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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迄今己走过98年峥嵘岁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史这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上,我们党书写了无数个前所未有的第一笔。这每一个“第一”,既记录着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前行的坚实足迹,又折射出不同时期的时代烙印和精神内涵。沿着历史脉络重温这些“第一”,在红色记忆之旅中探寻初心,将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底色拭得愈加鲜亮。
第一个反腐文件发布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及其后国共两党合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至1925年的3万余人。然而泥沙俱下之际,党内难免混进一些投机腐败分子,趁着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1926年7月,中共第四届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发布的《中央政治报告》就明确指出,“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質量确是退化了”。
若容留这些人在革命队伍里,势必腐蚀党的肌体、影响党的形象。有鉴于此,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制止党内腐化现象的发生。
作为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这一通告,不仅深刻分析了贪污腐化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而且表明了党对贪污腐化分子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和决心。通告的发布,维护了特定时期党组织的纯洁性及其在群众中的威望,推动了大革命的发展。
第一个中央党内监督机构成立
1927年4月27日,党的五大在武汉召开,这时距离蒋介石发动“四·—二”反革命政变己过去半个月。“白色恐怖”下,一些信仰、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纷纷登报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面对这急剧变化的革命形势,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和纯洁,建立起一个维护党性党纪的专门机构,己成为紧迫任务。
5月9日,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中央党内监督机构,随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也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一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执纪监督的严肃性。
事实上,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把纪律庄严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一大党纲明确纪律内容,二大党章首设“纪律”专章,最早于1925年在中共广东区委成立地区性监察委员会,这些生动实践都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而中央监委的成立,又深刻影响了后来党内监督机构的建设、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党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首次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兴起
1931年11月7日,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这里宣告成立。
为巩固红色政权,打击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1932年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第3号通令,强调要坚决地同那些浪费金钱、滥耗政府财政的人作斗争,拉开了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的帷幕。
“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1932年明9日下午三时,一声清脆的枪响穿过瑞金城西的山野,原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如果说查处谢步升案,打响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那么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签署的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犹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让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
枪决左祥云,严惩“于都事件”……由中央苏区发端,这场“红色风暴”迅速席卷其他苏区,其规模之大、声势之猛、影响之深,实为我党历史上的第一次。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8月,在陕北一孔普通窑洞内,洛川会议召开,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一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对于我党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为整肃干部纪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草案,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尤其是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开宗明义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尺度之严、决心之坚,彰明昭著。
处决黄克功、肖玉璧,提出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等“十个没有”,制定颁布《惩治贪污条例》……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成为全民族抗战时期廉政、守纪的楷模与典范。清正廉洁的党风,直接推动着中国革命的胜利前进。
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穿过战火的硝烟,我们从延安走到西柏坡。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特别提醒全党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的谆谆告诫,仿佛还在这片辽阔旷野上回响。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如同稗草在新生共和国土地上野蛮生长。党领导的新中国首次惩治腐败的斗争一一“三反”运动于1951年底拉开了序幕,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干部相继被查处,其中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原天津行署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案堪称“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当公审结果宣布后,原本一片静默的保定市体育场瞬间全场沸腾,人人振臂高呼。
两声枪响,恰如两声惊雷,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当李白成”的鲜明态度。同时,这起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也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两个月后,新中国第一部系统性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出台,为新中国惩腐肃贪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如果说“三反”“五反”时期,惩腐肃贪是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那么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就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广东海丰,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走私肆虐,时任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令人触目惊心。1983年1月,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只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抓的诸多复杂工作中的一项。随着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平反冤假错案、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的展开,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自己的忠诚担当,促进拨乱反正、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开展。
首次提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
东方风来满眼春。时光来到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南方谈话犹如一股强劲的春风,迅速吹“绿”华夏大地,掀起了改革开放新高潮。
然而,就在改革开放不断激发人们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之时,体制转换、政策创新、观念变化也让腐败有了更多的滋生空间,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一时呈现出某种泛滥态势。
在这种形势下,以怎样的态度认识并面对腐败,事关重大。党的十四大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1993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同年8月,我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一一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京召开。
直面现实矛盾,二次全会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准确判断,并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经不断探索,我们党逐步积累了一套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和改革发展要求的做法和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新路。
第一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期间,首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并列。
其实,“从严治党”的概念早在改革开放后就己出现。1985年11月,中央整党工作指導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从严治党”。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正式使用了这一表述,明确要求“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从严治党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并在党的十四大写入党章,正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从“从严治党”深化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推动提高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管党治党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监委正式成立
2018年3月23日上午8时58分,中央纪委机关大院。
伴随着热烈掌声,红绸揭开后,铸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字样的铜牌映入众人眼帘。这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历史性时刻。揭牌和其后宪法宣誓仪式的举行,宣告了国家监委这一具有创制意义的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运行,反腐败工作由此翻开崭新一页。
对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出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
国家监委成立后第9天,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4月17日,广东蕉岭县监委原主任温健忠成为第一个被查处的监委主任;2018年5月11日,云南省监委发出首个通缉决定……从“形”的重塑到“神”的重铸,改革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释放出新的红利。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这一个个“第一”,既见证了历史的沧桑,也创造了历史的辉煌。正风反腐,我们披荆斩棘,一路走来,今后也将坚定不移地一路走下去,以新的“第一”拥抱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第一个反腐文件发布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及其后国共两党合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至1925年的3万余人。然而泥沙俱下之际,党内难免混进一些投机腐败分子,趁着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1926年7月,中共第四届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发布的《中央政治报告》就明确指出,“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質量确是退化了”。
若容留这些人在革命队伍里,势必腐蚀党的肌体、影响党的形象。有鉴于此,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制止党内腐化现象的发生。
作为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这一通告,不仅深刻分析了贪污腐化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而且表明了党对贪污腐化分子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和决心。通告的发布,维护了特定时期党组织的纯洁性及其在群众中的威望,推动了大革命的发展。
第一个中央党内监督机构成立
1927年4月27日,党的五大在武汉召开,这时距离蒋介石发动“四·—二”反革命政变己过去半个月。“白色恐怖”下,一些信仰、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纷纷登报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面对这急剧变化的革命形势,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和纯洁,建立起一个维护党性党纪的专门机构,己成为紧迫任务。
5月9日,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中央党内监督机构,随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也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一章,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执纪监督的严肃性。
事实上,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把纪律庄严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一大党纲明确纪律内容,二大党章首设“纪律”专章,最早于1925年在中共广东区委成立地区性监察委员会,这些生动实践都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而中央监委的成立,又深刻影响了后来党内监督机构的建设、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党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首次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兴起
1931年11月7日,江西瑞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这里宣告成立。
为巩固红色政权,打击贪污公款、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1932年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第3号通令,强调要坚决地同那些浪费金钱、滥耗政府财政的人作斗争,拉开了中央苏区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的帷幕。
“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1932年明9日下午三时,一声清脆的枪响穿过瑞金城西的山野,原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如果说查处谢步升案,打响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那么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签署的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犹如霹雳“震得天地响”,让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
枪决左祥云,严惩“于都事件”……由中央苏区发端,这场“红色风暴”迅速席卷其他苏区,其规模之大、声势之猛、影响之深,实为我党历史上的第一次。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8月,在陕北一孔普通窑洞内,洛川会议召开,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一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对于我党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为整肃干部纪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草案,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尤其是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开宗明义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尺度之严、决心之坚,彰明昭著。
处决黄克功、肖玉璧,提出边区“一没有贪官污吏”等“十个没有”,制定颁布《惩治贪污条例》……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成为全民族抗战时期廉政、守纪的楷模与典范。清正廉洁的党风,直接推动着中国革命的胜利前进。
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穿过战火的硝烟,我们从延安走到西柏坡。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特别提醒全党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的谆谆告诫,仿佛还在这片辽阔旷野上回响。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如同稗草在新生共和国土地上野蛮生长。党领导的新中国首次惩治腐败的斗争一一“三反”运动于1951年底拉开了序幕,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干部相继被查处,其中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原天津行署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案堪称“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1952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五,当公审结果宣布后,原本一片静默的保定市体育场瞬间全场沸腾,人人振臂高呼。
两声枪响,恰如两声惊雷,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当李白成”的鲜明态度。同时,这起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也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两个月后,新中国第一部系统性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出台,为新中国惩腐肃贪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如果说“三反”“五反”时期,惩腐肃贪是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那么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就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广东海丰,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走私肆虐,时任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令人触目惊心。1983年1月,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只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抓的诸多复杂工作中的一项。随着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平反冤假错案、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的展开,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自己的忠诚担当,促进拨乱反正、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开展。
首次提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
东方风来满眼春。时光来到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南方谈话犹如一股强劲的春风,迅速吹“绿”华夏大地,掀起了改革开放新高潮。
然而,就在改革开放不断激发人们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之时,体制转换、政策创新、观念变化也让腐败有了更多的滋生空间,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一时呈现出某种泛滥态势。
在这种形势下,以怎样的态度认识并面对腐败,事关重大。党的十四大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1993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同年8月,我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一一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京召开。
直面现实矛盾,二次全会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准确判断,并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经不断探索,我们党逐步积累了一套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和改革发展要求的做法和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新路。
第一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期间,首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并列。
其实,“从严治党”的概念早在改革开放后就己出现。1985年11月,中央整党工作指導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从严治党”。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正式使用了这一表述,明确要求“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从严治党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并在党的十四大写入党章,正式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从“从严治党”深化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我们党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推动提高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管党治党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监委正式成立
2018年3月23日上午8时58分,中央纪委机关大院。
伴随着热烈掌声,红绸揭开后,铸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字样的铜牌映入众人眼帘。这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历史性时刻。揭牌和其后宪法宣誓仪式的举行,宣告了国家监委这一具有创制意义的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运行,反腐败工作由此翻开崭新一页。
对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要破解这一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必须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出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
国家监委成立后第9天,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4月17日,广东蕉岭县监委原主任温健忠成为第一个被查处的监委主任;2018年5月11日,云南省监委发出首个通缉决定……从“形”的重塑到“神”的重铸,改革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释放出新的红利。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这一个个“第一”,既见证了历史的沧桑,也创造了历史的辉煌。正风反腐,我们披荆斩棘,一路走来,今后也将坚定不移地一路走下去,以新的“第一”拥抱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