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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智慧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但现阶段智慧养老存在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尚未形成、信息不对称、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监督的突出问题。为破解这些问题,推动智慧养老事业高质量、个性化发展,亟需政府积极引导,保证智慧养老体系合理配置;推动信息整合与产业链闭合;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本;制定评价标准,健全监督体系。
关键词:智慧养老 老龄化 养老模式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老龄化现象日渐突出,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养老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科技的日新月异,智慧养老顺应时代需求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来养老新趋势。智慧养老是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诸如物联网、5G等,通过传感器及网络系统向居家老人、社区以及养老机构提供的高效、便捷、实时、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分析当下智慧养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有利于助推智慧养老更好的发展。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预计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3亿,2050年将达到4.8亿[1]。据《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在包括武汉、贵阳、苏州、成都、青岛、上海、南通、广州、哈尔滨、重庆、合肥、安庆、北京、吉林等在内的23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中,有4.8%的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重度失能状态、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有四分之一的老年人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照料,他们的最重要的服务提供者依次是子女(40%)、老伴(22.1%)、保姆(10.8%),医院、养老院、护理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服务提供者中的占比仅为25.4%[2],而在人口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养老产业却无法满足目前养老服务的需求。针对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痛点和短板,《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2月,我国有27个省市地区对智慧养老的发展给出建议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智慧养老的发展与完善。在十四五期间,政府将加大对“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物业+养老”等新养老模式的扶持,并在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现阶段智慧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全国智慧养老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
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仅依靠政府发展智慧养老加大了智慧养老布局的实施难度。当前我国发展智慧养老的资金多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政府用来投入智慧养老建设的资金存在着差异,导致不同地域之间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水平不同。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又与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关,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越发达,人口老龄化问题越严重。与西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比,我国东部地区的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中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存在着高度的人口老龄化,其他地区的老龄化程度与其相比还相对较低,经济发达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程度使得不同地区之间智慧养老资源的配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基于上述原因,地区间的经济发达水平和老龄化水平给智慧养老产业的整体协同发展带来了阻碍。
(二)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尚未形成
目前大数据智慧养老体系并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也很难出现完整的产业链,并且在大数据智慧养老服务中并未以智能设备为基础设施、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为要素、共同构成一个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3],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信息鸿沟”問题。老年人由于年老身体机能下降,学习能力,视觉听觉等方面的衰退,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较低,导致他们使用智能养老的产品存在一定困难,甚至产生抵触与排斥心理,就易产生“信息鸿沟”。“信息鸿沟”使得智慧养老产品的供给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导致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智能化产品未能发挥其应有价值,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未得到满足,难以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此外,我国智慧养老收集的大数据零散、繁杂,大多是单一的机构化模式,收集到的碎片化数据反映出的养老需求也是不完整的,各数据中心提供给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数据不能充分全面充分反映当前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加之对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较为薄弱,对收集的大数据信息不能高效挖掘与利用,服务提供方很难对不同老年人的对养老方面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智慧养老服务,数据的价值未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由于智慧养老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尚未形成,加剧了智慧养老行业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阻碍了智慧化技术的落地,很大程度影响了智慧化与养老的真正融合。
(三)政府主导资源供给,信息不对称
智慧养老需要以大数据做支撑,而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政府主导大数据资源的供给,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这决定了其属于公共资源范畴,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政府失灵,公共物品不能有效供给。尽管政府会通过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智慧养老产业,但供需不匹配现象仍然存在。以往过于注重智慧养老行业的硬件的配置,而忽视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导致政府的供给并不能与老年群体的需求很好地匹配,供需不匹配的现象。同时我国智慧养老市场的供给量远少于需求量,目前养老产品与养老服务的实际的需求量近万亿,而现存的供给量还不足千亿,智慧养老资源的供需不均衡使得智慧养老市场存在巨大的缺口亟待填补。
(四)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监督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相关的政策比较宏观,尚未制定详细的政策与规定。首先,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处在初步建立阶段,物联网、信息安全等技术尚处在探索阶段。智慧养老需要依托于智能设备做支撑,而智能终端的价格高昂,一般养老企业难以承担,市场上大多数用于智慧养老的智能终端还存在着检测误差、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智慧养老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智慧养老需要以大数据做支撑,但由于大数据智慧养老产业链涉及的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庞杂,必须在服务链企业和机构之间传递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医疗状况、家庭情况、地理位置等关键信息,任何环节的保密不严格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4],加上老年群体较易上当受骗,极易引起不法分子关注并受到侵害,这两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下使得智慧养老产业的信息安全需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最后,养老服务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助老员与站长具有相同的利益范围,属于利益共同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容易发生共谋现象,在服务时长上不达标,服务质量上存在监督漏洞,使得养老服务的质量的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受制于老人对于养老的观念的影响,认为助老员工能够来服务已经很不错了,老人们即使对养老服务存在不满也会给予正面评价,评估结果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智慧养老服务现状,再加上投诉途径对于老人较为困难,使得智慧养老服务的评估机制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其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三、智慧养老发展的优化建议
(一)政府积极引导,保证智慧养老体系合理配置
首先是养老机构的配置。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与社会公平,政府应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根据本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减少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数量,在必要时可以向私人机构购买服务。同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推动养老产业向着产业化方向迈进。其次是资金的配置。政府充分发挥在智慧养老市场中的配置作用,对社区以及养老机构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税收或者分配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资助与补贴。最后是人力资源的配置。智慧养老事业不仅要服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要给予老人精神关怀,这就需要培养智慧养老行业的专业人才,政府制定并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定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智慧养老的服务内容能够切实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
(二)推动信息整合与产业链闭合
建立与完善智慧养老的标准化服务机制,将衣食住行医作为养老产业链的基础产业类别,并以这些行业类别作为智慧养老行业发展的分类基础,使智慧养老行业的与此对应产品与服务更好地适应目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养老机构养老的三种养老模式。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收集智慧养老相关的大数据,精确了解老人的特点与需求,研发符合老人身心特点的智慧养老产品,提高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智慧养老市场。此外通过大数据与养老平台的融合,形成社区、医院、政府个人行程信息和服务需求的闭环,老人沟通需求更加高效便捷,保证老年人的需要得到最合适的服务。通过信息整合与产业链的闭合实现智慧养老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高效匹配,为老人提供智慧化的老年生活。
(三)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本
由于养老服务在性质上不仅具有公共性,同时还具有社会性,这就使得养老的服务主体应当是多元的,智慧养老应当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模式需要从单一的政府主体发展实现到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治理的模式的转变。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改变人们长期以来的养老思想。养老不再是单一老人家庭及政府的责任,政府搭建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智慧养老行业中。利用政策倾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养老项目的补贴等方式来激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智慧养老事业扩大供给以维持养老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及民间机构的参与,能够更精确的了解老人的现实需求,使养老资源的效率发挥到最大。
(四)制定评价标准,健全监督体系
虽然近年来智慧养老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不仅在硬件方面存在差异,在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的评估方面也都各不相同,数据信息安全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出台与智慧养老相关的法规法律及规范化标准,对智慧养老的服务质量,服务产品和数据信息安全严加管理。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改变老人的养老观念,使他们作为被服务对象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养老服务行为愿意并能够高效便捷的举报反馈,在此过程中也要加强上级部门对智慧老养老服务的监督,确保智慧养老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随着未来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配合国家政策方针的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智慧养老模式将向着多元化、个性化、低成本、服务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亿万老人拥有更加美好幸福晚年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丽雅,宋晓阳.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应用与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05):170—174.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EB/OL].[2020-07-06](2020-09-10).http://www.iachina.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38c14c4ed2b84339a46ea921c105fbdc.pdf.
[3]于瀟,孙悦.“互联网+养老”:新时期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研究[J].人口学刊,2017(01):58—66.
[4]吴玉霞,沃宁璐.我国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解析——以长三角城市为例[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16(03):59—63.
(曲清,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智慧养老 老龄化 养老模式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老龄化现象日渐突出,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养老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科技的日新月异,智慧养老顺应时代需求应运而生,并成为未来养老新趋势。智慧养老是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诸如物联网、5G等,通过传感器及网络系统向居家老人、社区以及养老机构提供的高效、便捷、实时、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分析当下智慧养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有利于助推智慧养老更好的发展。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预计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3亿,2050年将达到4.8亿[1]。据《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在包括武汉、贵阳、苏州、成都、青岛、上海、南通、广州、哈尔滨、重庆、合肥、安庆、北京、吉林等在内的23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中,有4.8%的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重度失能状态、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有四分之一的老年人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照料,他们的最重要的服务提供者依次是子女(40%)、老伴(22.1%)、保姆(10.8%),医院、养老院、护理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服务提供者中的占比仅为25.4%[2],而在人口老龄化严重的背景下,养老产业却无法满足目前养老服务的需求。针对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痛点和短板,《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截至2020年2月,我国有27个省市地区对智慧养老的发展给出建议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智慧养老的发展与完善。在十四五期间,政府将加大对“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物业+养老”等新养老模式的扶持,并在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现阶段智慧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全国智慧养老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
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仅依靠政府发展智慧养老加大了智慧养老布局的实施难度。当前我国发展智慧养老的资金多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政府用来投入智慧养老建设的资金存在着差异,导致不同地域之间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水平不同。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又与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关,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越发达,人口老龄化问题越严重。与西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比,我国东部地区的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中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存在着高度的人口老龄化,其他地区的老龄化程度与其相比还相对较低,经济发达水平与人口老龄化程度使得不同地区之间智慧养老资源的配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基于上述原因,地区间的经济发达水平和老龄化水平给智慧养老产业的整体协同发展带来了阻碍。
(二)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尚未形成
目前大数据智慧养老体系并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也很难出现完整的产业链,并且在大数据智慧养老服务中并未以智能设备为基础设施、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为要素、共同构成一个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3],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信息鸿沟”問题。老年人由于年老身体机能下降,学习能力,视觉听觉等方面的衰退,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较低,导致他们使用智能养老的产品存在一定困难,甚至产生抵触与排斥心理,就易产生“信息鸿沟”。“信息鸿沟”使得智慧养老产品的供给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导致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智能化产品未能发挥其应有价值,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未得到满足,难以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此外,我国智慧养老收集的大数据零散、繁杂,大多是单一的机构化模式,收集到的碎片化数据反映出的养老需求也是不完整的,各数据中心提供给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数据不能充分全面充分反映当前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加之对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较为薄弱,对收集的大数据信息不能高效挖掘与利用,服务提供方很难对不同老年人的对养老方面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智慧养老服务,数据的价值未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由于智慧养老闭合的供给与需求链尚未形成,加剧了智慧养老行业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阻碍了智慧化技术的落地,很大程度影响了智慧化与养老的真正融合。
(三)政府主导资源供给,信息不对称
智慧养老需要以大数据做支撑,而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政府主导大数据资源的供给,来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这决定了其属于公共资源范畴,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政府失灵,公共物品不能有效供给。尽管政府会通过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智慧养老产业,但供需不匹配现象仍然存在。以往过于注重智慧养老行业的硬件的配置,而忽视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导致政府的供给并不能与老年群体的需求很好地匹配,供需不匹配的现象。同时我国智慧养老市场的供给量远少于需求量,目前养老产品与养老服务的实际的需求量近万亿,而现存的供给量还不足千亿,智慧养老资源的供需不均衡使得智慧养老市场存在巨大的缺口亟待填补。
(四)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监督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相关的政策比较宏观,尚未制定详细的政策与规定。首先,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处在初步建立阶段,物联网、信息安全等技术尚处在探索阶段。智慧养老需要依托于智能设备做支撑,而智能终端的价格高昂,一般养老企业难以承担,市场上大多数用于智慧养老的智能终端还存在着检测误差、售后服务不完善等问题,智慧养老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智慧养老需要以大数据做支撑,但由于大数据智慧养老产业链涉及的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庞杂,必须在服务链企业和机构之间传递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医疗状况、家庭情况、地理位置等关键信息,任何环节的保密不严格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4],加上老年群体较易上当受骗,极易引起不法分子关注并受到侵害,这两个方面的综合作用下使得智慧养老产业的信息安全需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最后,养老服务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助老员与站长具有相同的利益范围,属于利益共同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容易发生共谋现象,在服务时长上不达标,服务质量上存在监督漏洞,使得养老服务的质量的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同时受制于老人对于养老的观念的影响,认为助老员工能够来服务已经很不错了,老人们即使对养老服务存在不满也会给予正面评价,评估结果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智慧养老服务现状,再加上投诉途径对于老人较为困难,使得智慧养老服务的评估机制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其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三、智慧养老发展的优化建议
(一)政府积极引导,保证智慧养老体系合理配置
首先是养老机构的配置。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与社会公平,政府应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根据本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减少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数量,在必要时可以向私人机构购买服务。同时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推动养老产业向着产业化方向迈进。其次是资金的配置。政府充分发挥在智慧养老市场中的配置作用,对社区以及养老机构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税收或者分配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资助与补贴。最后是人力资源的配置。智慧养老事业不仅要服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要给予老人精神关怀,这就需要培养智慧养老行业的专业人才,政府制定并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定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智慧养老的服务内容能够切实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
(二)推动信息整合与产业链闭合
建立与完善智慧养老的标准化服务机制,将衣食住行医作为养老产业链的基础产业类别,并以这些行业类别作为智慧养老行业发展的分类基础,使智慧养老行业的与此对应产品与服务更好地适应目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养老机构养老的三种养老模式。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收集智慧养老相关的大数据,精确了解老人的特点与需求,研发符合老人身心特点的智慧养老产品,提高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智慧养老市场。此外通过大数据与养老平台的融合,形成社区、医院、政府个人行程信息和服务需求的闭环,老人沟通需求更加高效便捷,保证老年人的需要得到最合适的服务。通过信息整合与产业链的闭合实现智慧养老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高效匹配,为老人提供智慧化的老年生活。
(三)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本
由于养老服务在性质上不仅具有公共性,同时还具有社会性,这就使得养老的服务主体应当是多元的,智慧养老应当建立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养老服务模式需要从单一的政府主体发展实现到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治理的模式的转变。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改变人们长期以来的养老思想。养老不再是单一老人家庭及政府的责任,政府搭建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智慧养老行业中。利用政策倾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养老项目的补贴等方式来激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智慧养老事业扩大供给以维持养老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及民间机构的参与,能够更精确的了解老人的现实需求,使养老资源的效率发挥到最大。
(四)制定评价标准,健全监督体系
虽然近年来智慧养老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不仅在硬件方面存在差异,在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的评估方面也都各不相同,数据信息安全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出台与智慧养老相关的法规法律及规范化标准,对智慧养老的服务质量,服务产品和数据信息安全严加管理。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改变老人的养老观念,使他们作为被服务对象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养老服务行为愿意并能够高效便捷的举报反馈,在此过程中也要加强上级部门对智慧老养老服务的监督,确保智慧养老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随着未来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配合国家政策方针的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智慧养老模式将向着多元化、个性化、低成本、服务标准化方向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亿万老人拥有更加美好幸福晚年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丽雅,宋晓阳.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应用与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05):170—174.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EB/OL].[2020-07-06](2020-09-10).http://www.iachina.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38c14c4ed2b84339a46ea921c105fbdc.pdf.
[3]于瀟,孙悦.“互联网+养老”:新时期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研究[J].人口学刊,2017(01):58—66.
[4]吴玉霞,沃宁璐.我国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解析——以长三角城市为例[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16(03):59—63.
(曲清,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