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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某大厦为例,探索高层建筑工程中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的设计,抛砖引玉,供广大给排水设计从业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 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系统, 灭火器配置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a building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the high-rise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fire system design, research, for the majority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practitioners reference, reference.
Keywords: water supply system, fire fighting system, fire extinguisher
中图分类号:U664.8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某大厦是集商场、餐饮、办公、住宅为一体的工程项目(一类高层综合楼)。地下1 层为车库及设备房; 首层设有商铺及商场,部分为加空层; 2层为餐饮、商场及配套办公室; 3 层-28 层由6 栋住宅塔楼组成。建筑高度为93.5m, 总建筑面积约120000 m2。
一、生活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压力为0.28 MPa。生活加压给水系统分区:地下1 层- 4层采用市政压力供水;5 层及5 层以上层采用三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即5 层-12层采用低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13 层-20层采用中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21层-28层采用高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各加压供水分区最下二层设入户支管减压,确保入户压力不大于0.3MPa。此分区的优点: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供水水压,减少加压供的层数,从而降低了设备运行费用。部分设计者会采用5层以上仅采用两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即5 层-16 层采用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17 层-28 层采用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两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的底下6层采用干管减压后供水的方案,笔者认为这种方案不妥,原因1.减压供水层数过多,总计达12层,无形中增加了水泵运行对电能的损耗;原因2.采用干管减压,若减压阀因疏于管理而失灵,总计将有12层的住户入户水压超压,给住户各给水配件带来安全隐患;故笔者采用了三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供水的方案,虽然增加了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但每组泵的流量减少,降低了日后的运行的电能消耗;提高了供水安全性。
二、排水系统
本工程污、废水采用合流制,室内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室废水采用潜水泵提升至室外污水管网。以下就排水的二个方面分析。
第一,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问题。
通常的做法就是: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增设单独的排水立管,并设伸顶通气,或者增大立管管径不设伸顶通气。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外立面管道增多造成不美观或占用更多的室内空间;笔者认为可将上部专用通气立管引下来,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排入对应的通气立管,这样既避免了转换层排水横支管接入相应的立管或横干管位置不对而引起的转换层排水不畅,甚至反水的现象,又不用增大立管管径而节约工程造价。
第二,地下室集水井设置。总体控制:各防火分区之间的排水不能互窜,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内各部位在建筑合理找坡的情况下均不会有积水的可能;每个防火分区内排水流量总和与消防用水总和基本相等。分部控制:集水井设置应避开车行道及地下室结构承台设置,以免影响车行及降低承台面标高而带来开挖加深; 消防电梯集水井应避免设置在地下室入户大堂内,保证了地下室入户大堂地面的完整及美观。
三、消防系统
本工程按一类高层综合楼设置消防系统,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用水量标准: 室内消火栓为40 L/s, 火灾延续时间3 h;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 L/s, 火灾延续时间3 h; 最大一個自动喷淋系统为30 L/s, 火灾延续时间1 h。
1、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分为两个区。低区为地下1 层-2层, 由小区低区消火栓加压给水管网供水; 高区为3层-28 层, 由小区高区消火栓加压给水管网供水。屋顶消防水箱贮存54 m3 (其中18 M3为消防火灾初期用水,36 M3为2#喷淋系统用水)消防水量,设置高度满足最高不利点消火栓的7 m 静水压力要求,故无需别行设置消火栓增压稳压设施。
消火栓系统分区分析:通常设计者会采用低区为地下1 层-15层,高区为16层-28 层,此种分区方案势必在低区15层住宅公共空间处设置消火栓横干管,因消火栓流量大,横干管管径大,达DN150,这样在梁底安装将影响15层住宅公共空间的净高。笔者所选用的分区方案低区消火栓系统横干管设置在二层,避免了上部住宅层公共空间设置横干管现象,确保了上部住宅层公共空间的净高。
有关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使用总数的问题,此问题国内各给排水从业人员观点不一,如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2点条文解释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2009年版)第7.1.3条第2点中的第7小点明显矛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做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使用总数应分不同性质的建筑来确定,作为高层住宅建筑,因其公共面积小,消火栓间距短。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又小,在如此狭促的空间内就算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再增设一个消火栓对灭火也无济与事。再者从消防员灭火行程来看,当消防员从火灾层消防电梯走出,不出几步即可找到消火栓,并快速地灭火,多增设一消火栓无实际意义。作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是应该的,因为作为公共建筑,其消火栓间距往往较大,当消防员从火灾层消防电梯走出,可利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开路而找到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所覆盖不到处的消火栓,为灭火赢得了时间,且对保护消防灭火人员安全也有意义。故笔都认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总数,而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应计入消火栓总数。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综合起来本工程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位有地下车库、1,2层小商铺及商场;餐饮、配套办公室,1~28层住宅公共走道部位。
系统设置:喷淋共设有2套系统:其中地下车库、1,2层商铺及商场;餐饮、配套办公室为一套喷淋系统(称之为1#喷淋系统),1~28层住宅公共走道部位为一套喷淋系统(称之为2#喷淋系统)。1#喷淋系统由地下车库喷淋加压泵及屋顶消防水箱联合供给。2#喷淋系统由设在屋顶的消防水箱(贮水54 M3,其中18 M3为消防火灾初期用水,36 M3为2#喷淋系统用水)及屋顶喷淋加泵及喷淋稳压装置联合供给。
此喷淋供水方案分析:(1)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5.0.2条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即2#喷淋系统经计算喷淋流量仅为10L/S,但杨程高(需供至28层)。1#喷淋系统喷淋流量为30L/S,但杨程低(仅需供至2层)如将两套喷淋系统合成一套系统,必然加大地下室喷淋主泵杨程,低区喷淋供水喷淋主泵启动时将需减压后方能供给,给喷淋供水安全带来不利。(2) 2#喷淋系统因消防水箱及喷淋加压泵设在屋顶,仅需较小杨程泵即可满足喷淋压力要求。如此:笔者认为针对这种流量及杨程差别较的不同部位设置喷淋系统,系统可分为多套系统,这样对喷淋的均匀喷水及安全供水均有好处。
3、有关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
地下一层为停车库,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2005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中未提及地下停车库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部分设计者套用附录C中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而定义为中险危级。笔者认为不妥,原因(1) 附录C中明确为适用于工业建筑,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在消防设施配备方面有较大的差异。(2)地下建筑当发生火灾时,对人员输散,财产转移均不利,增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必要的。故笔者认为民用建筑地下停车库应按严重险危级配置灭火器。
四、结语
以上为笔者在此工程中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计方面的一些心得,给排水设计看似简单,却存在着诸多方面可推敲,研究;此文供广大给排水设计从业人员参考,借签。
参考文献:
[1]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09 年版)
[2]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2009年版)
关键词: 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系统, 灭火器配置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a building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the high-rise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 fire system design, research, for the majority of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practitioners reference, reference.
Keywords: water supply system, fire fighting system, fire extinguisher
中图分类号:U664.8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某大厦是集商场、餐饮、办公、住宅为一体的工程项目(一类高层综合楼)。地下1 层为车库及设备房; 首层设有商铺及商场,部分为加空层; 2层为餐饮、商场及配套办公室; 3 层-28 层由6 栋住宅塔楼组成。建筑高度为93.5m, 总建筑面积约120000 m2。
一、生活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压力为0.28 MPa。生活加压给水系统分区:地下1 层- 4层采用市政压力供水;5 层及5 层以上层采用三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即5 层-12层采用低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13 层-20层采用中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21层-28层采用高区变频加压设备供水,各加压供水分区最下二层设入户支管减压,确保入户压力不大于0.3MPa。此分区的优点: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供水水压,减少加压供的层数,从而降低了设备运行费用。部分设计者会采用5层以上仅采用两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即5 层-16 层采用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17 层-28 层采用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供水,两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的底下6层采用干管减压后供水的方案,笔者认为这种方案不妥,原因1.减压供水层数过多,总计达12层,无形中增加了水泵运行对电能的损耗;原因2.采用干管减压,若减压阀因疏于管理而失灵,总计将有12层的住户入户水压超压,给住户各给水配件带来安全隐患;故笔者采用了三套变频加压供水设备供水的方案,虽然增加了一套变频加压设备,但每组泵的流量减少,降低了日后的运行的电能消耗;提高了供水安全性。
二、排水系统
本工程污、废水采用合流制,室内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室废水采用潜水泵提升至室外污水管网。以下就排水的二个方面分析。
第一,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问题。
通常的做法就是: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增设单独的排水立管,并设伸顶通气,或者增大立管管径不设伸顶通气。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外立面管道增多造成不美观或占用更多的室内空间;笔者认为可将上部专用通气立管引下来,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层的排水排入对应的通气立管,这样既避免了转换层排水横支管接入相应的立管或横干管位置不对而引起的转换层排水不畅,甚至反水的现象,又不用增大立管管径而节约工程造价。
第二,地下室集水井设置。总体控制:各防火分区之间的排水不能互窜,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内各部位在建筑合理找坡的情况下均不会有积水的可能;每个防火分区内排水流量总和与消防用水总和基本相等。分部控制:集水井设置应避开车行道及地下室结构承台设置,以免影响车行及降低承台面标高而带来开挖加深; 消防电梯集水井应避免设置在地下室入户大堂内,保证了地下室入户大堂地面的完整及美观。
三、消防系统
本工程按一类高层综合楼设置消防系统,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用水量标准: 室内消火栓为40 L/s, 火灾延续时间3 h;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 L/s, 火灾延续时间3 h; 最大一個自动喷淋系统为30 L/s, 火灾延续时间1 h。
1、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分为两个区。低区为地下1 层-2层, 由小区低区消火栓加压给水管网供水; 高区为3层-28 层, 由小区高区消火栓加压给水管网供水。屋顶消防水箱贮存54 m3 (其中18 M3为消防火灾初期用水,36 M3为2#喷淋系统用水)消防水量,设置高度满足最高不利点消火栓的7 m 静水压力要求,故无需别行设置消火栓增压稳压设施。
消火栓系统分区分析:通常设计者会采用低区为地下1 层-15层,高区为16层-28 层,此种分区方案势必在低区15层住宅公共空间处设置消火栓横干管,因消火栓流量大,横干管管径大,达DN150,这样在梁底安装将影响15层住宅公共空间的净高。笔者所选用的分区方案低区消火栓系统横干管设置在二层,避免了上部住宅层公共空间设置横干管现象,确保了上部住宅层公共空间的净高。
有关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使用总数的问题,此问题国内各给排水从业人员观点不一,如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第2点条文解释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2009年版)第7.1.3条第2点中的第7小点明显矛盾。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做明文规定。笔者认为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使用总数应分不同性质的建筑来确定,作为高层住宅建筑,因其公共面积小,消火栓间距短。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又小,在如此狭促的空间内就算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再增设一个消火栓对灭火也无济与事。再者从消防员灭火行程来看,当消防员从火灾层消防电梯走出,不出几步即可找到消火栓,并快速地灭火,多增设一消火栓无实际意义。作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计入消火栓总数是应该的,因为作为公共建筑,其消火栓间距往往较大,当消防员从火灾层消防电梯走出,可利用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开路而找到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所覆盖不到处的消火栓,为灭火赢得了时间,且对保护消防灭火人员安全也有意义。故笔都认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入消火栓总数,而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应计入消火栓总数。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综合起来本工程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位有地下车库、1,2层小商铺及商场;餐饮、配套办公室,1~28层住宅公共走道部位。
系统设置:喷淋共设有2套系统:其中地下车库、1,2层商铺及商场;餐饮、配套办公室为一套喷淋系统(称之为1#喷淋系统),1~28层住宅公共走道部位为一套喷淋系统(称之为2#喷淋系统)。1#喷淋系统由地下车库喷淋加压泵及屋顶消防水箱联合供给。2#喷淋系统由设在屋顶的消防水箱(贮水54 M3,其中18 M3为消防火灾初期用水,36 M3为2#喷淋系统用水)及屋顶喷淋加泵及喷淋稳压装置联合供给。
此喷淋供水方案分析:(1)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第5.0.2条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即2#喷淋系统经计算喷淋流量仅为10L/S,但杨程高(需供至28层)。1#喷淋系统喷淋流量为30L/S,但杨程低(仅需供至2层)如将两套喷淋系统合成一套系统,必然加大地下室喷淋主泵杨程,低区喷淋供水喷淋主泵启动时将需减压后方能供给,给喷淋供水安全带来不利。(2) 2#喷淋系统因消防水箱及喷淋加压泵设在屋顶,仅需较小杨程泵即可满足喷淋压力要求。如此:笔者认为针对这种流量及杨程差别较的不同部位设置喷淋系统,系统可分为多套系统,这样对喷淋的均匀喷水及安全供水均有好处。
3、有关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
地下一层为停车库,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2005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中未提及地下停车库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部分设计者套用附录C中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而定义为中险危级。笔者认为不妥,原因(1) 附录C中明确为适用于工业建筑,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在消防设施配备方面有较大的差异。(2)地下建筑当发生火灾时,对人员输散,财产转移均不利,增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必要的。故笔者认为民用建筑地下停车库应按严重险危级配置灭火器。
四、结语
以上为笔者在此工程中的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设计方面的一些心得,给排水设计看似简单,却存在着诸多方面可推敲,研究;此文供广大给排水设计从业人员参考,借签。
参考文献:
[1]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09 年版)
[2]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排水(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