收录编印《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汇编》。
从这些统计可以看出,玉林当地的文化遗产资源种类相当繁多,内容十分丰富。这些文化遗产具有巨大的开发利用潜力,若能将之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好,能够对当地达到良好传承特色岭南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等发展目标,有着十分利好的助推作用。
保护与利用同行
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如何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传承、发展利用,是值得人们思考探索的问题。
笔者了解到,近五年来,玉林共筹集各级文物保护经费3000多万元,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经略台真武阁、容县近代建筑、庞村古建筑群、大成殿、粤东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维修改造, 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玉州区高山村、“广西特色文化名村”北流市萝村的古建筑进行整体维修保护,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建筑重现昔日风采。
2008年,玉林出台了《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玉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文物古迹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开发力度”;2010年,玉林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12年~2020年)》更是提出了“实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方面作示范”的文化发展目标。2013年6月,市政府办印发了“玉林市创建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3年起启动“历史文化型”等三种类型特色岭南文化名镇(街)名村创建工作,以镇(街)村基层创建的方式推动文化遗产和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集体作用下,当地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经费、组织力度等有了更多保障,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一系列相关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当地文化遗产得到深入的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而与此同时,近些年来,该市还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方针,致力开发文化遗产。通过整合利用文化、文物、旅游、商贸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取得更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容县整合以“名楼·名人·名山”为标志的文化和生态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2012年全县旅游总收入达18.5亿元。博白县编织工艺品业2013年上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96亿元,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发展会展业和文化节庆。北流市每年举办中国(北流)国际陶瓷博览会,为展商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共享陶瓷发展商机。博白客家文化节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成功打造出了一个对外开放合作的活力平台。
综合来看,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加强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既能进一步保护好文化遗产,也能使其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到充分释放,产生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 厘清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文化遗产是当代社会的重要文化存在,更是丰富的资源,是文化创新用之不竭的基因源泉,是文化全面发展、繁荣的有力推手。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有利于传承民族精神,增强民凝聚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建设、繁荣发展。
作为城市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应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位,将其机制化,纳入全局考虑,整体大力推进。
在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体系方面。以大局统筹的发展眼光,将文化遗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镇村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可以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委员会,由市领导任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及县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项目得到加快建成。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地方配套资金,逐步解决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长期投入不足问题。
近年,我国的公共文化立法和制度设计取得显著成绩,制定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和规范,能够进一步推进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繁荣建设。而这,需要各地顾全大局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的地方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发展制度。
在条件成熟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成立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建立文物、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推进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在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计划方面。制定出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实施意见,研究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使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实现科学编制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总体规划。
玉林要妥善处置经济建设、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避免和减少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和灭失。对亟待保护的文物古建筑,要制定落实每年的修缮维护计划。
其中,重点抓好容县近代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容县经略台真武阁、近代建筑、陆川县谢鲁山庄、博白县朱光故居、玉州区高山村古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程。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国家园林城市”,有计划地重修恢复一批历史上著名的建筑,比如万花楼、文天祥纪念馆、文昌阁、濯缨亭等;启动一批文化遗产研究课题,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系列课题研究,结合自治区提出的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研究课题开展南流江流域文物调查研究,加快《玉林文化大典》编纂出版进度。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由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行业的专业知识性很强,对从业人员的质素有着较高的要求。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文化部门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加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文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建设,构建较为合理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出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鼓励办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补助制度,争取上级加强对我市“非遗”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
在增强社会保护意识方面。优秀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反映玉林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传承文明和文化进步信息、展示玉林特色岭南魅力的载体,也是开展文化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依靠的宝贵文化资源。强化遗产宣传、保护历史文脉,已成为当前文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玉林应紧密结合如今大力创建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需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民间艺术比赛、民间工艺品大赛、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巡回展览、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积极性。
同时,狠抓普查。每年根据文物情况,有重点、有分类、有目标地做好玉林各类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古民居普查,对较有代表性的真武阁等文物建筑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项目传承人,定期申报,评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且推动这些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等,加大弘扬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宣传力度。
在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方面。不可忽视政府在这项工作中所能发挥出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推进文化建设中,政府部门领导组织机构的到位和作为,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工作中,政府应该把文化遗产工作当作事关全局、影响城市总体发展的大事来抓,经常过问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调研、协调、解决,确保每项工作有效地落实,形成事事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的良性机制。
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是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地方部门可以秉持“立足实际搞建设,建好文化为人民”的理念,做到文化场馆以亲近百姓,服务社会为目标,让文化场馆赋予城市更多的文化特色,使城市功能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更加优化、生活品质得到改善,加速先进文化的传播融入城市发展的步伐。使公共财政文化建设领域的投入资金逐年增多,兴建更多公益文博项目和文化设施,为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是文化建设的有效切入点。如玉林可以把深厚独特的“岭南都会”人文底蕴作为文化工作的切入点,将历史文化名人的人文内核用“玉林形象”串联起来,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岭南文化,通过积极挖掘整理,力图把一系列的玉林特色文化遗产更全面、更系统地传承下来、展示出来,能使玉林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更有亮点,成果更有竞争力。
|作者单位:广西省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