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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日前在其新经济理论研讨会暨新著发布会上说,德隆问题说明金融与实业的结合是危险的,监管部门对像德隆这样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有一整套思路,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否则将来还会有第二第三个德隆出现。
他说,目前内地许多工商企业属下都拥有不同形态的金融公司,比如信托公司、集团财务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形成了现行法律所允许的所谓类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结合。德隆问题的本质在于,企业通过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能否成功实现多元化经营?其实,类金融控股公司所起的作用是金融化经营的催化剂,而内地企业目前不需要这种催化剂。他说,类似德隆这样一手发展实业一手抓金融的现象,在内地很普遍。因此,德隆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问题。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有的是当地的政府,而二股东三股东往往是私营企业或者国营企业,这个现象很危险。管理部门不应该允许企业集团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就应该好好搞生产,金融和实业两者要绝对分开,这样反而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郎咸平认为,类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知道谁是最终控股人。具体说:一是资本充足率问题。由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因此有增加资本重复计算之嫌,进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二是财务杠杆风险问题。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利用相互担保方式,由金融子公司套取贷款,而只要有一家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马上会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里。三是金融风险问题。四是资金违规进入高风险市场问题。五是从业人员资格不足问题。
目前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多为金融业务门外汉,但由于缺乏金融知识,违规操作,往往会产生重大的风险。
他说,目前内地许多工商企业属下都拥有不同形态的金融公司,比如信托公司、集团财务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形成了现行法律所允许的所谓类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结合。德隆问题的本质在于,企业通过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能否成功实现多元化经营?其实,类金融控股公司所起的作用是金融化经营的催化剂,而内地企业目前不需要这种催化剂。他说,类似德隆这样一手发展实业一手抓金融的现象,在内地很普遍。因此,德隆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问题。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有的是当地的政府,而二股东三股东往往是私营企业或者国营企业,这个现象很危险。管理部门不应该允许企业集团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就应该好好搞生产,金融和实业两者要绝对分开,这样反而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郎咸平认为,类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知道谁是最终控股人。具体说:一是资本充足率问题。由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因此有增加资本重复计算之嫌,进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二是财务杠杆风险问题。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利用相互担保方式,由金融子公司套取贷款,而只要有一家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马上会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里。三是金融风险问题。四是资金违规进入高风险市场问题。五是从业人员资格不足问题。
目前国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多为金融业务门外汉,但由于缺乏金融知识,违规操作,往往会产生重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