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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国家法的主导地位与统一适用是基础,习惯法作用的发挥应当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实现的。认真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既要正确认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不同特征与作用,又要对不同主体的习惯法观念进行培育与引导。本文以实证调查的方法客观描述了立法者、法官及普通民众的习惯法观念,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及对建设法治国家的启示,阐述了"无习惯法"意识可能引发的问题及树立正确的习惯法观念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