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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这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法的阶级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实践证明,这种意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理论却给占统治阶级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理论分析表明,连通“法的阶级性理论”和“法律适用平等说”的论证方式是并不完美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这种论证方式是有很多问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包括立法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