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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宣徽使的官名出现于太宗时期,宣徽院设立于熙宗天眷元年。宣徽使作为宣徽院最高长官,职权在不同时期逐渐扩展,相继辖属26个司局,职掌国家诸礼仪,总领内廷诸事务,并具有参议朝政,出使邻国等职能。已搜检出的41位金代宣徽使中,汉人、契丹、渤海外族人达22位,占居多数;宣徽使以荫补入仕为主,其次为归降与出职,亦有以科举或世袭入仕者;宣徽使出任前多曾在宣徽院或宣徽院辖属机构任职.离职后大多继续留任中央.有的甚至升任执政官.少数则转任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