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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2000年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以来,全省对变拖的入户一直严格执行省局的目录管理制度。但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沿淮淮北一直呼吁对变拖的管理实行合格证管理,管理的方式参照拖拉机管理,因为随着今年3月1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正式实施,原《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四条(需要办理入户的农业动力机械的具体名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公布……)设置的行政许可被取消,而且省局颁布目录的标准(DB34/322—2004)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