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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之父”施拉姆将儿童观看电视的需要分为三类:一是娱乐需要,二是认知需要,三是交往需要。电视节目以一种复合的散发性力量参与儿童的成长历程,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社会作用。如何处理娱乐性和教育性的和谐关系,怎样增强儿童节目的娱乐性,让孩子在玩中长智,在娱乐中培养健全人格,在快乐中度过完美的电视童年,成为置身于新世纪少儿电视节目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求索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