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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安·兰德(Ayn Rand)的名字频频出现,大有占据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当年的地位、成为自由市场理念在中国新代言人的趋势。听说她的小说《源泉》《阿特拉斯耸耸肩》销量仅次于《圣经》(虽然《小王子》和史蒂芬·金作品的出版商会对此有不同意见)。又听说,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都深受她的影响(虽然美联储的经济调控功能本质上与兰德的自由市场信条是互相矛盾的)。还听说,兰德的哲学(虽然有哲学学位的人一般不承认她有哲学)最好地代表了“美国精神”(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另说)。总之,谈论或者提到兰德,似乎已经成了国内知识界的新潮流之一。
不过,虽然兰德的主要作品基本都已经有了中文版,但考虑到其篇幅,追上这一波潮流恐怕并不像看起来那样容易。而且,从各种以她为主题的文章来看,不管那些喜欢谈论兰德的人是否真的啃过她的大部头小说,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除了从书上(或者更有可能的是,从微信朋友圈里)读到的若干语句外,对于兰德本人具体的生平经历和爱恨好恶,他们大多知之甚少。所幸,首部从英文直接完整翻译过来的兰德传记——《安·兰德和她创造的世界》(下引此书,只注页码)已经出版,可以为对于这方面感兴趣的人提供不少帮助。
作为一个对兰德没有什么特殊爱憎感情的人,从笔者的角度来看,海勒大体上可以算是秉持了一种“不粉不黑”的态度。书中对兰德及其“粉丝”的一些行为进行了不那么正面的记述,但对她的惊人成就也不曾吝惜笔墨。然而,在兰德的崇拜者看来,这种态度仍然是不够的。从本书的前言中得知,位于加州的“安·兰德学会”拒绝让作者查阅该组织所持有的资料,原因是作者“并不拥护兰德的思想”。不得而知的是,这么做是因为作者没有能力正确理解那些资料呢,还是因为那些资料中对兰德不利的内容会被作者恶意利用呢?
正如知道乔治·奥威尔的人远远多于知道埃里克·布莱尔的人,知道安·兰德的人也远远多于知道阿丽萨·罗森鲍姆的人。但即便是在作为俄国小姑娘阿丽萨的那些日子里,兰德身上也已经充分体现了许多她后来为世人所知的性格特征,尤其是那种热爱独立思考的品性。然而,与这种品格相伴的,还有她的英雄崇拜心态和武断地下结论的习惯。在她的早年,这些不同的性格尚未表现出什么矛盾,但到了她功成名就的时候,情况就开始变得微妙起来了。
早在她最著名的小说《阿特拉斯耸耸肩》问世之前,兰德身边已经聚集起了一批门徒(其中包括格林斯潘)。随着《阿》的畅销,她的追随者也越来越多,但与最早进入兰德核心圈子的人相比,这些后到者的“入会”门槛要更高,而且也不易与兰德形成同等亲密的关系。于是,在这个被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称为“邪教”(cult)的组织里,就逐渐分化出了不同的等级。兰德的至尊地位当然毋庸置疑,而在她之下的第二号人物,则是她的秘密情人、心理学研究者纳撒尼尔·布兰登(Nathaniel Branden)。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兰德就曾将某些她所欣赏的年轻崇拜者称为自己的“精神继承人”。随着那些小伙子先后受到冷落,这个头衔也被一次次地剥夺和赋予下一个宠儿。布兰登最终也获得了“精神继承人”的资格认定,但与他的前任和后任不同的是,首先,他成为兰德的情人;其次,他不是仅仅被兰德的羽翼所庇护,而是主动对后者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进行了塑造。在众多门徒之中,布兰登不仅与兰德关系最为亲密,而且通过讲习班、定期出版物和录音带传送网络等途径,将对兰德的崇拜运动成功地实现了制度化,进而在这场运动中获得了仅次于兰德本人的权威地位。由于兰德经常忙于创作,并且也不是总有耐心去与大量的“粉丝”见面,这场个人崇拜运动实际上基本是被布兰登自己所把持的。由于他所取得的这种地位,布兰登的个人品质对兰德“粉丝”圈内部的风气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至少在某些方面来说,这种影响远远谈不上是正面的。对于圈子内部的森严等级、不诚实的风气和侵犯隐私的行为,他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在兰德的崇拜者圈子初步成型时,其成员曾故意将这个圈子称为“集体”。这当然是一种充满幽默色彩的有意反讽,因为兰德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压制个性的种种“集体”和“集体主义”的批判。然而,随着对兰德个人崇拜的日益高涨,由昔日的小“集体”所扩展而成的组织,竟越来越体现出了那个名称所具有的本来含义。在“集体”中,兰德本人的看法是评判一切人与事物的终極标尺,而个别成员的不同意见则越来越不被容忍。对于兰德思想存有疑虑的人(甚至包括与她的某些最亲密门徒关系不融洽的人),可能会被认定是患有某种心理上的疾病。而在“集体”中心理学造诣最深的布兰登,自然就是医治这些疾病的不二人选。虽然布兰登并未获得正式的行医执照,但这有什么关系呢?执照这种东西难道不是官僚机器扼杀个人活力的一种手段吗?兰德的哲学睿智又何曾获得过主流学术界的认证呢?
据亲身经历过布兰登“治疗”的人回忆,这个过程充满着让人不舒服的因素,甚至是让人感到受辱的内容。这种“治疗”是“高度个人的”,而且往往是(用布兰登妻子的话来说)“野蛮”的。布兰登会分析你的“每一个举动”和“做过的每一件事”。然后,他会对你做出一个贬斥性的结论,并要求你继续接受他的治疗(否则就滚出兰德的“粉丝”圈)。当然,这种治疗不能是免费的——否则的话,兰德的信徒岂不就沦为了他们最鄙视的社会主义者?据说,圈子内的每一个成员,以及后来加入的新人,都起码遭受过一次布兰登的“审问”。而且,同学院派的心理治疗手法不同,在布兰登这里,没有什么个人隐私的概念。被治疗者的“错误”都要被拿出来进行公开讨论。
随着时问的推移,兰德的崇拜者圈子逐渐发展出了一套潜规则。在知晓兰德大名的人当中,颇有不少是因为听闻过她的“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思想,才对她抱有好感的。对于这类人来说,下述规则的内容不免会让他们产生一些认知上的失调:
——安·兰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阿特拉斯耸耸肩》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成就。 ——鉴于安·兰德的哲学天赋,她在关于理性、道德或适合人类现实生活的任何话题上,都是最高权威。
——一个人一旦熟悉安·兰德及其作品,那么衡量此人品德的标准就取决于他如何看待兰德及其作品。
——推崇安·兰德所推崇的,谴责安·兰德所谴责的,就是合格的客观主义者。在所有根本问题上赞同安·兰德的,就是完全合格的个人主义者。
——由于安·兰德将纳撒尼尔·布兰登指定为自己的“精神继承人”并重复声明他是兰德哲学的理想拥护者,因此纳撒尼尔要受到仅次于兰德的尊敬。
——以上大部分内容,最好不要明说(也许,除了前两条)……(319页)
如果把这些规则中出现的人名和书名隐去,再把“客观主义”和“个人主义”换成随便什么别的思想原则,不难想象,这样的要求会让其他自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产生何种反感和厌恶之情。然而,这些规则却恰恰产生于一个高举“个人主义”大旗的团体之中。如此反差实在太过扎眼。或许,在那些忠实的粉丝看来,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应当奉行彻底的个人主义,但既然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理性程度上有所差别,那么,对于还不够理性的人来说,最方便的救赎之道——不管兰德在她的书里是怎么说的——就不是艰苦卓绝且充满风险的个人奋斗,而是全面接受理性已达致完满者(如兰德,也许还有布兰登?)高高在上的引导。
鉴于对兰德的任何质疑都容易引来她的怒火和其他人的围攻(更不要说布兰登的“心理治疗”),那些大体上赞赏兰德的思想,但在某些方面与她存在分歧的人,就只能面对两条出路:要么同她和其他的崇拜者决裂(达成这一决裂的方式通常是被兰德或布兰登宣布开除),要么把自己的真实想法隐藏起来,以维持表面上的团结。然而,维持这种团结绝非易事。即使你能够压抑住自己的不同看法(而这一点并非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你也不知道兰德或其他人什么时候会突然和你翻脸(因为你的某个观点可能在完全无法预料到的情况下被宣布为背离了兰德的学说)。何况,即便你真能做到长期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这样的行为又与“个人主义”和兰德反复宣扬的“理性”“诚实”等品质有什么关系呢?
对于曾经深入到兰德身边崇拜者小圈子的人来说,与她或其余成员的分道扬镳,很少能够做到好聚好散。甚至可以说,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越是亲密,将来决裂时就越有可能留下巨大的怨恨,反之亦然。如果你只是一个偶尔拜见过几次兰德、曾经受到她欣赏的仰慕者,那么,一旦在交往尚未深入时不小心开罪了她,你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是接到一个电话或者一封信件,然后被告知说你已经被开除了,从此不得再介入兰德身边的社交圈子。而格林斯潘虽然从一开始就不是很讨兰德喜欢(今天那些津津乐道于两人关系的中国兰德粉丝,恐怕多半都不知道这一点),结果倒是和她保持了终生的联系和友谊。至于那些和兰德只有工作上和社交上的少量接触的人,倒是有不少会对兰德的性格有一个不错的印象(至少在双方关系的初期是如此)。
相形之下,曾经一度和兰德保持着最为亲密关系的布兰登,最终与她的分手则激起了最大的动荡,甚至在兰德粉丝的阵营内部造成了空前的分裂。一九六八年,兰德先是被布兰登告知说,希望结束两人之间的秘密恋情,不久之后,她又得知后者其实几年来一直另有新欢。不出所料,盛怒之下的兰德将布兰登驱逐出了自己的圈子,并且向自己的粉丝们宣布说,他犯下了骇人听闻的道德错误(当然,错误的具体内容是不能向粉丝们透露的)。这次分裂对兰德崇拜运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她的死忠粉丝不仅与布兰登断绝了关系,而且和其他没有明确或及时表态支持兰德的人也断绝了关系。一九八六年,布兰登的前妻芭芭拉(她当年曾与布兰登一起被兰德驱逐)出版了一本兰德的传记,其中披露了兰德与布兰登私通的往事,结果又一次激怒了兰德的忠实追随者们。不过,随着兰德的一些私人日记被发现,最为铁杆的粉丝也终于不得不接受这个难堪的事实。
对于兰德这样一位“个人主义者”及其门徒之间的关系,我们固然可以用个人气质的因素来解释。毫无疑问,如果一个团体的核心人物既具有难以抗拒的魅力,同时又盛气凌人、不容异见,那么,团体内部的一些紧张关系(包括昔日密友之间的反目)大概就是在所难免的。但是,除此之外,就兰德身边的这个团体而言,其成员所遵奉的世界观同样对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性质有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在兰德为他们所指定的信念里,就存在着固有的不宽容倾向。
虽然兰德常常被归入“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在当前国内学界经常被误译为“自由意志论”)的阵营,但这主要是由于她对资本主义一贯采取热忱辩护的态度。从政治哲学方面来看,兰德谈不上有什么系统深入的理论,而且有时还会表现出对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偏离(正如海勒所认为的,兰德之所以在四五十年代的排共大潮中一马当先,可能就是缘于她对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结社自由”与“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准确理解)。而就其立場鲜明的道德观来说,与那些带有更浓厚哲学思辨色彩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相比,兰德表现出了迥然不同的气质。
古典自由主义传递下来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弱化(虽然并不总是完全取消)对私德的评估在政治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在当代的自由至上主义哲学中,这种理念体现为对权利优先性的极度强调。对于这种思想的支持者来说,理想的国家就是能够最好地保障个人权利的国家——但也仅此而已。从原则上来说,在这种国家中生活的人们持有何种信念,那些信念是否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相容,这都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所关心的。哪怕一个人极度敌视私有财产权,但只要他在行动上没有实际侵犯到别人的这种权利,他就和最为热忱的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样,都是合格的公民。国家不可以根据人们的思想去对其进行道德评估和区别对待。它不仅没有理由这么做,更没有资格这么做。
因此,在各种学院派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理论体系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持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不仅在公民权利上是平等的,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平等的(当然,前提是他们遵守自由至上主义国家的法律)。一个社会主义者并不比一个自由放任经济的鼓吹者更可憎,一个狂热的原教旨基督徒也并不比一个无神论者更可鄙。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说的权利,而我虽然可以针对某些思想(如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批评)提出不同的看法,但假如我宣称,正直的人们从原则上就应该对这类思想加以歧视,那么,这只不过表明我实际上并未充分理解和尊重其他人的权利。毕竟,我再不同意你的观点,也应该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同样,人们对他们的私人财产拥有权利,而我们如果断言某些无害于他人的财产处置方式(如将其无偿馈赠给穷人)是不道德的,这只能说明我们压根儿就没搞明白私有财产权理想的意义何在。
不过,虽然兰德的主要作品基本都已经有了中文版,但考虑到其篇幅,追上这一波潮流恐怕并不像看起来那样容易。而且,从各种以她为主题的文章来看,不管那些喜欢谈论兰德的人是否真的啃过她的大部头小说,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除了从书上(或者更有可能的是,从微信朋友圈里)读到的若干语句外,对于兰德本人具体的生平经历和爱恨好恶,他们大多知之甚少。所幸,首部从英文直接完整翻译过来的兰德传记——《安·兰德和她创造的世界》(下引此书,只注页码)已经出版,可以为对于这方面感兴趣的人提供不少帮助。
作为一个对兰德没有什么特殊爱憎感情的人,从笔者的角度来看,海勒大体上可以算是秉持了一种“不粉不黑”的态度。书中对兰德及其“粉丝”的一些行为进行了不那么正面的记述,但对她的惊人成就也不曾吝惜笔墨。然而,在兰德的崇拜者看来,这种态度仍然是不够的。从本书的前言中得知,位于加州的“安·兰德学会”拒绝让作者查阅该组织所持有的资料,原因是作者“并不拥护兰德的思想”。不得而知的是,这么做是因为作者没有能力正确理解那些资料呢,还是因为那些资料中对兰德不利的内容会被作者恶意利用呢?
正如知道乔治·奥威尔的人远远多于知道埃里克·布莱尔的人,知道安·兰德的人也远远多于知道阿丽萨·罗森鲍姆的人。但即便是在作为俄国小姑娘阿丽萨的那些日子里,兰德身上也已经充分体现了许多她后来为世人所知的性格特征,尤其是那种热爱独立思考的品性。然而,与这种品格相伴的,还有她的英雄崇拜心态和武断地下结论的习惯。在她的早年,这些不同的性格尚未表现出什么矛盾,但到了她功成名就的时候,情况就开始变得微妙起来了。
早在她最著名的小说《阿特拉斯耸耸肩》问世之前,兰德身边已经聚集起了一批门徒(其中包括格林斯潘)。随着《阿》的畅销,她的追随者也越来越多,但与最早进入兰德核心圈子的人相比,这些后到者的“入会”门槛要更高,而且也不易与兰德形成同等亲密的关系。于是,在这个被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称为“邪教”(cult)的组织里,就逐渐分化出了不同的等级。兰德的至尊地位当然毋庸置疑,而在她之下的第二号人物,则是她的秘密情人、心理学研究者纳撒尼尔·布兰登(Nathaniel Branden)。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兰德就曾将某些她所欣赏的年轻崇拜者称为自己的“精神继承人”。随着那些小伙子先后受到冷落,这个头衔也被一次次地剥夺和赋予下一个宠儿。布兰登最终也获得了“精神继承人”的资格认定,但与他的前任和后任不同的是,首先,他成为兰德的情人;其次,他不是仅仅被兰德的羽翼所庇护,而是主动对后者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进行了塑造。在众多门徒之中,布兰登不仅与兰德关系最为亲密,而且通过讲习班、定期出版物和录音带传送网络等途径,将对兰德的崇拜运动成功地实现了制度化,进而在这场运动中获得了仅次于兰德本人的权威地位。由于兰德经常忙于创作,并且也不是总有耐心去与大量的“粉丝”见面,这场个人崇拜运动实际上基本是被布兰登自己所把持的。由于他所取得的这种地位,布兰登的个人品质对兰德“粉丝”圈内部的风气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至少在某些方面来说,这种影响远远谈不上是正面的。对于圈子内部的森严等级、不诚实的风气和侵犯隐私的行为,他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在兰德的崇拜者圈子初步成型时,其成员曾故意将这个圈子称为“集体”。这当然是一种充满幽默色彩的有意反讽,因为兰德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压制个性的种种“集体”和“集体主义”的批判。然而,随着对兰德个人崇拜的日益高涨,由昔日的小“集体”所扩展而成的组织,竟越来越体现出了那个名称所具有的本来含义。在“集体”中,兰德本人的看法是评判一切人与事物的终極标尺,而个别成员的不同意见则越来越不被容忍。对于兰德思想存有疑虑的人(甚至包括与她的某些最亲密门徒关系不融洽的人),可能会被认定是患有某种心理上的疾病。而在“集体”中心理学造诣最深的布兰登,自然就是医治这些疾病的不二人选。虽然布兰登并未获得正式的行医执照,但这有什么关系呢?执照这种东西难道不是官僚机器扼杀个人活力的一种手段吗?兰德的哲学睿智又何曾获得过主流学术界的认证呢?
据亲身经历过布兰登“治疗”的人回忆,这个过程充满着让人不舒服的因素,甚至是让人感到受辱的内容。这种“治疗”是“高度个人的”,而且往往是(用布兰登妻子的话来说)“野蛮”的。布兰登会分析你的“每一个举动”和“做过的每一件事”。然后,他会对你做出一个贬斥性的结论,并要求你继续接受他的治疗(否则就滚出兰德的“粉丝”圈)。当然,这种治疗不能是免费的——否则的话,兰德的信徒岂不就沦为了他们最鄙视的社会主义者?据说,圈子内的每一个成员,以及后来加入的新人,都起码遭受过一次布兰登的“审问”。而且,同学院派的心理治疗手法不同,在布兰登这里,没有什么个人隐私的概念。被治疗者的“错误”都要被拿出来进行公开讨论。
随着时问的推移,兰德的崇拜者圈子逐渐发展出了一套潜规则。在知晓兰德大名的人当中,颇有不少是因为听闻过她的“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思想,才对她抱有好感的。对于这类人来说,下述规则的内容不免会让他们产生一些认知上的失调:
——安·兰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阿特拉斯耸耸肩》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成就。 ——鉴于安·兰德的哲学天赋,她在关于理性、道德或适合人类现实生活的任何话题上,都是最高权威。
——一个人一旦熟悉安·兰德及其作品,那么衡量此人品德的标准就取决于他如何看待兰德及其作品。
——推崇安·兰德所推崇的,谴责安·兰德所谴责的,就是合格的客观主义者。在所有根本问题上赞同安·兰德的,就是完全合格的个人主义者。
——由于安·兰德将纳撒尼尔·布兰登指定为自己的“精神继承人”并重复声明他是兰德哲学的理想拥护者,因此纳撒尼尔要受到仅次于兰德的尊敬。
——以上大部分内容,最好不要明说(也许,除了前两条)……(319页)
如果把这些规则中出现的人名和书名隐去,再把“客观主义”和“个人主义”换成随便什么别的思想原则,不难想象,这样的要求会让其他自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产生何种反感和厌恶之情。然而,这些规则却恰恰产生于一个高举“个人主义”大旗的团体之中。如此反差实在太过扎眼。或许,在那些忠实的粉丝看来,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应当奉行彻底的个人主义,但既然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在理性程度上有所差别,那么,对于还不够理性的人来说,最方便的救赎之道——不管兰德在她的书里是怎么说的——就不是艰苦卓绝且充满风险的个人奋斗,而是全面接受理性已达致完满者(如兰德,也许还有布兰登?)高高在上的引导。
鉴于对兰德的任何质疑都容易引来她的怒火和其他人的围攻(更不要说布兰登的“心理治疗”),那些大体上赞赏兰德的思想,但在某些方面与她存在分歧的人,就只能面对两条出路:要么同她和其他的崇拜者决裂(达成这一决裂的方式通常是被兰德或布兰登宣布开除),要么把自己的真实想法隐藏起来,以维持表面上的团结。然而,维持这种团结绝非易事。即使你能够压抑住自己的不同看法(而这一点并非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你也不知道兰德或其他人什么时候会突然和你翻脸(因为你的某个观点可能在完全无法预料到的情况下被宣布为背离了兰德的学说)。何况,即便你真能做到长期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这样的行为又与“个人主义”和兰德反复宣扬的“理性”“诚实”等品质有什么关系呢?
对于曾经深入到兰德身边崇拜者小圈子的人来说,与她或其余成员的分道扬镳,很少能够做到好聚好散。甚至可以说,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越是亲密,将来决裂时就越有可能留下巨大的怨恨,反之亦然。如果你只是一个偶尔拜见过几次兰德、曾经受到她欣赏的仰慕者,那么,一旦在交往尚未深入时不小心开罪了她,你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是接到一个电话或者一封信件,然后被告知说你已经被开除了,从此不得再介入兰德身边的社交圈子。而格林斯潘虽然从一开始就不是很讨兰德喜欢(今天那些津津乐道于两人关系的中国兰德粉丝,恐怕多半都不知道这一点),结果倒是和她保持了终生的联系和友谊。至于那些和兰德只有工作上和社交上的少量接触的人,倒是有不少会对兰德的性格有一个不错的印象(至少在双方关系的初期是如此)。
相形之下,曾经一度和兰德保持着最为亲密关系的布兰登,最终与她的分手则激起了最大的动荡,甚至在兰德粉丝的阵营内部造成了空前的分裂。一九六八年,兰德先是被布兰登告知说,希望结束两人之间的秘密恋情,不久之后,她又得知后者其实几年来一直另有新欢。不出所料,盛怒之下的兰德将布兰登驱逐出了自己的圈子,并且向自己的粉丝们宣布说,他犯下了骇人听闻的道德错误(当然,错误的具体内容是不能向粉丝们透露的)。这次分裂对兰德崇拜运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她的死忠粉丝不仅与布兰登断绝了关系,而且和其他没有明确或及时表态支持兰德的人也断绝了关系。一九八六年,布兰登的前妻芭芭拉(她当年曾与布兰登一起被兰德驱逐)出版了一本兰德的传记,其中披露了兰德与布兰登私通的往事,结果又一次激怒了兰德的忠实追随者们。不过,随着兰德的一些私人日记被发现,最为铁杆的粉丝也终于不得不接受这个难堪的事实。
对于兰德这样一位“个人主义者”及其门徒之间的关系,我们固然可以用个人气质的因素来解释。毫无疑问,如果一个团体的核心人物既具有难以抗拒的魅力,同时又盛气凌人、不容异见,那么,团体内部的一些紧张关系(包括昔日密友之间的反目)大概就是在所难免的。但是,除此之外,就兰德身边的这个团体而言,其成员所遵奉的世界观同样对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性质有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在兰德为他们所指定的信念里,就存在着固有的不宽容倾向。
虽然兰德常常被归入“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在当前国内学界经常被误译为“自由意志论”)的阵营,但这主要是由于她对资本主义一贯采取热忱辩护的态度。从政治哲学方面来看,兰德谈不上有什么系统深入的理论,而且有时还会表现出对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偏离(正如海勒所认为的,兰德之所以在四五十年代的排共大潮中一马当先,可能就是缘于她对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结社自由”与“正当程序”原则缺乏准确理解)。而就其立場鲜明的道德观来说,与那些带有更浓厚哲学思辨色彩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相比,兰德表现出了迥然不同的气质。
古典自由主义传递下来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弱化(虽然并不总是完全取消)对私德的评估在政治体系构建中的作用。在当代的自由至上主义哲学中,这种理念体现为对权利优先性的极度强调。对于这种思想的支持者来说,理想的国家就是能够最好地保障个人权利的国家——但也仅此而已。从原则上来说,在这种国家中生活的人们持有何种信念,那些信念是否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相容,这都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所关心的。哪怕一个人极度敌视私有财产权,但只要他在行动上没有实际侵犯到别人的这种权利,他就和最为热忱的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样,都是合格的公民。国家不可以根据人们的思想去对其进行道德评估和区别对待。它不仅没有理由这么做,更没有资格这么做。
因此,在各种学院派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理论体系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持有不同世界观的人们不仅在公民权利上是平等的,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平等的(当然,前提是他们遵守自由至上主义国家的法律)。一个社会主义者并不比一个自由放任经济的鼓吹者更可憎,一个狂热的原教旨基督徒也并不比一个无神论者更可鄙。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说的权利,而我虽然可以针对某些思想(如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批评)提出不同的看法,但假如我宣称,正直的人们从原则上就应该对这类思想加以歧视,那么,这只不过表明我实际上并未充分理解和尊重其他人的权利。毕竟,我再不同意你的观点,也应该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同样,人们对他们的私人财产拥有权利,而我们如果断言某些无害于他人的财产处置方式(如将其无偿馈赠给穷人)是不道德的,这只能说明我们压根儿就没搞明白私有财产权理想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