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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空间中商标权益的扩张和网络市场营销的发展,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并已成为严重威胁商标塑造和品牌发展的重要障碍。但是,现有的刑事制裁体系对于网络冒用商标行为却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缺失。传统刑法应当遵循法益保护的思路,在刑法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考虑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入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