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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将公正认定为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解,强调暴虐速亡,多从维护封建统治的角度深刻阐释公正这一司法理念的现实意义,并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领域推崇一种以公正为核心价值的司法理念。
在当代社会,公正司法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它不仅体现着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更承载着民众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殷切期望。回顾并学习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司法公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完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公正司法是政权稳定、王道统治的重要保障
【原文节选】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孟子·离娄下》
【原文释义】
孟子说:“士人没有罪而被杀,大夫见了,必然另谋高就;老百姓没有罪而被杀,士人见了,必然另择其主。”
【原文节选】
故公平者,职之衡也1;中和者2,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3。——《荀子·王制》
【原文释义】
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准则;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这是处理政事的彻底措施。偏袒而没有常规,是处理政事的歪道。
【原文节选】
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荀子·王制》
【原文释义】
刑法政令公正,百姓和睦协调,国家的风俗节约俭朴,那么兵力就强大、城防就坚固,敌国自然就屈服了。
【原文节选】
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法度,是至为公正的。以法度来治理国家,而不能任意妄为。创制法度,不能变化不一。依法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天下就会太平安定。
【原文节选】
兼爱无私,则民亲上。——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君主如能德施天下,秉公执法,那就会得到百姓的爱戴拥护。
【古今联读】
自古,不战而屈人之兵被奉为兵法上策,不战而屈人之国更被奉为王道,是中国历代封建帝王信奉追随的终极典范。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对此都曾做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指出统治者如果信奉滥刑无辜的司法暴虐主义,那就会自取灭亡;相反,如果信奉司法公正的价值信条,做到赏罚、刑罚公正,就可以实现富国强兵,进而成就霸业。显然,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认为司法公正是国家政权稳定、实现王道霸业、维护并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保障。
历史步入当代,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正司法从国家层面来说,不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来看,能否做到公正司法,不仅事关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更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当前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部分是司法不公导致的直接后果,也有部分是司法不公造成的连带效应。例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对于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它们既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公正司法可以规范社会秩序
【原文节选】
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训》
【原文释义】
为官从政者有公正无私之德,说一句话也能使万民听从,团结一致。
【原文节选】
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人民受赏不戴德,受罚不含怨,这是因为赏罚得当的缘故。
【原文节选】
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 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治理得好的古代并不是这样的。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与行为的类别相应的。一件事情赏罚失当,那就是祸乱的开端。德行和地位不相称,能力和官职不相称,奖赏和功劳不相当,刑罚和罪过不相当,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原文节选】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刑罚和罪行相当,社会就安定;刑罚和罪行不相当,社会就混乱。
【原文节选】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原文释义】
孔子说:“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盛。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 【原文节选】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韩非子·有度》
【原文释义】
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的。威势不能分置,权力不能同享。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各种不正之事就会彰显;法令不坚定,君主的境地就危险了;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
【原文节选】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有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荀子 ·致士》
【原文释义】
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奖赏过分,那么好处就会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罚滥用,那么危害就会涉及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发生失误,那就宁可奖赏也不要滥用刑罚;与其伤害好人,不如让邪恶的人得利。
【古今联读】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古人对司法不公的社会负面效应有着清醒和极为深刻的认识。司法不公,即对小人之恶不予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奖励,或是给予的惩罚、奖励名实不符,其直接后果不仅会助长小人的嚣张气势,并且错误的奖赏、刑罚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使井然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不公正司法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最初,它将导致民众的各种行为没有礼制、规范可以依从,民心大乱,手足无措;进而,社会风气变坏,社会上歪门邪道的人和事层出不穷,这样极易萌生祸乱,发生社会动荡。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公正司法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十分看重,特别强调公正司法对于社会上善的维护、提倡意义,指出假如出现奖赏不公的失误,宁可让邪恶的人一时得利,也不能伤害好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论述了六个方面: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公正司法的重视和践行,将有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公正司法可整饬民风、辅助教化民众
【原文节选】
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君主公正无私,那么臣民就坦荡正直了。
【原文节选】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韩非子·饬令》
【原文释义】
用重刑促使民众明白取舍,用大法驱使人们为国尽力,对君主就有利。
【原文节选】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商君书·赏刑》
【原文释义】
公正高明的奖赏并不浪费财物,严明的刑罚不杀人,修明教育不改变风俗,而民众却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国家也没有特殊的风俗。
【原文节选】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管子·任法》
【原文释义】
圣明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谋,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议论,依靠公而不依靠私,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结果是自身安闲而天下太平……弃公而依靠私,所以百姓也就背离法度而胡作妄为。
【原文节选】
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
【原文释义】
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赏,这就会令百姓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气节而死。如果百姓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气节而死,则战不能胜而守不能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国家就不会安全了。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罚,这就会使百姓不服从法令。百姓不服从法令,强人就要兴起;强人兴起,君主地位就危险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于治国之道,号令一定要严明,赏罚一定要信实坚决,这都是规正百姓行为的准则。
【原文节选】
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荀子 ·王制》
【原文释义】
崇尚贤德,任用才能,授予的等级地位各与德才相当而没有疏失;制裁狡诈,禁止凶暴,施加的刑罚各与罪行相当而不过分。老百姓都明明白白地知道:即使在家里行善修德,也能在朝廷上取得奖赏;即使暗地里为非作歹,也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惩处。
【古今联读】
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认为公正司法对民众的教化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执政者的公正司法不仅能得到民众的爱戴拥护,也为民众树立了榜样,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相反“上公正,则下易直矣”。第二,公正司法是统治阶级爱民的表现,严明刑罚是为了不用刑罚,公正司法为民众设定了是非对错的标准,公正严格执法能够对民众的作奸犯科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这两个方面阐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弱化并冲淡了封建司法中的极易出现的人为差异性以及封建司法的残酷性,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无法摆脱人治的本质特点和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重要特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突出特征是将司法民主作为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强调推进由人治向法治的转换,司法公正不仅强调“实体公正”,也要强调“程序公正”,注重从司法制度建设上来确保司法公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相区别的特质之一。
深刻把握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法治保障。
在当代社会,公正司法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它不仅体现着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更承载着民众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殷切期望。回顾并学习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司法公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完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公正司法是政权稳定、王道统治的重要保障
【原文节选】
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孟子·离娄下》
【原文释义】
孟子说:“士人没有罪而被杀,大夫见了,必然另谋高就;老百姓没有罪而被杀,士人见了,必然另择其主。”
【原文节选】
故公平者,职之衡也1;中和者2,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经,听之辟也3。——《荀子·王制》
【原文释义】
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准则;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照类推的办法来办理,这是处理政事的彻底措施。偏袒而没有常规,是处理政事的歪道。
【原文节选】
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荀子·王制》
【原文释义】
刑法政令公正,百姓和睦协调,国家的风俗节约俭朴,那么兵力就强大、城防就坚固,敌国自然就屈服了。
【原文节选】
法度者,正(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法度,是至为公正的。以法度来治理国家,而不能任意妄为。创制法度,不能变化不一。依法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天下就会太平安定。
【原文节选】
兼爱无私,则民亲上。——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君主如能德施天下,秉公执法,那就会得到百姓的爱戴拥护。
【古今联读】
自古,不战而屈人之兵被奉为兵法上策,不战而屈人之国更被奉为王道,是中国历代封建帝王信奉追随的终极典范。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对此都曾做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指出统治者如果信奉滥刑无辜的司法暴虐主义,那就会自取灭亡;相反,如果信奉司法公正的价值信条,做到赏罚、刑罚公正,就可以实现富国强兵,进而成就霸业。显然,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认为司法公正是国家政权稳定、实现王道霸业、维护并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保障。
历史步入当代,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正司法从国家层面来说,不仅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来看,能否做到公正司法,不仅事关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更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当前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部分是司法不公导致的直接后果,也有部分是司法不公造成的连带效应。例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等。对于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它们既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公正司法可以规范社会秩序
【原文节选】
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训》
【原文释义】
为官从政者有公正无私之德,说一句话也能使万民听从,团结一致。
【原文节选】
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帛书《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原文释义】
人民受赏不戴德,受罚不含怨,这是因为赏罚得当的缘故。
【原文节选】
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 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治理得好的古代并不是这样的。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与行为的类别相应的。一件事情赏罚失当,那就是祸乱的开端。德行和地位不相称,能力和官职不相称,奖赏和功劳不相当,刑罚和罪过不相当,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原文节选】
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刑罚和罪行相当,社会就安定;刑罚和罪行不相当,社会就混乱。
【原文节选】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原文释义】
孔子说:“名分不正,说起话来就不顺当合理,说话不顺当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礼乐也就不能兴盛。礼乐不能兴盛,刑罚的执行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不知怎么办好。” 【原文节选】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韩非子·有度》
【原文释义】
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的。威势不能分置,权力不能同享。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各种不正之事就会彰显;法令不坚定,君主的境地就危险了;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奸邪。
【原文节选】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有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荀子 ·致士》
【原文释义】
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用。奖赏过分,那么好处就会施加到道德不良的小人;刑罚滥用,那么危害就会涉及道德高尚的君子。如果不幸发生失误,那就宁可奖赏也不要滥用刑罚;与其伤害好人,不如让邪恶的人得利。
【古今联读】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古人对司法不公的社会负面效应有着清醒和极为深刻的认识。司法不公,即对小人之恶不予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奖励,或是给予的惩罚、奖励名实不符,其直接后果不仅会助长小人的嚣张气势,并且错误的奖赏、刑罚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使井然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不公正司法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最初,它将导致民众的各种行为没有礼制、规范可以依从,民心大乱,手足无措;进而,社会风气变坏,社会上歪门邪道的人和事层出不穷,这样极易萌生祸乱,发生社会动荡。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公正司法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十分看重,特别强调公正司法对于社会上善的维护、提倡意义,指出假如出现奖赏不公的失误,宁可让邪恶的人一时得利,也不能伤害好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保障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论述了六个方面: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公正司法的重视和践行,将有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公正司法可整饬民风、辅助教化民众
【原文节选】
上公正,则下易直矣。——《荀子·正论》
【原文释义】
君主公正无私,那么臣民就坦荡正直了。
【原文节选】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韩非子·饬令》
【原文释义】
用重刑促使民众明白取舍,用大法驱使人们为国尽力,对君主就有利。
【原文节选】
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商君书·赏刑》
【原文释义】
公正高明的奖赏并不浪费财物,严明的刑罚不杀人,修明教育不改变风俗,而民众却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国家也没有特殊的风俗。
【原文节选】
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舍公而好私,故民离法而妄行。——《管子·任法》
【原文释义】
圣明君主依靠法度而不依靠智谋,依靠政策而不依靠议论,依靠公而不依靠私,依靠大道而不依靠小事,结果是自身安闲而天下太平……弃公而依靠私,所以百姓也就背离法度而胡作妄为。
【原文节选】
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则国不安矣。令已布而罚不及,则是教民不听。民不听,则强者立;强者立,则主位危矣。故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
【原文释义】
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赏,这就会令百姓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气节而死。如果百姓不勉力从公,不执行军令,不为气节而死,则战不能胜而守不能固;战不胜而守不固,国家就不会安全了。法令已经公布,而不能依法行罚,这就会使百姓不服从法令。百姓不服从法令,强人就要兴起;强人兴起,君主地位就危险了。所以说:法律制度一定要合于治国之道,号令一定要严明,赏罚一定要信实坚决,这都是规正百姓行为的准则。
【原文节选】
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析愿禁悍,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荀子 ·王制》
【原文释义】
崇尚贤德,任用才能,授予的等级地位各与德才相当而没有疏失;制裁狡诈,禁止凶暴,施加的刑罚各与罪行相当而不过分。老百姓都明明白白地知道:即使在家里行善修德,也能在朝廷上取得奖赏;即使暗地里为非作歹,也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惩处。
【古今联读】
中国古代社会的思想家、政治家们认为公正司法对民众的教化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执政者的公正司法不仅能得到民众的爱戴拥护,也为民众树立了榜样,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相反“上公正,则下易直矣”。第二,公正司法是统治阶级爱民的表现,严明刑罚是为了不用刑罚,公正司法为民众设定了是非对错的标准,公正严格执法能够对民众的作奸犯科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这两个方面阐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弱化并冲淡了封建司法中的极易出现的人为差异性以及封建司法的残酷性,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无法摆脱人治的本质特点和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重要特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突出特征是将司法民主作为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强调推进由人治向法治的转换,司法公正不仅强调“实体公正”,也要强调“程序公正”,注重从司法制度建设上来确保司法公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相区别的特质之一。
深刻把握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