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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省政府向社会发布《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决定取消调整涉林前置条件12项。其中,取消前置条件7项;保留为申报材料,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5项。按照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人《保留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借条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