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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已成为各级政府与全国人民关心的重中之重。各省市的十五计划都在考虑大力推进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上各种各样的项目。考虑十五期间应该抓哪些具体项目固然重要,但信息技术与产业能否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思想观念和机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与科技发展的规律。只有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信息领域存在什么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找到十五期间新的发展思路。下面是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计算所所长、中国工程院李国杰院士为十五期间我国信息领域发展所提的建议。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比
由于我国各种科研计划都采取课题组或个人竞争申请的方式,导致各单位普遍实行类似农村包产到户(组)的课题负责制,人自为战,组自为战。每个课题组力量单薄却又相互封锁,低水平重复严重,科研的投入产出比不高。这种现象在信息领域尤为严重。但这种小农经济方式的科研机制不改变,难以取得重大科研成果。高性能的中央处理机(CPU)和国家要害部门的安全操作系统研制,不论其战略意义还是投入强度都不亚于当年的两弹一星。对这一类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战略性高技术项目,应当由国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实施,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集中全国科研力量办大事。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当然条件与当年不同,但中央统一指挥突破战略核心技术的传统可以继承。
将“顶天”的高技术融入有市场竞争力的“立地”产品中
曙光3000超级服务器是863计划15年来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863十五周年成就展中曙光3000放在非常显著的位置。不少记者与参观者都问我同样的问题:“曙光3000是属于‘顶天’性质的成果还是‘立地’性质的成果?”我回答他们,曙光3000是“顶天”的高技术融入“立地”产品的成果。上述奇怪发问是近期舆论宣传误导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不少科研人员对高技术研究的一种认识误区。科研人员与一些主管部门习惯把科研项目分成所谓“顶天”项目与“立地”项目,似乎所谓“顶天”项目是只管掌握中国人还不明白的高技术,不看经济效益;而所谓“立地”项目是看市场上推广得如何。这种人为的分割实际上扩大了科技与经济的脱节。实际上“顶天立地”必须是一个整体概念,反映了从高技术研究到产品占领市场这一价值链上多个环节。我国科研上的主要问题不在每个环节本身,而是在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衔接上。每一环节的工作是否成功不应由本环节评价,而应由它的下一环节来评价。为了纠正各环节脱节的弊病,应当淡化对各个环节的评价,更强调对一项目整个价值链最终效果的评价。我们在考核研究开发项目时,应重点检查其对企业的辐射与溢出作用;而另一方面,当考核企业的产品时应更重视其中高技术的含量和增值。目前信息产品市场上最有竞争力的产品是具有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十五期间要特别重视将“顶天”的高技术融入“立地”的产品中去。
应更加重视计算机技术对通信与家电产业的影响
大家都在讲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是计算机、通信与家电技术的融合,但由于各人的行业背景不同,对技术融合的理解有较大差别。我国的邮电通信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而以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迫使邮电通信向IP技术靠拢,世界各国都面临邮电通信如何发展的矛盾,中国也不例外。在863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在信息领域对通信技术的投入不断加大,但遗憾的是我们在主题和
项目的设置中都是强调通信而不是强调网络,我国对新一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近来以太网开始从局域网向城域网扩展,说明这种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以太网必将成为主流的接入技术。中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由于大量居民住在住宅楼,我们面临的接入网多数不是“最后一公里”而是“最后100米”,因此“光纤到楼,五类线到户”可能是理想的接入方案。我们要走符合国情的信息化之路。由于信息技术超高速发展,在处理信息领域存量与增量的矛盾时应更多地看到增量的发展潜力。在3C技术融合中应更加重
视计算机技术对通信与家电产业的影响。
“十五”期间要重点抓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科技部最近公布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最有价值的法律性文件,抓住了科技工作的要害。十五期间信息领域科技工作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文件精神。我国政府部门、科技界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严格地讲,没有申请专利或软件登记的所谓成果,不管是由哪一级鉴定验收,也不管得了多大的奖,原则上并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科研低水平重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单位取得成果后很少申请专利,而申请课题时没有要求查有关专利等已有知识产权。
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十五期间应当制订这部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制订“知识产权法”时要充分认识智力工作者个人头脑中的知识与智慧是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高技术行业中,个人智力对知识产权的形成有很大作用。因此,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对成果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不仅应获得奖励而且应拥有股权。应尽快修改公司法,推广期权制度,改变我国在人才竞争中,特别是信息领域的竞争中的不利局面。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投入产出比
由于我国各种科研计划都采取课题组或个人竞争申请的方式,导致各单位普遍实行类似农村包产到户(组)的课题负责制,人自为战,组自为战。每个课题组力量单薄却又相互封锁,低水平重复严重,科研的投入产出比不高。这种现象在信息领域尤为严重。但这种小农经济方式的科研机制不改变,难以取得重大科研成果。高性能的中央处理机(CPU)和国家要害部门的安全操作系统研制,不论其战略意义还是投入强度都不亚于当年的两弹一星。对这一类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战略性高技术项目,应当由国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实施,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集中全国科研力量办大事。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当然条件与当年不同,但中央统一指挥突破战略核心技术的传统可以继承。
将“顶天”的高技术融入有市场竞争力的“立地”产品中
曙光3000超级服务器是863计划15年来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863十五周年成就展中曙光3000放在非常显著的位置。不少记者与参观者都问我同样的问题:“曙光3000是属于‘顶天’性质的成果还是‘立地’性质的成果?”我回答他们,曙光3000是“顶天”的高技术融入“立地”产品的成果。上述奇怪发问是近期舆论宣传误导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不少科研人员对高技术研究的一种认识误区。科研人员与一些主管部门习惯把科研项目分成所谓“顶天”项目与“立地”项目,似乎所谓“顶天”项目是只管掌握中国人还不明白的高技术,不看经济效益;而所谓“立地”项目是看市场上推广得如何。这种人为的分割实际上扩大了科技与经济的脱节。实际上“顶天立地”必须是一个整体概念,反映了从高技术研究到产品占领市场这一价值链上多个环节。我国科研上的主要问题不在每个环节本身,而是在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衔接上。每一环节的工作是否成功不应由本环节评价,而应由它的下一环节来评价。为了纠正各环节脱节的弊病,应当淡化对各个环节的评价,更强调对一项目整个价值链最终效果的评价。我们在考核研究开发项目时,应重点检查其对企业的辐射与溢出作用;而另一方面,当考核企业的产品时应更重视其中高技术的含量和增值。目前信息产品市场上最有竞争力的产品是具有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十五期间要特别重视将“顶天”的高技术融入“立地”的产品中去。
应更加重视计算机技术对通信与家电产业的影响
大家都在讲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是计算机、通信与家电技术的融合,但由于各人的行业背景不同,对技术融合的理解有较大差别。我国的邮电通信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而以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迫使邮电通信向IP技术靠拢,世界各国都面临邮电通信如何发展的矛盾,中国也不例外。在863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在信息领域对通信技术的投入不断加大,但遗憾的是我们在主题和
项目的设置中都是强调通信而不是强调网络,我国对新一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仍缺乏足够的重视。近来以太网开始从局域网向城域网扩展,说明这种趋势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以太网必将成为主流的接入技术。中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由于大量居民住在住宅楼,我们面临的接入网多数不是“最后一公里”而是“最后100米”,因此“光纤到楼,五类线到户”可能是理想的接入方案。我们要走符合国情的信息化之路。由于信息技术超高速发展,在处理信息领域存量与增量的矛盾时应更多地看到增量的发展潜力。在3C技术融合中应更加重
视计算机技术对通信与家电产业的影响。
“十五”期间要重点抓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科技部最近公布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最有价值的法律性文件,抓住了科技工作的要害。十五期间信息领域科技工作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文件精神。我国政府部门、科技界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严格地讲,没有申请专利或软件登记的所谓成果,不管是由哪一级鉴定验收,也不管得了多大的奖,原则上并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科研低水平重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单位取得成果后很少申请专利,而申请课题时没有要求查有关专利等已有知识产权。
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十五期间应当制订这部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律。在制订“知识产权法”时要充分认识智力工作者个人头脑中的知识与智慧是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高技术行业中,个人智力对知识产权的形成有很大作用。因此,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对成果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不仅应获得奖励而且应拥有股权。应尽快修改公司法,推广期权制度,改变我国在人才竞争中,特别是信息领域的竞争中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