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5月10日,我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003号),为确保检查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将环保电价案件纳入到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办理。今年的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案件必须全部在平台办理,将立案呈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行政处罚等整个业务流程在系统中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