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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证据开始大量出现,这导致刑事诉讼中的网络传闻证据规则也日益具备实际价值。网络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现实必要性在于信息时代电子证据运用愈发普遍和电子证据很难借助传统传闻证据规则进行可采性评判。对于刑事诉讼中的网络传闻证据规则的具体建构设计,应从网络传闻证据界定和例外范畴设置两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