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房地产属于应当办理信托登记的信托财产,但是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设立房地产信托时应当办理信托登记,所以《信托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信托是没有效力的。为贯彻《信托法》第10条和填补房地产信托的制度空白,应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房地产信托登记作出规定。本文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立法进行了初步探讨。