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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信访条例》,2003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修订。近十年来,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期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修订《条例》逐渐成为了本市人人代表和各级信访干部乃至信访人的共同呼声。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成立起草组,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