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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之诉是由畸形儿父母针对医疗服务机构提起的,以畸形儿出生所引起的额外损失为索赔对象的诉讼。医疗服务机构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侵权之诉中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内容,遂以医疗服务机构侵权做为父母获偿的基础最为有利。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属法上特别之抚养照顾义务,目前就医疗服务机构损害赔偿之范围多有争议。且错误出生乃借鉴英美法上之概念,对其性质以及相关概念的区分也是研究错误出生之诉中不可回避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