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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林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总体滞后。主要表现在种子园的建设类型单一、母树林的更替不及时及经营管理水平低等方面。
1.2 苗圃管理及育苗生产形式跟不上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步伐,种苗急需以产品的角色进入市场。
1.3 更新造林中存在数量与质量失衡,苗木投入量超过设计作业量,苗木成本在造林总投入中所占比例过高;树种的结构比例失调,适地适树不到位;在良种与壮苗的选育、引种、推广及优良天然苗木的利用等方面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和工作上的失误。
1.4 人工林的营造与市场需要失调。人工林缺乏定向培育的长远打算,造用结合不紧密,在营造上缺乏商业考虑,林产工业的木材原料供应将面临危机。
1.5 集约经营丰产林、幼培丰产林及部分常规造林小班在经营管理措施上表现为短期行为,集约化管理措施不到位。
2.营林生产的对策
2.1 加强种苗基地建设
①现代化农业之所以优质高产,关键在于选用了良种,林业生产也是同样道理。作为林木良种培育基地的种子园在林业发达国家已发展到第三代,而我省很多林业局的红松种子园建设才向第二代发展。从长远利益观点出发,森工企业不仅要扩大红松种子园的规模,还急需建立水曲柳、柞树等阔叶种子园。②森工企业现有母树林结构不尽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根据现有的政策应加大阔叶树母树林的比重,为提高母树林的质量,应对现有的母树林的组成进行调整,并加强抚育管理。要加快对现有母树林结构调整的速度,尽快发挥母树林的作用,可以用现有基本符合母树林条件的中龄林或近熟林逐步更替已老龄化的天然母树林,有计划地培育和发展珍贵针阔叶母树林基地,既可以改善母树林的结构,又可以增加经济效益,达到林木良种化的目的。
2.2 搞活苗圃运营机制
森工企业应推进苗圃走向市场进程,对苗圃实行竞争机制及多种经营机制,可以采取适当的承包形式或私人经营方式,搞活苗圃。为保证造林用苗,企业可以采取签定回收合同的形式,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按苗木等级制定苗木单价,做到以质论价。为保证苗木质量及造林质量,降低育苗及造林成本,激活苗圃竞争机制,可将苗圃作为种苗市场,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林场按造林设计要求在苗圃中有权自由选择其所需苗木。
企业允许苗圃在满足本单位用苗的前提下,到企业以外的单位寻找客户,采取订单育苗的形式拓宽育苗市场。苗圃不应局限于培育造林苗,还应该培育花卉、绿化苗、经济植物及野生植物的驯化等,对闲置的苗圃地可以对内承包发展种植业,既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又降低育苗生产的投入。
2.3 加强更新造林管理、降低生产投入
①改革开放以来,森工企业在营林生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更新造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稳步上升。而造林初植株数仍保留10年前以加大初植株数来保“两率”验收的传统做法,造林单位面积保存树木过多,既浪费了苗木,又加大了造林、抚育等工作量。此外,对林冠下造林要适地适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天然苗木,降低人工苗木的投入量。对近几年可能回头采伐作业的择伐林,应采取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以免回头作业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浪费。②降低造林成本关键在于降低苗木成本。一方面,降低单位面积造林的苗木成本,通过合理降低造林苗木的投入量来实现;另一方面,降低苗木单株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单位面积的成苗产量及缩短苗木的培育周期来实现。③更新造林用苗应打破仅靠苗圃培育人工苗木的局限,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天然苗,如大青杨、椴树、核桃楸、水曲柳、黄菠萝等天然苗经过大自然的筛选,具有良好的遗传及抗逆特性,可以就地就近进行移植,既符合其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又可以降低造林投入。④真正将适地适树落到实处,改变同一造林小班只造一个树种的错误做法。
2.4 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造林树种
在更新造林的树种培育上,尤其是集约经营丰产林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合适的树种,积极培育高价值用材林分或短周期速生的小径纤维材林分,做到造林时就设计好林木产品的销售方向,对用材林分,要对用材林资源的树种质量从林产工业现在发展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根据林产工业对木材原料需求的变化,应对现有的杨树丰产林营造措施进行及时调整,以迅速发展短周期小径材人工林。本着培育小径材丰产林的原则,杨树在幼龄期对土壤的肥力、土壤的水分及土壤的通透性要求比较强烈。对杨树造林地每年至少施肥两次,以施生物有机肥为佳,结合除草同时进行全面松土,争取做到涝排旱灌,造林地内绝对不允许积水,在杨树高生长期,根据杨树对水分的需求,有条件的地块可以进行适时灌溉,同时要做好杨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从杨树病虫害角度来讲不易重茬作业,根据对木材原料需要及杨树的生长情况,可逐步进行株间、行间或带状间伐,然后采取林粮或林药间作对其进行土壤改良,形成短周期小径材速生丰产林,或者间伐后直接引入针叶树或其它珍贵阔叶树将其培育成复层混交林。
2.5 加强集约经营管理。目前对集约经营丰产林、幼培丰产林采取集约化管理措施实际上最多投资2年,对造林苗木采取集约经营措施仅仅是单纯的施肥或修枝而已,虽然集约经营林的面积很多,但林木的生长未达到丰产林的标准。要想获取最大的林木生长量,应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根据林木的长势进行定期施肥、打药和适时的抚育管护,直到林木收获为止。要像农民种地那样从播种到秋收进行不停的管护,尤其对短周期杨树速生丰产林要想缩短其培育周期,必须采取长期集约经营管理的手段。以确保幼林健康稳定的生长,达到成林成材的目的。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3.1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2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3.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態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
3.4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3.5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1 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总体滞后。主要表现在种子园的建设类型单一、母树林的更替不及时及经营管理水平低等方面。
1.2 苗圃管理及育苗生产形式跟不上企业进入市场经济的步伐,种苗急需以产品的角色进入市场。
1.3 更新造林中存在数量与质量失衡,苗木投入量超过设计作业量,苗木成本在造林总投入中所占比例过高;树种的结构比例失调,适地适树不到位;在良种与壮苗的选育、引种、推广及优良天然苗木的利用等方面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和工作上的失误。
1.4 人工林的营造与市场需要失调。人工林缺乏定向培育的长远打算,造用结合不紧密,在营造上缺乏商业考虑,林产工业的木材原料供应将面临危机。
1.5 集约经营丰产林、幼培丰产林及部分常规造林小班在经营管理措施上表现为短期行为,集约化管理措施不到位。
2.营林生产的对策
2.1 加强种苗基地建设
①现代化农业之所以优质高产,关键在于选用了良种,林业生产也是同样道理。作为林木良种培育基地的种子园在林业发达国家已发展到第三代,而我省很多林业局的红松种子园建设才向第二代发展。从长远利益观点出发,森工企业不仅要扩大红松种子园的规模,还急需建立水曲柳、柞树等阔叶种子园。②森工企业现有母树林结构不尽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根据现有的政策应加大阔叶树母树林的比重,为提高母树林的质量,应对现有的母树林的组成进行调整,并加强抚育管理。要加快对现有母树林结构调整的速度,尽快发挥母树林的作用,可以用现有基本符合母树林条件的中龄林或近熟林逐步更替已老龄化的天然母树林,有计划地培育和发展珍贵针阔叶母树林基地,既可以改善母树林的结构,又可以增加经济效益,达到林木良种化的目的。
2.2 搞活苗圃运营机制
森工企业应推进苗圃走向市场进程,对苗圃实行竞争机制及多种经营机制,可以采取适当的承包形式或私人经营方式,搞活苗圃。为保证造林用苗,企业可以采取签定回收合同的形式,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按苗木等级制定苗木单价,做到以质论价。为保证苗木质量及造林质量,降低育苗及造林成本,激活苗圃竞争机制,可将苗圃作为种苗市场,在保证造林质量的前提下林场按造林设计要求在苗圃中有权自由选择其所需苗木。
企业允许苗圃在满足本单位用苗的前提下,到企业以外的单位寻找客户,采取订单育苗的形式拓宽育苗市场。苗圃不应局限于培育造林苗,还应该培育花卉、绿化苗、经济植物及野生植物的驯化等,对闲置的苗圃地可以对内承包发展种植业,既提高职工的经济收入,又降低育苗生产的投入。
2.3 加强更新造林管理、降低生产投入
①改革开放以来,森工企业在营林生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更新造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稳步上升。而造林初植株数仍保留10年前以加大初植株数来保“两率”验收的传统做法,造林单位面积保存树木过多,既浪费了苗木,又加大了造林、抚育等工作量。此外,对林冠下造林要适地适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天然苗木,降低人工苗木的投入量。对近几年可能回头采伐作业的择伐林,应采取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以免回头作业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浪费。②降低造林成本关键在于降低苗木成本。一方面,降低单位面积造林的苗木成本,通过合理降低造林苗木的投入量来实现;另一方面,降低苗木单株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单位面积的成苗产量及缩短苗木的培育周期来实现。③更新造林用苗应打破仅靠苗圃培育人工苗木的局限,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天然苗,如大青杨、椴树、核桃楸、水曲柳、黄菠萝等天然苗经过大自然的筛选,具有良好的遗传及抗逆特性,可以就地就近进行移植,既符合其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又可以降低造林投入。④真正将适地适树落到实处,改变同一造林小班只造一个树种的错误做法。
2.4 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造林树种
在更新造林的树种培育上,尤其是集约经营丰产林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合适的树种,积极培育高价值用材林分或短周期速生的小径纤维材林分,做到造林时就设计好林木产品的销售方向,对用材林分,要对用材林资源的树种质量从林产工业现在发展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根据林产工业对木材原料需求的变化,应对现有的杨树丰产林营造措施进行及时调整,以迅速发展短周期小径材人工林。本着培育小径材丰产林的原则,杨树在幼龄期对土壤的肥力、土壤的水分及土壤的通透性要求比较强烈。对杨树造林地每年至少施肥两次,以施生物有机肥为佳,结合除草同时进行全面松土,争取做到涝排旱灌,造林地内绝对不允许积水,在杨树高生长期,根据杨树对水分的需求,有条件的地块可以进行适时灌溉,同时要做好杨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从杨树病虫害角度来讲不易重茬作业,根据对木材原料需要及杨树的生长情况,可逐步进行株间、行间或带状间伐,然后采取林粮或林药间作对其进行土壤改良,形成短周期小径材速生丰产林,或者间伐后直接引入针叶树或其它珍贵阔叶树将其培育成复层混交林。
2.5 加强集约经营管理。目前对集约经营丰产林、幼培丰产林采取集约化管理措施实际上最多投资2年,对造林苗木采取集约经营措施仅仅是单纯的施肥或修枝而已,虽然集约经营林的面积很多,但林木的生长未达到丰产林的标准。要想获取最大的林木生长量,应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根据林木的长势进行定期施肥、打药和适时的抚育管护,直到林木收获为止。要像农民种地那样从播种到秋收进行不停的管护,尤其对短周期杨树速生丰产林要想缩短其培育周期,必须采取长期集约经营管理的手段。以确保幼林健康稳定的生长,达到成林成材的目的。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3.1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3.2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3.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態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
3.4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3.5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