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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北宋时的蓝田乡约和明朝的《南赣乡约》、《乡甲约》以及20世纪40年代的呈贡乡约作了全面的考察,对乡约的流变及其社会历史背景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绅士与农民、绅权与皇权的关系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指出:从人民自动结合的机构到官定的基层地方组织,再到地方权力结构里面的执役,乡约性质的改变带来了地位的贬值,传统的地方自治权力已为政府权力所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