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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告胜诉,体会了懂法律的甜
我于2008年到亚特兰大留学,不久,我认识了一名台湾同学,他叫张志东。为了减少开支,我和张志东说好合租一起,有一天,我们一起出去找房子。
我和张志东在街上闲逛了几圈,便看到了沃尔特的房子。沃尔特带我们看了看他的房子,我们一看便满心欢喜:一座两层绿色木屋,周围全是草坪,不远处是潺潺的小河。
沃尔特介绍说,此地非常安静,楼下是三位英国女大学生,非常容易相处。房租也不算太贵,一个月三百美金,长租还可以优惠。
听了沃尔特的介绍,我们都心动了。再说,眼看没有几天就要开学,看到这里的确环境优美,非常适合我们学生居住。我和张志东便爽快地签了合同,把第一个月的房租和五百美元押金交给了房东沃尔特。
在美国亚特兰大租房子,一般要预付给房东五百到一千美元的押金,在合同期满时退还。这是亚特兰大租房子不成文的规定,一直沿袭至今。
可是,我们住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沃尔特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我们租了一年,合同到期,我和张志东一商量,决定一起搬走,另外找房子。临搬家前,我们牢记着合同里的条款,把房子从里到外彻底打扫了一遍,把化纤地毯用吸尘器吸了好几遍,直到确认它的本色就是如此。
可是,几天以后,我们只收到了沃尔特的一张一百美元的汇款单。我生气地一看,沃尔特附着的一张便条说,是我们不守信用把他的房子搞得一塌糊涂,所以把我们的押金扣下了一部分,用于赔偿他的损失。
这怎么可能呢?打电话问原先住过的同学,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他们身上。
当时那个气啊!我和张志东辛辛苦苦地帮他收拾房子、清洗厨房、吸地毯,结果沃尔特反而恩将仇报。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我对张志东说,我们可以去告他,把他欠的押金要回来,如果我们赢了,沃尔特要加倍赔偿我们。
美国是一个什么事情都找法院理论的国家,我找人打听了一下程序,原来很简单。在美国的许多城市,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小官司,法院里设立了小额法庭,专门处理这些涉及金额不多的鸡毛蒜皮的事情。
我首先找了一些有关美国法律的资料,突击性地看了一下,然后就到法院里填了张单子,说明事情缘由,交了30美元的开庭费。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下个星期四的上午开庭。
想不到这么快就能和沃尔特对簿公堂了。开庭那天,我和张志东西装革履,早早地到了法庭。传票上写的是9点到,我们快9点时进入法庭,结果发现法庭里已经零星地坐了几个人,沃尔特还没出现。
9点钟以后,几名身穿黑衣的法官准时出现,书记员、维持秩序的警官跟着。法官开始点名,看原告和被告是否到场。
对我来说,我是第一次打官司,而且是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打官司,因此显得特别兴奋。
沃尔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的,他穿的还是平时皱巴巴的棉大衣。我们把手按在圣经上,保证自己将讲的话句句属实。
作为原告人,我向法官详细地陈述了自己平时如何注意保养房间,临走时如何彻底地打扫了房间,并向法官提供了当时和我们在一起的同学的名单。
我问沃尔特,既然我们如此彻底地打扫了你的房间,你怎么能说你的房间被糟蹋得一塌糊涂呢?
沃尔特被我问得低下了头,他支支吾吾地解释说,房间确实很乱等等。
我接着质问沃尔特:答案只能是我们走后你的人搞的或者说你撒谎。我接着质问沃尔特,为什么当时我们让你去检查房间你不去?
沃尔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法官问我们还有什么问题,我们说没有。我和张志东又对视一下,心想,问你的问题你一个都答不上来,你输定了。 果然,只听法官说,此案原告胜诉。
我和张志东一听,高兴地相互拥抱。再一看沃尔特,他灰溜溜地走了。
二告二胜,体验了尊严
我在国内的家境并不富裕,到亚特兰大读书后,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我经常去打工补贴家用。有一次,我经同学介绍到当地一家中餐馆里打工,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
这个中餐馆老板是个香港人,待人很苛刻。服务员的收入主要靠小费。在这家中餐馆里,所有人的小费都收集在一起,然后由老板重新分配。
我发现自己得到的小费不到其他人的一半,便向老板和其他人抱怨。
老板说,新手算半个人,有一半小费就不错了。
我到后没几天,餐馆里新来了一个美国白人学生打工。他的小费直接揣到口袋里,不和其他人分。我问老板为什么,她说,人家是美国人。
我想,在中餐馆里老板也不把自己和别人一样当人看啊!我不干了!
因为是第一次在餐馆里打工,我把每笔收入都记了账。因为有了第一次打官司的经验,我很快写好了一份诉讼,递上了法院。很快,我接到一个电话,说要和我核实一下有关情况。
我带着原始记录,和一个中年人详细说了我打工的情况,他做了记录。
就在我把这件事快忘掉的时候,我收到一封信,里面是一张支票,我一看,原来是法院帮我讨回了那些小费,总金额有八百美元。
后来,我才听一个服务员说,那个香港中餐女老板没想到我真的会告她。所以,当她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她就乖乖地付了欠我的小费。因为在中餐馆里干活的外国学生许多是打“黑工”。
根据美国的法律,外国人,尤其是全日制学生未经移民局允许不许在校外打工,被发现后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像我打工前,专门办了张打工卡。
三上法庭,打击房东的嚣张气焰
在我的房东里,美斯克可能是最要面子的一个了。美斯克是某中学校长,40岁出头,祖上是爱尔兰移民,很有钱。
2010年8月,我从美斯克的房子搬出去后,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他退还我的押金,便给他打电话。美斯克说,放心吧,我不缺你的那点钱。我现在很忙,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情。 听美斯克说话的口气,我心里虽然不舒服,但我还是耐心地等待。又等了一个月,还是不见押金。我又给美斯克打电话。美斯克一反常态地说,你还欠我两个月的房租呢。
我知道自己又碰上了没有素质的美国房东了。我反问他,你是那种让人欠你两个月房租的人吗?
美斯克只好说,把你付房租的记录传给我看。
多亏我的支票都有底本,复印了传给他,看美斯克还有什么话说。
再给美斯克打电话,美斯克说他没有收到传真。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说,从来没有见过你这么下流的人。美斯克说,怎么样?告我吧!
已经有了两次打官司的经验,我轻车熟路,递上了诉状。
法官是个胖胖的妇女,名叫美丝娜,据说美丝娜的丈夫在中国北京工作,幾年来亲眼目睹了中国的发展变化,对于中国的留学生印象很好,美丝娜热情地接待了我,她看上去和蔼可亲,坐在一张堆满文件的桌子后面。她看了我的材料,说,美斯克今天没有出庭,我判你胜诉。
我没有想到还没有开庭,法官就判我胜诉。我连声地向美丝娜道谢。
美丝娜接着说:“美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他不反诉,你就赢了,法院可以帮你执行收款。在这期间,你要做的事情是去银行查一下你的支票转账到了哪里。”
我很快就查到了美斯克的银行账户,当然也很快就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
我于2008年到亚特兰大留学,不久,我认识了一名台湾同学,他叫张志东。为了减少开支,我和张志东说好合租一起,有一天,我们一起出去找房子。
我和张志东在街上闲逛了几圈,便看到了沃尔特的房子。沃尔特带我们看了看他的房子,我们一看便满心欢喜:一座两层绿色木屋,周围全是草坪,不远处是潺潺的小河。
沃尔特介绍说,此地非常安静,楼下是三位英国女大学生,非常容易相处。房租也不算太贵,一个月三百美金,长租还可以优惠。
听了沃尔特的介绍,我们都心动了。再说,眼看没有几天就要开学,看到这里的确环境优美,非常适合我们学生居住。我和张志东便爽快地签了合同,把第一个月的房租和五百美元押金交给了房东沃尔特。
在美国亚特兰大租房子,一般要预付给房东五百到一千美元的押金,在合同期满时退还。这是亚特兰大租房子不成文的规定,一直沿袭至今。
可是,我们住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沃尔特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我们租了一年,合同到期,我和张志东一商量,决定一起搬走,另外找房子。临搬家前,我们牢记着合同里的条款,把房子从里到外彻底打扫了一遍,把化纤地毯用吸尘器吸了好几遍,直到确认它的本色就是如此。
可是,几天以后,我们只收到了沃尔特的一张一百美元的汇款单。我生气地一看,沃尔特附着的一张便条说,是我们不守信用把他的房子搞得一塌糊涂,所以把我们的押金扣下了一部分,用于赔偿他的损失。
这怎么可能呢?打电话问原先住过的同学,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他们身上。
当时那个气啊!我和张志东辛辛苦苦地帮他收拾房子、清洗厨房、吸地毯,结果沃尔特反而恩将仇报。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我对张志东说,我们可以去告他,把他欠的押金要回来,如果我们赢了,沃尔特要加倍赔偿我们。
美国是一个什么事情都找法院理论的国家,我找人打听了一下程序,原来很简单。在美国的许多城市,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小官司,法院里设立了小额法庭,专门处理这些涉及金额不多的鸡毛蒜皮的事情。
我首先找了一些有关美国法律的资料,突击性地看了一下,然后就到法院里填了张单子,说明事情缘由,交了30美元的开庭费。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下个星期四的上午开庭。
想不到这么快就能和沃尔特对簿公堂了。开庭那天,我和张志东西装革履,早早地到了法庭。传票上写的是9点到,我们快9点时进入法庭,结果发现法庭里已经零星地坐了几个人,沃尔特还没出现。
9点钟以后,几名身穿黑衣的法官准时出现,书记员、维持秩序的警官跟着。法官开始点名,看原告和被告是否到场。
对我来说,我是第一次打官司,而且是在美国的亚特兰大打官司,因此显得特别兴奋。
沃尔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的,他穿的还是平时皱巴巴的棉大衣。我们把手按在圣经上,保证自己将讲的话句句属实。
作为原告人,我向法官详细地陈述了自己平时如何注意保养房间,临走时如何彻底地打扫了房间,并向法官提供了当时和我们在一起的同学的名单。
我问沃尔特,既然我们如此彻底地打扫了你的房间,你怎么能说你的房间被糟蹋得一塌糊涂呢?
沃尔特被我问得低下了头,他支支吾吾地解释说,房间确实很乱等等。
我接着质问沃尔特:答案只能是我们走后你的人搞的或者说你撒谎。我接着质问沃尔特,为什么当时我们让你去检查房间你不去?
沃尔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法官问我们还有什么问题,我们说没有。我和张志东又对视一下,心想,问你的问题你一个都答不上来,你输定了。 果然,只听法官说,此案原告胜诉。
我和张志东一听,高兴地相互拥抱。再一看沃尔特,他灰溜溜地走了。
二告二胜,体验了尊严
我在国内的家境并不富裕,到亚特兰大读书后,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我经常去打工补贴家用。有一次,我经同学介绍到当地一家中餐馆里打工,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
这个中餐馆老板是个香港人,待人很苛刻。服务员的收入主要靠小费。在这家中餐馆里,所有人的小费都收集在一起,然后由老板重新分配。
我发现自己得到的小费不到其他人的一半,便向老板和其他人抱怨。
老板说,新手算半个人,有一半小费就不错了。
我到后没几天,餐馆里新来了一个美国白人学生打工。他的小费直接揣到口袋里,不和其他人分。我问老板为什么,她说,人家是美国人。
我想,在中餐馆里老板也不把自己和别人一样当人看啊!我不干了!
因为是第一次在餐馆里打工,我把每笔收入都记了账。因为有了第一次打官司的经验,我很快写好了一份诉讼,递上了法院。很快,我接到一个电话,说要和我核实一下有关情况。
我带着原始记录,和一个中年人详细说了我打工的情况,他做了记录。
就在我把这件事快忘掉的时候,我收到一封信,里面是一张支票,我一看,原来是法院帮我讨回了那些小费,总金额有八百美元。
后来,我才听一个服务员说,那个香港中餐女老板没想到我真的会告她。所以,当她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她就乖乖地付了欠我的小费。因为在中餐馆里干活的外国学生许多是打“黑工”。
根据美国的法律,外国人,尤其是全日制学生未经移民局允许不许在校外打工,被发现后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像我打工前,专门办了张打工卡。
三上法庭,打击房东的嚣张气焰
在我的房东里,美斯克可能是最要面子的一个了。美斯克是某中学校长,40岁出头,祖上是爱尔兰移民,很有钱。
2010年8月,我从美斯克的房子搬出去后,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他退还我的押金,便给他打电话。美斯克说,放心吧,我不缺你的那点钱。我现在很忙,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情。 听美斯克说话的口气,我心里虽然不舒服,但我还是耐心地等待。又等了一个月,还是不见押金。我又给美斯克打电话。美斯克一反常态地说,你还欠我两个月的房租呢。
我知道自己又碰上了没有素质的美国房东了。我反问他,你是那种让人欠你两个月房租的人吗?
美斯克只好说,把你付房租的记录传给我看。
多亏我的支票都有底本,复印了传给他,看美斯克还有什么话说。
再给美斯克打电话,美斯克说他没有收到传真。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说,从来没有见过你这么下流的人。美斯克说,怎么样?告我吧!
已经有了两次打官司的经验,我轻车熟路,递上了诉状。
法官是个胖胖的妇女,名叫美丝娜,据说美丝娜的丈夫在中国北京工作,幾年来亲眼目睹了中国的发展变化,对于中国的留学生印象很好,美丝娜热情地接待了我,她看上去和蔼可亲,坐在一张堆满文件的桌子后面。她看了我的材料,说,美斯克今天没有出庭,我判你胜诉。
我没有想到还没有开庭,法官就判我胜诉。我连声地向美丝娜道谢。
美丝娜接着说:“美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他不反诉,你就赢了,法院可以帮你执行收款。在这期间,你要做的事情是去银行查一下你的支票转账到了哪里。”
我很快就查到了美斯克的银行账户,当然也很快就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